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简二命案 |
释义 | 李简二命案 1748年(清乾隆十叁年)6月某日晚,华人李廷富、简亚二在澳门街上游逛,被巡夜的葡萄牙士兵亚吗 、安哆呢当作嫌疑犯加以拘捕。在押解途中,李、简二人企图逃跑,亚吗 等竟将他们毒打致死。 第二天,香山县丞获悉此事,便与澳葡当局交涉。而清楚该案详情的澳督梅内泽斯(Antonio Jose Teles de Meneses)却将两位死者的 体扔入大海,并否认见过这两个中国人,但有位知情的土生葡人佛朗哥(Franco)向中国官府告发了罪犯,海防同知张汝霖等便再次要求澳葡当局交出被害人 体与凶犯。梅内泽斯不仅拒绝交 、交犯,甚至拒绝中国官员审讯凶犯。於是,广东大吏下令关闭关闸,停止对澳门的粮食供应,并命令中国居民离开澳门。 在这种形势下,梅内泽斯仍增兵修城,准备顽抗。但是,澳门的葡萄牙居民,包括市议员、传?士、修士等,都不满梅内泽斯的横蛮,他们提供了确凿的证词,迫使梅内泽斯交凶犯给中国官员审讯。审讯刚开始,梅内泽斯以应付突然事变为藉口,立即将两名凶犯流放帝汶岛。凶犯离澳後,澳葡官员 好以重贿来求平息这一事件。张汝霖因罪犯已经离澳,又收受贿赂,便向广东巡抚岳浚谎报李廷富、简亚二夜入亚吗 、安哆呢之家而被杀死、据葡萄牙法律,可判流放。 这一案件就这样草草了结,关闭20馀天的关闸又重新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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