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廉关 |
释义 | “年关”与“廉关”,向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在“年关”与“廉关”的较量中,能否坚守住廉政的防线,的确是对领导干部的一个严峻的考验。眼下“年关”当前,愿领导干部都能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在“年关”面前把握好“廉关”。 年关到,廉关到。相关数据显示,在最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很多涉案人栽在“年关”上。原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总结自身堕落原因之一就是如“温水煮青蛙”,倒在“逢年过节、迎来送往”温柔陷阱下。春节将至,中央地方纷纷出台通知、规定,谨防领导干部年关失“廉 简介关于“年关”的警钟,不料这几天又雷鸣了一次——韶关市公安局的叶局长叶树养,被查出受贿1800多万之巨,还有1600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但这位叶局长的受贿,可不是“一手办事,一手收钱”那样的“直白”,恰恰相反,他替人“办事”,当时决不收受一文钱的。那么几千万元的贿金,是怎么收入囊中的呢?都是过年过节的“礼金”。逢年过节之时,叶家门前车水马龙,送礼送钱门庭若市,大多是他给“办”过“事”的单位,大多是请他 “帮”过“忙”的干部,据叶树养自己交代,“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叶局长当权19年,年年过年坐收百万,所以才有了几千万的“家当”。 过年过节,送礼包钱,本来是中国百姓的一种“人之常情”,没料到这民间的“礼尚往来”,却成了官场的一个“规矩”。你要巴结上司,平时不好出手,一到过年过节,便“孝敬”得顺理成章;你要有所请求,平日难以启齿,到了年关脚下,便“一点心意”表得那样自然。久而久之,这种“人情”,变成为一大“规则”,成为一个下属“懂规矩”、“明事理”的表现——人家都送,你不上门、不出血、不“孝敬”,不是要视同异类,甚至逐出“圈子”么?难怪大家都送。这情景,可以听叶树养的交代——“每天谁来过,我都记不得了,来人把‘红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在枕头下,也有的放到花盆里……”所以一个年节,才会有“一二百万”,所以19年下来,竟“积攒”了好几千万! 因为“年礼”成风,因为“大家都送”,所以有的贪官腐吏,竟将“年关”当成了“财门大开”的时机,当成了受贿发财的“节点”。一个“年”过下来,日进十万金有之,票子点不过来也有之。当然借“年”发财的经验,还被他推而广之,于是生造出林林总总的“节”来——关于领导嫁女,要摆百桌盛宴,“礼金”用蛇皮袋还装不下的事儿,关于镇长老父大寿,要开280桌的流水席,6名“工作人员”收钱收到手酸的实例,不是早已见了报端么?至于某上司住一礼拜医院,笑纳“慰金”十万,某官员虎子过生日,一年之内,过了四次,收受礼金数十万等等,也早已不是什么罕见的新闻了…… 至于叶树养这位局长大人,他的借年纳金,当然已是更为极致,已经说过他为人“办事”,从不当时收钱,但总留下一句“过年再说”的“暗示”。按照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对叶案的分析,叫做“利用权钱交易节奏的放缓、空间的转换和时间的延长,改变权钱交易的表象,混淆问题性质,把收受贿赂的踪迹掩盖起来,是他违法行为的重要特征”——原来如此!不知道具有此种“重要特征”的受贿犯罪,在生活中是否仅此一例?不知道以为借年节纳财就可以“掩盖踪迹”的,在官场之中,是否只有叶树养一人? 年关将届,今年的 “年”,叶树养是要在监牢 “过”了——年关将届,读一读叶案的“重要特征”,不知道能否成为振聋发聩的一记警钟,从而有助于将今年的“年关”,真正变为“廉关”? 数据年统计数据显示:"廉关"八成栽在"年关" “年关”是一些人送礼拉关系、行贿跑路子的契机,很多人的“廉关”被“年关”轻而易举地攻破。据南京市检察机关数据显示,在最近6年查处的近千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近八成都曾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伸过手”。 49岁的沈庆(化名)落网前曾任某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处处长。2003年,沈庆负责石城家园项目,想以议标的方式将该项目的门窗业务发包出去,工程造价300多万元。 这年春节前,工程承包商刘某找到沈庆,表示想承揽此业务。刘某以节前聚聚为由,邀请沈庆到金陵饭店吃饭,饭后刘某拿出事前准备好的“年礼”——烟酒和一个工艺品,让司机帮沈庆送上楼。司机走后,沈庆在香烟边上发现有两沓人民币,共2万元。沈庆立即给刘某电话,让其将钱拿走,刘某说这是给他拜年的一点心意。一番客套后,沈庆收下了。 端午节前,为了让沈庆能够在工程业务管理上提供便利,刘某再次来到沈庆家,这次是一些苏烟和一个包有1万元的红包。沈庆很坦然地收下了…… 从2003年春节到2007年中秋节,每年的春节、中秋节及端午节刘某都给沈庆送“节礼”,共送13次,14万元。 在此期间,沈庆还为其他工程承包商承揽了多项业务,共收受“节礼”和好处费72万余元。 2008年10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沈庆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0万元和所有赃款赃物。 受贿退还“节礼”照样认定受贿 庆这样倒在节日关口的人还有不少。53岁的于明(化名)案发前曾是某事业单位的总经理,在将单位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承包和购买设备中,于明先后受贿了近10万元。 