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乐成县 |
释义 | 东晋置。 东晋宁康二年(374),析永宁县东北部地,置乐成县,属永嘉郡。南朝宋、齐、梁、陈因之。 隋开皇十二年(592),省乐成县入永嘉县。唐武德四年(621),析永嘉原乐成县地重置乐成县,属东嘉州。武德七年,复省乐成县入永嘉县。载初元年(689),复分永嘉县置乐成县,属温州。 五代后粱开干二年(908),为避梁太祖父朱诚之讳,县名乐成改为乐清,属温州。 宋太干兴国三年(978),温州降为军,乐清属之;咸淳元年(1265),升温州为瑞安府,乐清属之。 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瑞安府为温州路,乐清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改温州路为温州府,乐清属之。清因之。 民国元年(1912),废府置道,乐清属瓯诲道;十六年,废道制,乐清直属于浙江省;二十四年,在温州设第八行政督察区,二十八年,改为第五行政督察区,乐清隶属之。 一九四九年十月,新中国成立,乐清县属温州专区。一九六八年,温州专区改为温州地区,乐清县属之。一九八一年九月,温州地、市合并,成立新的温州市(地级),实行市辖县体制,乐清县归温州市管辖。 一九九三年九月,撤销乐清县建制,设立乐清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乐清县的行政区域为乐清市的行政区域。十月,省府通知,乐清撤县设市后,行政管理委托温州市人民政府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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