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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庚香
释义

李庚香,男,汉族,1966年10月生,河南淮阳人,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郑州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法学博士。

人物简介

1984.09——1988.07,郑州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学生;

1988.09——1991.07,郑州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文艺美学方向硕士研究生,获文学硕士学位;

1991.07——1993.05,河南省郑州市《郑州晚报》社编辑、记者;

1993.05——1995.12,河南省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干部、副主任干事;

1995.12——1999.03,河南省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主任干事;

1999.03——2001.04,河南省委宣传部副处级秘书;

2001.04——2002.04,河南省委宣传部正处级秘书;

2002.04——2003.10,吉林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3.10——2005.02,河南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公选,试用期一年);

2005.02——2007.03,河南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2.09—2006.07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攻读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03——,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主要著作

代表作有《中原文化精神(上下卷)》。

著述有《法美学》、《文化强省与中原崛起》、《文化产业学》、《灿烂的美学》、《当代的精神处境》、《法美学是人学》等。

《法美学》

内容提要

在法学史上,如同对“真”和“善”的追问一样,对“美”的追问一直困扰着无数思想者。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人们总是致力于“天人合一”、“情景合一”、“知行合一”的阐述。在西方社会,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从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从德里达到福柯,从卢卡契到罗蒂,从马克思到恩格斯无不对“美”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柏拉图提出,“美”是对“美的理念”的“分有”,康德提出“美”是“善”的象征,黑格尔提出“美”是“具体化的理念”,叔本华认为“美”是“意志”的客体化,弗洛伊德提出“美”是性欲的升华,克罗齐提出美是“直觉”的“表现”……然而,在法学领域,我们却只有现代主义法学和后现代主义法学的对峙,只有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和而不同”,只有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的探索维度,法律的生命性、情感性、内在性和精神性则被弃置一旁。那么,我们能够在法律中建构一种审美维度吗?法美学能够同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在法哲学中“三足鼎立”实现相对独立吗?我们能够在人性和生产方式的两极上完成对法美学本体论的证成吗?以人文理性为理论基石的“法之美”能够展示正义的形象吗?真正意义上的“法之美”存在吗?

图书目录绪论 关于法美学的初步思考

一、中西美学的历史回顾

二、“生存本体论转向”与“生命美学”的崛起

三、中西法学界对“法美学”的初步探讨

第一章 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

一、传统理论范式的局限性

二、存在的焦虑与现代法规的“总体性危机”

三、法美学与法律的可能生活

第二章 法美学的本体论构成

一、法美学是人学

二、法美是正义之学

三、法美学是和谐之学

第三章 法美学的学科建构及法学呈现

一、“法之美”抑或“法之丑”,法美学的学科对象

二、法美学的性质及学科特征

三、“法之美”美在何处

结语

后记 人与法的一次美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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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