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复亨 |
释义 | 李复亨,字仲修,荣州河津人。年十八,登进士第。复中书判优等,调临晋主簿。护送官马入府,宿逆旅,有盗杀马,复亨曰:“不利而杀之,必有仇者。”尽索逆旅商人过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谓之曰:“刀蔑马血,火煅之则刃青。”其人款服,果有仇。以提刑荐迁南和令。盗割民家牛耳。复亨尽召里中人至,使牛家牵牛遍过之,至一人前,牛忽惊跃,诘之,乃引伏。察廉,迁临洮府判官,改陕西东路户籍判官,转河东北路支度判官。 泰和中,伐宋,充宣抚司经历官,迁解盐副使,历保大、震武同知节度事。丁母忧,起复同知震武节度,加遥授忻州刺史。贞祐间,历左司员外郎、郎中,迁翰林直学士行三司事。兴定三年,上言:“近日兴师伐宋,恐宋人乘虚掩袭南鄙,故籍边郡民为军。今大军已还,乞罢遣归本业。”从之。复亨举陈留县令程震等二十九人农桑有效,征科均一,朝廷皆迁擢之。 是岁七月,置京东、京西、京南三路行三司,掌劝农催租、军须科差及盐铁酒榷等事,户部侍郎张师鲁摄东路,治归德,户部侍郎完颜麻斤出摄南路,治许州,复亨摄西路,治中京实河南府,三司使侯挚总之。复亨奏:“民间销毁农具以供军器,臣窃以为未便。汝州鲁山、宝丰,邓州南阳皆产铁,募工置冶,可以获利,且不厉民。”又奏:“阳武设卖盐官以佐军用,乞禁止沧,滨盐勿令过河,河南食阳武、解盐,河北食沧、滨盐,南北俱济。”诏尚书省行之。九月,以劝农有劳,迁兵部尚书。再阅月,转吏部尚书,权参知政事。四年三月,真拜参知政事,兼修国史。 七月,河南雨水害稼,复亨为宣慰使,御史中丞完颜伯嘉副之,循行郡县,凡官吏贪污不治者,得废罢推治。复亨奏乞禁宣慰司官吏不得与州府司县行总管府及管军官会饮。又奏曰:“诏书令臣,民间差发可免者免之。民养驿马,此役最甚,使者求索百端,皆出养马之家,人多逃窜,职此之由。可依旧设回马官,使者食料皆官给之,岁终会计,均赋于民。”又奏:“河南闲田多,可招河东、河北移民耕种。被灾及沿边郡县租税全免,内地半之,以救涂炭之民,资蓄积之用。”诏有司议行焉。还奏:“南阳禾麦虽伤,土性宜稻,今因久雨,乃更滋茂。田凡五百余顷,亩可收五石,都得二十五万余石。可增直籴稻给唐、邓军食。缘诏书不急科役即令免罢,臣不敢辄行,如以臣言为然,乞付有司计之。”制可。无何,被诏提控军兴粮草。复亨奏:“河渡不通,陕西盐价踊贵,乞以粟互易足兵食。”诏户部从长规措。 复亨有会计才,号能吏,当时推服,故骤至通显。既执政,颇矜持,以私自营,誉望顿减。五年三月,廷试进士,复亨监试。进士卢元谬误,滥放及第。读卷官礼部尚书赵秉文、翰林待制崔禧、归德治中时戬、应奉翰林文字程嘉善当夺三官降职,复亨当夺两官。赵秉文尝请致仕,宣宗怜其老,降两阶,以礼部尚书致仕。复亨罢为定国军节度使。元光元年十一月,城破自杀,年四十六。赠资德大夫、河中府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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