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福协定 |
释义 | 1884年4月,法国海军中校福禄诺向清政府提出五点议和条件,传统派很聪明地绕过同治皇帝直接把这些条件传给了慈禧。慈禧立刻表示同意,下达了密旨给李鸿章,让他直接与福禄诺谈判,在没有接到同治帝“上谕”的情况下,李鸿章最终于5月11日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约》(又称《李福协定》),结束了第一阶段的战争。《李福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同意法国与越南之间“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一概不加过问,亦即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约明“应保全助护”中国与越南毗连的边界,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中国同意中越边界开放通商,并约明将来与法国议定有关的商约税则时,应使之“于法国商务极为有利”;本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双方派代表会议详细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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