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银三 1942年生,河南登封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登封市委政法委协理员。
1962年在家乡任共青团大队总支副书记、片支部书记;1964年入伍,后被提升为排长、副政指、政指、团后勤处协理员、处长;1983年调轻武器研究所管理处任协理员;1986年转业回登封任县纪委常委、副书记;1990年调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主管办公室、法纪科、经济科;l992年调县委政法委任副书记;1996年任协理员。入伍后连续6年被评为"五好"战士,1976年任政指时立三等功1次。转业后办理纪检、刑事和信访案件百余起,在登封有一定影响。1997年被评为登封"十大"执法执纪模范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