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德贵 |
释义 | 战斗英雄李德贵河北安次(今廊坊)人。1971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坦克团排、连长(55军坦克团7连)。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在围歼同登之敌的战斗中,指挥全连坦克摧毁敌高射机枪火力点,掩护步兵攻占了480高地。后乘指挥车两次单车冲入敌炮兵阵地,压毁敌高炮两门、 高射机枪两挺、汽车三辆。炮弹打完后,指挥全车人员用轻武器反击敌人而牺牲。同年被中央军委授予"战斗英雄"称号。 潼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李德贵男,汉族,1955年9月生,重庆潼南人,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现任潼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主持本院全面工作,分管政治处、纪检组工作。 1976年应征入伍,1979年退伍后到潼南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83年任办公室副主任兼纪检员,1986年9月任政工科科长,1987年1月任行政审判庭庭长,1988年7月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0年11月任党组成员、副院长,2000年7月起担任党组书记、院长至今 中卫市政协副主席李德贵个人履历男,回族,宁夏海原人,1940年农历二月初二日出生,小学学历,无党派,1993年3月参加工作。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常委,政协中卫市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政协海原县第八届委员会副主席。海原县九彩坪拱北主持,全国伊协委员、自治区伊协副会长、固原市伊协副会长、海原县伊协名誉会长。 人物生平1948年至1951年,在海原县关桥清真寺念经;1951年至1958年,在海原县九彩小学读书;1958年至1969年,在家务农;1969年至1972年,受到“文革”波及,在银川风机厂改造;1972年至1978年,在家务农;1978年宗教政策开放后,开始主持九彩坪拱北宗教事务;1988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出席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四十周年民族团结进步大会,并被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993年3月至2003年1月,任海原县人大副主任;1999年被海原县委、政府授予“重教促学先进个人”,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全区尊师重教先进个人”。2003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普初”先进工作者。2003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海原县政协副主席;2004年1月至2004年4月,任固原市政协副主席、海原县政协副主席;2004年4月至2007年11月任中卫市政协副主席(不驻会)、海原县政协副主席;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卫市政协副主席(不驻会);2007年12月当选政协中卫市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2009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公元2010年1月15日)因病逝世。 李德贵教主为我国西北回族“四大门宦”之一“嘎德忍耶”第十代传人,一生为国家宗教建设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在秉承先辈遗志大力发展宗教事业的同时,积极主张“爱国爱教,民族美德”,扶持回族贫困儿童教育,在西北地区广大教民中拥有极大地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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