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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茂春
释义

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基本简况

姓名: 李茂春

性别: 男

生辰: 1919/06

忌日: 2006/09/21

国籍: 中国

籍贯: 山西省静乐县

宗教: 无

职业: 离休,红军时期参加革命

个人履历

李茂春同志于1936年12月参加山西抗日牺牲救国同盟会(简称“牺盟会”)至1939年12月,先后在山西静乐县战地动员会第二分会宣传部、静乐县“牺盟会”分会、临县“牺盟会”中心区干训班、秋林二战区任干事,协助员、学员、特派员;1940年1月至1942年10月,先后在山西临县四专署建设科、方山县建设科任科员、科长;1942年11月至1944年4月,先后在山西晋西师范干部学校、晋绥党校学习;1944年5月至1945年12月,先后在山西晋绥实验学校、随军工作团、清、太、徐三县干训班任教导主任、队长;1946年1月至1949年2月,先后在吕梁行署、隰县司法科任科员、副科长兼审判员;1949年3月至同年10月,在山西临汾晋绥党校学习;1949年11月至同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入川工作团四梯队二大队任民运干事;1950年1月至1952年11月,先后在四川眉山专署、县政府、眉山县人民法院任主任、秘书、院长;1952年12月至1954年9月,先后在四川省人民法院茂县分院、四川藏族自治区人民法院任院长、副院长;1954年10月至1956年1月,在中央政法干校第三期培训班学习;1956年2月至同年9月,在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党组成员;1956年10月至1957年7月,在重庆四川政法干校任教务主任、党委委员;1957年8月至1972年12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1967年至1972年在成都市公、检、法“军管会”学习班学习);1973年1月至同年5月,在成都市城管办任副主任;1973年6月至1985年12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党委委员、顾问。李茂春同志曾当选过成都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政协第七届委员会法制组副组长和第八届委员会法制组成员。李茂春同志于1985年12月,经四川省委批准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

宋代高僧济公之父

李茂春,高祖李遵勖是宋太宗驸马、镇国军节度使。济公李修缘之父,李家世代信佛。李茂春原在天台县作官,为人淳厚,不慕荣利,后便辞官归隐。李茂春与夫人王氏平日乐善好施,因此有“李善人”的美称,遗憾的是年近半百,却无子嗣。后来他们特地斋戒三日,前往天台祖庭国清寺礼佛求子,生下一子,便是后来名垂千古的“济公”

明末梦蝶园主人

李茂春(?-1675年),字正青,明朝福建漳州府龙溪县岱南人。他从年轻时便跟随郑成功,时常往来厦门,任职参军。明永历十八年(1664年),厦门、金门被清军攻下,遂随郑经来台。 来台之后,李茂春萌生退隐之意,遂于赤崁南郊筑园隐居,念佛修行,时人称其为“李菩萨”。李茂春与明郑首席文臣陈永华是好友,而陈永华曾为其园子题名为“梦蝶园”,乃取庄周梦蝶之意,并作“梦蝶园记”,刻于碑上赠给李茂春。

明永历二十九年(1675年),李茂春逝世。在那之后,他平日往来的僧友将其故居改建为“准提庵”,为今台南法华寺之前身。

而在台湾日治时期的昭和十七年(1942年),因日人辟建台南机场,而李茂春之墓正好在预定地中,故遭到拆毁。其遗骨由台南法华寺僧人拾回,安放在寺左的灵骨塔中。

清末民国武术家

李茂春(1879-1939),霸州东关人。幼年家境贫寒,被迫离家投师学艺。受业于道师王绛之,人称"小老道"。以拳为基础,主练刀、枪、剑、棍等长短兵器,在武术界属"功力门"。学成后出游天津,广交同行高手,路遇危困,解囊相助,在同行中很有声望,流氓恶棍见而生畏。后定居天津,绰号"霸州李"。他曾应聘到上海、广州、开封、沈阳、青岛、旅顺等地传艺,得名"黑铁李"。他不保镖,不护院,一生致力于武术教练,桃李满天下。其徒赵福泰、马金林等在上海比武夺魁后游历欧洲24国,载誉而归;其女李文珍是建国后第一批国家武术运动员,在全国第一届民族形式武术表演赛中,荣获剑术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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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5: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