承办这起案件的下关区检察院李海波检察官发现,2003年至2009年期间,于明收受的7笔受贿中,有5笔是在节日里收受的,而让于明打开受贿大门的正是从春节收受“节礼”开始。 2009年初,于明看到周围有人被检方带走接受调查,开始有些害怕,便将收到的钱和物品一一退还给行贿人。可纸始终包不住火,于明随后被检方问话。于明后来告诉检察官,他以为把收到的钱款退掉了就没事了,领导知道了也会原谅自己,没想到自己法制观念太淡薄,应该主动向检察机关或纪委交待清楚,接受处理。 检察官李海波表示,中国的传统节日里,亲朋好友礼尚往来是沟通感情的一种方式,所以过节的时候人们往往放松警惕,很多行贿人也拿准了节日里对方不好意思拒绝的心态来达到行贿的目的。在行贿人看来,节日送礼成功率较高,很多人把节日馈赠当成长期投资,过年过节零零散散送点礼,看似正常的礼尚往来,实际上行贿人看中的是受贿人的身份。“节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检察官提醒各个单位和个人,把好过节关口,不要等事情发生后后悔就晚了。 下关区检察院检察长陆小敏说,据南京市检察机关数据显示,南京检方在最近6年查处的近千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近八成都曾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伸过手”。 区分检察机关在查办涉及节日受贿案件时发现,很多受贿人直到被逮捕起诉阶段仍不认为自己是犯罪,认为自己收的购物券、代币券以及礼品等是节日期间正常的礼尚往来。 节日收礼,到底是正常的礼尚往来还是犯罪?检察官分析,这要区别对待。首先,要判断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是否有明确、具体的工作制约和利益需求关系;其次,要看受贿者是否明了“礼”的性质。司法实践中,多数获刑的贪官都对对方为何要送礼心知肚明。此外,还要看行、受贿双方的经济往来是否超出了基于一般人际关系的礼尚往来范畴,具备权钱交易特征。 如果受贿人还掉了全部的款物,是否就不算受贿?则要看受贿人退钱时的动机,如果的确是受贿后及时退还,且在检察机关调查之前,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身边有人正在被检察机关调查,担心自己会出事而临时退还所有款物,即使全部退还,也照样被认定为受贿数额。 控制廉洁自律素养中华民族乃“礼仪之邦”,每逢春节,总是要“礼尚往来”。但是,随着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强,不可否认,一些“礼尚往来”已远远扭曲。年关成了某些人拉关系跑路子的机会,这样的案例每年的春节都屡见不鲜。据统计资料显示,因贪污受贿受到法律惩处的官员中,在春节期间大肆收受贿赂的占到了案件的31%。所以“年关”是考验领导干部们“廉关”的关键。如何把好“年关”的“廉关”。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首先是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素养。必须经常性的加强学习,了解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到从思想上坚固自己的防线,提高自己的素质和防范能力;必须经常性的修正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经受住一切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定自己的人生目标,增强防范能力;必须经常性的自我反醒。古人曰:“三日必省我身”。毛泽东同志说过:“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这些无疑都是为了纯洁思想,提高觉悟和认识水平能力,从而培养和造就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的合格者。 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约束能力其次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约束能力。一些自律性不强的人,就是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对其监督和制约,减少领导干部在“年关”前不能把好“廉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到未雨绸缪,提前打招呼,提醒各级领导干部抵制年关送礼这一陋习。并从机制制度上强化监督,加强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对失足陷落于“礼贿”中的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营造良好的环境。俗话说,环境可以改变一个人。一是工作环境。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党风廉制政建设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用制度规范一班人的言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经济廉、作风硬、纪律严的干部和职工队伍,营造出清正廉洁的工作环境。二是家庭环境。家庭影响的作用是很大的。领导干部应经常教育自己的家人,要树立正确健康的家庭观念和良好的家风,培养“廉内助”,实现“廉风”不断吹,在勤俭持家,廉洁治家家庭生活环境中,使其公仆本色永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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