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涟源市民政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涟源县成立即设民政科,1973年9月改为民政局,业务内容不断增多,内设机构不断增加。近几年来,市民政局按照“构建大民政、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求真务实,干事创业,不断强化先进意识和执政意识,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不断强化勤政意识和廉政意识,牢记“两个务必”,恪守“三个服务”,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谱写了新时期、新阶段民政工作新篇章。1994年、1997年、2001年、2003年连续4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1996年至今年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998年被命名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3年、2004年被评为“省级优抚工作先进单位”、“婚姻登记工作先进单位”,2001~2006年被评为涟源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年年被评为涟源市“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办理事项(一)退伍安置1 办事程序 (1)接待转运。对于刚退役的士兵,先由退伍安置办办理报到接收手续,进行预备役登记,然后到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迁转党团员组织关系,最后回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户政室办理落户手续,对于带病退役士兵另行处理。 (2)档案接转。部队转来的档案先要核实件数无误、要件是否齐全,然后登记造册;来安置办查阅和提取档案,必须先看有无单位介绍信和来人有效证件,然后办理查阅或领取手续,个人不能提取档案。 (3)核实审查。在每年的4月底前,对当前退役士兵档案逐人清理登记;对于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进行核实,确定安置人数。 (4)落实安置任务。制订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召开安置会议,办理安置手续。 (5)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各接收单位及时安置转退军人到岗上班;重点走访特困农村退役士兵;加强与乡镇的联系与协调,为特困退伍兵排忧解难。 2 办事规定 退役士兵接待安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下列规定办: (1)退役士兵必须持部队的退役手续,在30天内到市退伍安置办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责任自负。 (2)病退军人必须如实向市安置办反映情况,隐瞒病情不报的,后果自负。 (3)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排工作的,查清后要予以纠正,清退其工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城镇退役士兵必须服从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在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到接收单位报到,否则,城镇退伍兵取消其安置资格,按社会青年对待,转业士官将其档案退回省安置办,申请部队按义务兵处理。 (5)各单位要及时接收安置退伍士兵,对无故拒绝或拖延接收安置的,要报请市政府及监察部门追究单位领导者的责任,并停办该单位的一切劳动人事手续。 (6)在安置办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损害公私财物、人身安全的,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事依据《地名管理条例》 《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娄底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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