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利川五中灵溪文学社 |
释义 | 简介利川五中灵溪文学社创社于1999年,是全市创社最早的文学社团。自创社以来,有逾千名文学爱好者先后入社,现仍有在职工作人员近一百五十名。下设行政部、编辑部、记者部、校正部、发行部、宣传部、通讯部等七个部门,有《利川五中灵溪文学社章程》等规章制度,是一个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文学社团。 《灵溪》报是由利川五中校团委主管,灵溪文学社主办的综合性期刊,其宗旨是“关注学生生存和发展空间,讲述学生身边故事,关注世间风云变幻,聆听课堂内声音。”提高学校师生的人文素养,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素质,发挥学生的强势智慧,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展现思想境界和人文素养的舞台,提高阅读鉴赏和写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和师生业余生活,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灵溪》为月刊,自创社以来已出版了八十余期,其内容版面分为头版、清江文苑、艺术人生、五彩生活、师生心语、诗路花语、灵溪相通及副刊等。 我社自2004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五届自由写作大赛,并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多篇优秀作品已推荐到《龙船调》、《恩施晚报》、《郁江源》等刊物上发表。受到了全市广大文学爱好者的青睐,多次受到市教育局、市文联、学校领导的表扬。 希望广大文学爱好者对本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性质《灵溪》报是由利川市第五中学、利川市第五中学团委,并由利川五中灵溪文学社,主办的综合性期刊。 第二条 宗旨 关注学生生存和发展空间、讲诉学生身边故事,关注世间风云变幻,聆听课堂内外声音。 第三条 任务 在学校和团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立足于“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广大师生”。开展各项活动,培养优秀采编队伍,打造校园文化精品。 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四条 文学社设社长一人,副社长、常务社长各一人,辅导老师八人。 第五条 常设机构有行政部、编辑部、记者部、校正部、发行部、宣传部、通讯培,各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对社长负责,实行社长责任制。 第三章 社训 第三章 主要目的第六条 团结就是力量,务必和社内每位社员搞好关系,形成团结稳定的局面,在建立个人友谊的基础上共同为文学社出谋划策。 第七条 务实方根本,进入文学社后要时刻为社团着想,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一切工作围绕提高报刊的水平和质量为中心。 第八条 创新是民族的灵魂,创新才有出路,经常翻阅相关的报刊杂志,吸收借鉴其精华部分,大胆变革,使我们的报刊真正体现校园时代主潮,反映青年一代的青春风采。 第四章 各部门职责第九条 社长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全面主持社内工作,直接对文学社负责。具体包括:召开编前会议,负责稿件审批录用及整个编辑过程中的统一协调;安排和处理社内日常事务,负责本社运行的统一调度,制定本社工作方针、任务、计划、定期听取各部门主任汇报工作,并作出相应决策。 第十条 常务社长、副社长主要负责协助社长管理社内事务,组织报刊的采编工作,重点抓好印刷前的审核工作,抓好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社内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一条 行政主任负责建立健全社员,档案管理和行政工作,负责报刊存档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定期召开各部门主任及社员会议;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重大决意须经社长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编辑部负责报刊采编、稿件的收发以及原搞件的存档工作,编辑部主任负责总领每期报刊编辑工作,各编辑有为本社撰稿的权利和责任,认真审搞及排版。 第十三条 记者部负责采访及编写采访稿工作,记者部主任负责策划专题和采访任务的分配协调,有培养、提高记者业务能力的责任,主要负责完成记者部主任所交给的任务,认真完成采访稿,并交到主任处,再由主任审核后,交到编辑部。 第十四条 校正部负责报刊样板的文字、标点等错误的校正工作,校正部主任负责总领报刊校正工作,负责调配校正部工作,校正部各成员应服从主任的调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报刊质量。 第十五条 发行部负责全校的报刊出版后的发行,分配工作发行部主任负责总领发行分的及人员调配工作,发行部成员服从主任调度,认真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 宣传部负责报刊及文学社事务的相关宣传及有组织的、有纪律的校外交流工作。宣传部主任负责总领报刊及文学社事务机关宣传及校外交流人员调配,宣传部成员服从主任调度,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通讯部负责校内外通讯联络工作,通讯部主任负责总领校内外通讯联络及本部门人员调配工作,通讯部成员服从主任调度,认真完成任务。 第五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社员有参加社内各种会的权利,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校外实践活动的权利,有优先在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的权利有被评选“优秀工作人员”、“优秀作者”、“优秀读者”的权利,另外还有机会被推荐到国家中小学生作家协会,有对文学社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社员有定额交纳社费的义务,义务有向报刊投稿的义务,有积极参与社团举办的活动的义务,有按时完成写作任务的义务,外出活动必须遵守纪律,注意安全、文明用语、维护学校和文学社的荣誉,活动时须配戴工作证。 第五章 奖惩条例第二十条 社员必须带头遵守好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开会时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予以开除社籍;注意个人仪表,时刻维护集体荣誉和形象,以上条例有违犯者将在全体会议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社籍,并且公开开除将在社刊上载出。 第二十一条 平时对采编工作要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有突出成绩的社员推荐到当代小作家协会,利川市作家协会;文学社鼓励并支持社员以文学社名义向校外各级刊物投稿,对在州级、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各类稿件,并获名次的社员予以一定的鼓励,并在年度总结大会上加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文学社每期报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有突出成绩的社员,可评为“优秀工作者”,积极投稿且稿件量多质高的作者,可评为“当期优秀作者”,对《灵溪》报关注且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读者,可评为“当期优秀读者”,每学期,对文学社工作予以极力支持,且稿件质高量多的班级,即评为学期“优秀文学班”,以上各种奖励均在会议及社刊上公开表扬,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社员在社团时间不受限制,即毕业离校档案仍保留,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去留选择,文学社原则上根据自愿申请中选拔干部,并加以培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的解释权归社长及总编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须经文学社全体会员会议半票通过后方可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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