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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丽水市文联
释义

机构简介

丽水市文联(丽水文艺工作者组织),始创于新中国成立之初, 1981 年 4 月建立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并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目前下设作家、戏曲家、音乐家、舞蹈家、美术家、摄影家、书法家、民间文艺家、电影家、诗词等 10 个协会,共有会员 2000 多人。第四届文联委员会委员( 2003 年 7 月) 39 人。委员会主席团由主席 1 名、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1 名,兼职副主席 4 名,共 6 人组成。本届委员会聘请顾问 4 名。

文联机关内设《丽水文学》编辑部,现有主编 1 人,编辑 2 人。丽水市所辖 9 县(市、区)均于 1984 — 1986 年间先后成立了文联,目前有县(市、区)文联会员 3569 人,文联专职工作人员 26 人。

丽水地处浙西南山区,悠久的历史,秀美的山川,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造就了一代又一代优秀的文艺家。丽水文艺界有着光荣的传统,在各个历史时期中都有他们矫健的身影,为丽水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党的文艺工作者就在我区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各种形式的抗日歌咏、戏剧演出、抗战木刻等活动相当活跃。“龙渊印社”、“浙江战时木刻研究社”等进步社团对我区文艺宣传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培育了一批文艺骨干,并通过宣传活动,在唤起民众奋勇抗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文化艺术工作,各种文艺活动遍布城乡,文艺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一批老的文艺团体得到了新生,新的文艺团体如雨后春笋,各县先后建起了越剧团、婺剧团、电影放映队等文艺单位,《岩泉》、《林海》等文学刊物也相继创刊。一大批热情歌颂党、歌颂新中国、反映山区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劳动生活的文艺作品相继出炉。同时也涌现了一大批土生土长的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家。虽然,丽水文艺工作也经历了“浮夸风”、“共产风”和“反右”的曲折,尤其是“文革”时期“文艺黑线专政论”的严重摧残,但由于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丽水文艺界同其他战线一样,在粉碎“四人帮”后,经过拨乱反正,坚持了党的正确的文艺路线、方针和政策,主流是好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东风的吹拂下,丽水的文艺事业有了迅速的发展。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了文艺工作的领导,文艺队伍不断壮大,文艺家素质不断提高,文学艺术创作日益繁荣,文艺活动空前活跃,各艺术门类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并于 1981 年 4 月 10 日 召开了丽水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来自全区 200 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丽水地区文联正式成立。从此,丽水文艺工作者有了自己的“娘家”。

文联成立以来,历届委员会严格遵守章程,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广大文艺工作者,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在出人才、出作品方面大显身手,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到 2003 年 7 月,召开第四次文代会为止,丽水市文联又经历了一个个新的发展机遇,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文联不断探索新的工作路子,积极履行人民团体“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优势,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文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目前,市文联所属 10 个协会中已有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 450 多人,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 90 多人,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有 100 余名文艺骨干进入鲁迅文学院、浙江大学作家班、浙江文学院、中央美院、中国美院等大中专院培训和深造,各类考察、采风、创作、研讨、展演活动频繁开展。仅仅在第三次文代会以来的 5 年中,全市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发表、参展、演出、获奖有 5500 多件,在全国或国际获奖有 1300 多件。经过数十年的孕育,目前已形成了摄影、巴比松油画、书法三大群体,其中,摄影已成为誉满全国,蜚声世界的知名品牌。中国摄影家协会于 1999 年 12 月授予丽水中国第一个“摄影之乡”称号。并在丽水市建立了仙都、凤阳山、百山祖等 3 处国家级摄影创作基地。通过 2003 年“第十届国际影展”和 2004 年“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的成功举办,中国摄影家协会与中共丽水市委、市人民政府达成共识,决定将 2005 年至 2013 年共五届国际影展落户丽水举办。这一举措势必将丽水摄影推向一个更高的巅峰。在摄影品牌的引领下,丽水文艺事业的明天将会更加灿烂,更加辉煌。

内设机构

文联机关

丽水市文联办公室

丽水市文联组联部

《丽水市文学》编辑部

县市文联

行业文联

丽水市电力文联

丽水市公安文联

协会

诗词学会

影视家协会

民间文艺家协会

摄影家协会

书法家协会

美术家协会

舞蹈家协会

音乐家协会

戏曲家协会

作家协会

历史沿革

1950 年 9 月 17 日,建立丽水文学艺术工作者联谊会,下设组织部和研究部。并于 1951 年 5 月 20 日在丽水县崇义小学召开了丽水文学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同年 6 月,召开全区文代会。(丽水·地区志·第四章第三节·文学艺术组织)

