词条 | 涟源市文化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涟源市文化局(加挂涟源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是主管全市文化工作和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2001年涟源被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光荣称号。近年来,全体文化工作者团结协作,自强不息,以发展为主题,以繁荣为宗旨,以湖南省第二届艺术节为契机,迎难而上,取得了许多可圈可点的骄人业绩,开启了全市文化工作“十一五”开局的可喜局面。2006年,蓝田办事处文艺路社区被评为全国先进文化社区;全市文艺类作品获国际特别奖一个、获国家铜奖一个,在湖南省第二届艺术节上夺得1金1银3优,市文化馆自编自导自演的大型民俗舞蹈《骨牌灯》在省第二届艺术节上获“三湘群星奖”金奖,并已代表湖南省参加2007年全国第八届艺术节选拔赛;2006年全市文化工作获娄底市目标管理考核第一名,获涟源市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领导班子唐裕奇(党组书记、局长)、彭冬余(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毛永正(副局长)、周祖育(党组成员、副局长)、易社成(党组成员、涟源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副局长)、刘富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沛(党组成员兼文艺股长)、刘菊初(党组成员兼文化产业办主任)、谭迎春(党组成员兼计财股长)、梁春生(局联合工会主席) 主要职责1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开拓先进文化,努力创建和谐文化。 2 拟定全市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战略,编制长期和年度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3 综合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湘剧艺术品种,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民间职业演出团体,指导演出营销活动。 4 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群众文化事业和乡镇文化站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着力推进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 5 指导、监督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负责全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印刷品及其经营、零售、出租单位的管理;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扫黄打非”,查处非法出版、印刷、发行和其他违法行为,查处和调解各种版权纠纷。 6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依法对音像市场、娱乐 市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艺术培训市场、美术品市场、文物市场、对外文化交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实施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7 管理全市文物事业。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措施;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发展文物事业。 8 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 9 指导并实施市直文化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统在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全市艺术、文博、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10 负责全市艺术、群文、文博、电影、文化、科技民间文化等档案的收集整理。 办理事项1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办理部门演出管理站 许可(审核)条件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六条 办理程序1?申请受理;2?实地检查;3?审核;4?作出同意许可或不同意许可决定;5?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应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应当在90日内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的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资料1?申请书;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5演出器材设 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的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1)中等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2)职称证书;(3)艺术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4)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件或者出具的书面证明;(5)其他有效证明。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本费32元/证(正本30元,副本2元)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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