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茂生 |
释义 | 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日本一桥大学刑事法学博士,早年主要以米歇尔·福柯的理论冶炼刑法,主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修正,曾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学风格活泼,虽多讽刺戏谑之语,然实育其刑法思想于其中。教授一向所主张为客观说,其刑法思想虽与国内通说大相迳庭,然以其东方朔之淑世风范,深受学生爱戴。 原赤坎区区委书记李茂生(1923~1993)内蒙古林西县人,1982年任中共赤坎区委书记。 李茂生生于贫农家庭,初中文化程度。1945年参加革命,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战争期间,历任战士、班长、区武装委员副主任、作战股长。南征北战,作战英勇,为民族解放,为新中国建立作出贡献。 解放后,李茂生随部队南下到地方工作,历任江西省南城县四区农会主席、区长,广东省粤西土改工作团队长,茂名县第五区委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高州县委组织部长。1960年调到湛江赤坎工作。李茂生在赤坎区前后两次任主要领导长达16年。第一次是1960年4月至1970年10月,先后任赤坎人民公社管委会副主任,赤坎区委副书记、代理书记,赤坎区革委会副主任。任职的初期,中国遇到三年经济困难。李茂生带领干群克服困难,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赤坎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使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有所改善,社会出现新景象。任职的后期,中国爆发“文化大革命”,极左横行。李茂生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各种干扰,大胆抓经济、抓建设、抓生产。发动机关干部和群众义务劳动,与部队一道堵海建成长2000米、宽6米、高6.3米的军民大堤,使赤坎与调顺岛联结在一起,扩大用地1.8万亩,为日后赤坎城区的发展和建设打下基础。 李茂生第二次在赤坎任职是1978年1月至1983年2月,先后任赤坎区委副书记、赤坎区委书记。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大胆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使赤坎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1983年3月,李茂生调到湛江市委组织部任副部长,1985年11月离休,享受副厅级待遇。1993年病逝,终年7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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