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洪江 |
释义 | 律师李洪江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专利代理人 中国法学会会员 法律职业资格: 2005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2008年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 执业领域: 专利、商标、版权及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诉讼,行政(含工商、海关、知识产权局)查处,专利无效;国内外专利、商标注册申请;专利战略与预警;企业知识产权顾问;专利检索(含无效检索、查新检索、追踪检索等)。 专业经验: 2004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4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攻读研究生学位,师从郑胜利教授;毕业后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期间担任审查业务管理秘书、人事党支部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2009年7月加入集佳诉讼部专职从事知识产权领域诉讼业务至今。 擅长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商标、版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2007年出版《中国企业海外亮剑》(合著)一书;先后在《电子知识产权》、《太平洋学报》、《北大知识产权周讯》等国内外专业期刊、杂志上发表《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关税法337条款的对策研究》、《从案例看新型合金类金属材料专利侵权确定方式》、《商标产品平行进口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视听作品著作权的侵权确定方式》等20余篇文章。 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学术委员会研究课题《检索报告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文献部课题《专利动态研究》;北京科委《中国企业海外亮剑—美国弗莱克斯对决山东圣奥337调查案》等。 教育背景: 2000.9-2004.7 中国石油大学 工学学士 2004.9-2007.7 北京大学 知识产权硕士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李洪江烈士 广西邕宁县人,1976年2月入伍,53014部队81分队战士,1979年2月牺牲,终年24岁。中共党员。广西靖西烈士陵园。墓号:1区13排5号 永靖县王台镇经联委主任李洪江,男,汉族,1962年01月出生,临泽县倪家营乡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3年5月参加工作,1983年05月在倪家营乡政府工作;1992年12月在蓼泉乡政府工作;1993年11月任蓼泉乡计生办副主任;2006年08月任平川镇经联委主任; 李洪江1964年9月生,硕士,辽宁省医药工业研究院药物基础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辽宁省药学会、药学分析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在国内较早的主持研制了环丙沙星满服液,在研制中经过大量试验,第一家在眼药中使用羟丙甲纤维素来改善滴眼液的功能,得到专家肯定,并被国内新药研制者所效仿,并获辽宁省科委成果鉴定证书、他一直以眼科用药等为主要研究方向,在眼药的系列产品开发和新设备工艺、新辅料应用等方面做了一些开拓性工作,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他1995年获沈阳市人民政府特别奖,"盐酸环西沙星满眼液"获省医药局科技三等奖。该所1997年被评为国家医药局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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