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长制 |
释义 | § 简介 北魏太和中立邻、里、党三长,控制人口,征发赋役。东、西魏及北齐、北周时具体制度屡有变化。尽管如此,该制一直沿用到隋开皇九年(589年)。这一年复立乡正、里长,实际废止了三长制。 § 起源 北齐 实行三长制,三长直属州郡,原荫附于豪强的荫户也将成为国家的编户,因而必将与豪强地主争夺户口和劳动力。李冲提出实行“三长制”的建议后,在朝廷中引起激烈争论。 坚持宗主利益的中书令郑羲和秘书令高佑是反对派代表。他们对主持辩论的冯太后说:三长制看来很好,实际行不通。朝臣中支持郑羲、高佑意见的大有人在。李冲和太尉元丕据理力争,指出实行此制对公、私都有利。最后冯太后从加强中央集权出发,认为实行“三长制”既可使征收租调有根据和准则,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三长制”终于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得以实施。 三长制的确立与均田制的推行联系密切。考察立三长的时间,离不开分析它与行均田的先后及关系。设立两制的时间,《魏书》中均有明确记载。《高祖纪》称,行均田在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立三长在次年二月;但据同书卷五三《李安世传》,均田制的颁行应晚于立三长。而《南齐书·魏虏传》确有永明三年(485年,北魏太和九年)立邻、里、党三长的记载。史书说法歧异,学者因而形成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可称为“均田先行说”。持此说者信从《魏书》本纪的记载,认为北魏颁布均田令后,深感若无严密的基层组织,难以推行均田制,故转而设置意在整顿户籍的三长制。池田温、韩国磐、魏明孔等持此说。[2]李安世的上疏,则被认为在太和十年或稍后。 另一种意见则属“三长先立说”。从此说者根据《南齐书》的记载,相信三长制立于太和九年,早于均田制。首倡此说的是日本学者志田不动麿。后中国学者缪钺也得出类似的结论。赞同此说的还有朱绍侯与高敏。 第三种意见以唐长孺为代表,认为三长制立于太和十年,而均田制则晚至太和十四年才开始正式实行。在立三长的时间上,赞同第一说。 另外,日本学者堀敏一亦相信《魏书》的说法,但他认为两制开始是分别构想出来的,三长制的实施晚于均田制的颁布。为了实施均田制,三长制才变成必要,而均田制的真正实行,要到太和十二——十四年。堀氏的见解接近唐长孺的看法,但也有些分歧。可以算作第四说。 [1] § 影响 三长制的建立,打破了豪强荫庇户口的合法性。在实行的过程中,三长还是从大族豪强中产生,他们不仅本人可以享受免于征戍的特权,而且亲属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样待遇。但较之宗主督护制,它毕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实行后,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大量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相应增加,农民赋税负担也有所减轻。北魏后期社会经济明显的恢复和发展,当与此有密切关系。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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