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井盐 |
释义 | § 历代所食盐主要有 :海盐、池盐(湖盐)、井盐、岩盐(矿盐)。 § 简介 四川井盐源远流长,据文献记载和专家考证,享誉世界的大英县卓筒井创始于北宋庆历年间,比西方要早八百多年。《中国钻探技术史》、《中国科学技术史》、《中国井盐科技史》等著作皆称其为 “世界石油钻井之父”,“开创了机械钻井的先河”。 四川盐业从凿井、汲卤、输卤到煎盐,分工很细,工序繁难,工程费用和设备投资颇多。每开一井,一般需要一二年至四五年,最多的需十余年乃至数十年;凿井投资,浅者以千两计,深者以万两计,甚至有费至三四万两而不见功者。经营井灶的企业主,大多数凑资朋充,采取合伙制度,以使资力雄厚。在富荣产区,投资者(称客人)和地主以租佃和合股的形式做井,有“年限井”(或称客井)和“子孙井”之分。道光朝以前多为“年限井”,即凿井成功后,投资者按照比例只享有一定年限的股份及其收益,届期将井及其设施全部无偿地交还地主;“子孙井”在开凿成功后,由投资者与地主长期共同拥有所有权。随着凿井技术的提高,井深相应增加,投资者付出的垫支资本数额持续上升,改变了股份结构中投资者与地主原来分占的比率,“年限井”逐步过渡为“子孙井”。一般情况下,地主在井成投产后,占有股份的六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不等,称“主日份”、“地脉日份”或“地脉锅口”;其余大部股权归投资者所有,称“工本日份”,“客日份”或“开锅水份”;在有承首人(集资凿井的发起人或组织者)的情况下,还需从地脉日份或锅口中拨出部分股份,作为给承首人的报酬,称“乾日份”、“团首日份”或“开锅水份”。 井盐产区的投资者,主要是商人,其中尤以陕西、山西商人为多。他们多以盐商和经营典当起家,首先从控制川盐运输领域入手,以“租引代销”手法,获取大量利润,继而进一步控制广大川盐销售口岸,在各地开设盐店,积累巨额财富;最终多与当地土著合伙,将商业资本投向盐业井灶,转化为产业资本。 汲井烧灶的盐业劳动者,多系丧失生产资料的农民,以论工受值的方式出卖自身的劳动力。他们之中既有当地土著,又有来自全川各县者,而来自贵州、江西、陕西、云南等地的流民,佣工井灶借以营生者,尤不可胜计。 由于井盐生产过程中需要分工协作,故而井、灶、笕中都需有各类专门工匠,如凿井、治井的有山匠,煎盐的有烧盐匠,设卤笕的有笕山匠,安火笕、置火圈的有灶头,运卤的有担水匠,按照专业程度和不同工种取得工资;灶头、山匠颇受井主重视,甚至山匠具有招工权,以利井灶生产的正常进行。清末富荣盐场按井、灶、笕生产过程的粗略估计,劳动分工达四五十种。在井、灶、笕中,分别置有掌柜、经手、管事、外场等管理人员,并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采用“龙门帐”的固有复式帐法,代表了当时中式会计的最新水平。在此基础上,19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些大的盐业手工工场,如富荣盐厂号称“四大家族”之首的王三畏堂,极盛时拥有黄、黑卤井数十眼,各灶天然气锅七百余口,常年雇工达一千二百余人。20世纪初,四川井盐业中某些手工工场一度使用机器汲卤,向近代化工业过渡,但未获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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