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复言 |
释义 | 李复言 [唐](约公元八三一年前后在世)生卒年均不详,约唐文宗太和中前后在世。生平事迹难考。太和四年,(公元八三o年)游巴蜀,与进士沈田,会于蓬州。田因话奇事。遂续牛僧孺玄怪录,为续玄怪录五卷,(新唐书艺文志,一作十卷)所记皆太和间之异闻佚事。 唐小说家。名谅,字复言。陇西(今属甘肃)人。顺宗时,王叔文曾荐 其为谏官,推许甚至(见柳宗元《为王户部荐李谅表》),元和时任彭城令,后历任苏州刺史、汝州刺史、泗州刺史等职。大和间尚在世。与白居易友善,有诗倡和。应举时,缴纳“省卷”中有小说《纂异》一部,被斥为“事非经济、动涉虚妄”,因此罢举。所著有《续玄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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