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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兴茂
释义

李兴茂 男,汉族,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1951年3月生于甘肃省山丹县霍城乡上西山村。现任甘肃省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兼任张掖地区法官协会副会长。早年曾任教于山丹农村小学,后调至山丹县人民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判庭长、副院长、院长。1992年1235月调任甘肃省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至今。勤于学习钻研,涉猎广博,无精于法律专业,被同事誉为“据资料”。善于思考、总结。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撰写发表有关法院改革和法学理论方面的论文40余篇,其中有10篇被有关文献选编。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领导决策能力。近几年来,和党组一班人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一核心,在全区法院成功进行了审判方式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相继开展实施了“案件质量工程”、”队伍形象工程”和“争创人民满意”活动,使该区两级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1993年至1998年办结各类案件6万余件,相当于前19年的总和,他主管的经济审判工作位列全省第二,为该区企业、金融机构盘活资金4.9亿余元。工作务实求真,对主管的经济审判、行政管理、勤务保障、两庭建设等工作经常检查、指导、督促。在他的主抓下,该区2年建成基层人民法庭42个,并使32个法庭达到了“五好”标准,6个基层法院在近3年内建起了较高标准的审判大楼,办公自动化也有了较大发展,改善了执法条件。整体工作得到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人大肯定。所在中院199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记授集体一等功,1998年被树为全国优秀法院。他个人于198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树为全国法院系统模范,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被甘肃省政府评为全省劳动模范,1991年被省高级法院树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1996年至1998年,三次被评为全区十佳法院工作者。1994年至1999年连续6年公务员考核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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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