根据浙江省委( 80 ) 69 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本地区文艺工作,经地委批准,于 1981 年 1 月成立了丽水地区文联筹备班子。 1981 年 4 月 9 日至 12 日召开丽水地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 200 名文艺工作者代表出席了大会,丽水地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宣告成立(简称:丽水地区文联),第一届文联委员会有委员 27 人(届间有所增补),设常委 11 人,主席团由 6 人组成。文联成立后与地区文化局合署办公。

1983 年底,经地委批准,地区文联实行独立办公。文联机关有专职工作人员 6 名(含《丽水文艺》编辑 2 人),办公地点设在地区行政公署大院内。

1991 年 11 月 6 日至 7 日,召开丽水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为了与上级文联保持统一称谓,地区文联改称“丽水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丽水地区文联”,文联所属各地区文艺协会改为“地区文艺家协会”。第二次文代会有代表 171 人,文联委员会有委员 27 人,不设常委,主席团由 4 人组成,聘请顾问 2 名,办公地点在地区行署大院内。

1997 年 7 月 22 日至 23 日,召开丽水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 200 人,文联委员会有委员 35 名,主席团由 6 人组成,聘请顾问 4 名。

2000 年,丽水撤地设市,根据中共丽水市丽委发( 2000 ) 5 号文件《关于丽水地区群众团体更名为丽水市群众团体的通知》精神,“丽水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更名为“丽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丽水市文联”。文联机关办公地点设在丽水市人民政府大院内。

2003 年 7 月 29 日至 30 日,召开丽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 201 人,文联委员会有委员 39 名,主席团由 6 人组成,聘请顾问 4 名。

历届领导

历届文联主席团、顾问名单(1981-2008)

届别

主席

副主席

顾问

换届

时间

第一届

孙怀远

(兼1981.04-1983.11)

洪复初

(兼1983.11-1987.12)

(1988.01-1991.11)

胡枫林

(1981.04-1991.11)

陈如菊

(兼1981.04-1983.11)

袁春根

(兼1981.04-1991.11)

朱延春

(兼1981.04-1991.11)

叶元珪

(兼1981.04-1983.11)

许继善

(兼1983.11-1991.11)

吴品禾

(1986.04-1991.11)

马新川

(1991.04-1991.11)

1981.04

成立

第二届

吴品禾

(1991.11-1997.07)

吴广宏

(1991.11-1993.12)

吴广宏

(兼1994.01-1997.07)

吴刚戟

(1991.11-1993.12)

吴刚戟

(兼1994.01-1997.07)

马新川

(1991.11-1993.12)

马新川

(兼1994.01-1997.07)

金逢孙

朱延春

1991.11

第三届

吴品禾

(1997.07-2003.07)

韦晓光(1997.07-2000.07)

刘程远(兼1997.07-2003.07)

马新川(兼1997.07-2003.07)

李 平(兼1997.07-2003.07)

蓝志龙(兼1997.07-2003.07)

金逢孙

朱延春

许继善

林 湘

1997.07

第四届

吴品禾

(2003.07-2008.07)

蓝志龙

(2003.07-2008.07)

刘程远

(兼2003.07-2008.07)

李 平

(兼2003.07-2008.07)

徐向东

(兼2003.07-2008.07)

詹维克

(兼2003.07-2008.07)

吴刚戟

林 湘

许继善

2003.07

第五届

吴炳全(兼)

(2008.06-至今)

刘程远(党组书记)

(2008.06-至今)

蒋璟璟(2010.08-至今)

赵志伟(2008.06-2010.02)

徐向东(兼2008.06-至今)

詹维克(兼2008.06-至今)

李志伟(兼2008.06-至今)

阙迪伟(兼2008.06-至今)

吴品禾

蓝志龙

2008.07

注:(姓名括弧内年限为任职时间)

工作制度

丽水市文联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主要任务和职责

1、根据《文联章程》规定,在文代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全会的决议,行使以下职权:

(1)努力完成文联章程和全体会议决议规定的各项任务,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和政策。

(2)履行对各团体会员的组织、联络、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并与社会各界进行最广泛的联系,支持和指导行业、企业、社区文艺协会活动。

(3)支持鼓励和帮助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开展创作和理论研究活动,并对文艺家及其作品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

(4)根据丽水特色,每年举办1-2次大型文艺活动。

(5)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文联委员会议和若干次主席团

会议。

二、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组成,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1、会议的议题和日程草案由主席会议拟定,提请委员会议通过。

2、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3、委员会议出席的委员人数要到全体委员半数以上。

4、会议任务主要是听取市文联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讨论委员会重大工作,开展本市各县(市、区)文联工作交流。

(二)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每年召开若干次,(一般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组织召开。

1、会议的议程由主席提出,或由秘书长提出报主席决

定。

2、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3、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本届委员会各项重要工

作和活动。

(三)文件审批

1、凡事关市文联全局性的问题,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审批或者经主席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已确定的方针原则范围内的问题,按分工由副主席或秘书长负责处理。

2、以市文联名义报出的文件,由主席、常务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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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