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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
释义

§ 现任领导人

贾治邦党组书记、局长

贾治邦,汉族,1946年11月生,陕西吴旗人,大学文化 贾治邦,经济师,196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1965年9月至1967年3月任中共陕西省志丹县委宣传部干事。1967年3月至1981年6月任陕西省延安无线电总厂生产科干事、宣传科副科长,厂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厂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副厂长。1981年6月至1985年2月任陕西省电子工业厅物资计划处副处长,中共陕西省顾问委员会办公厅经济研究处副处长。1985年2月至1988年6月任陕西省政府办公室正处级秘书、综合处处长。1988年6月至1989年7月任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1989年7月至1990年8月任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1990年8月至1993年5月任中共陕西省延安地委副书记、延安地区行署专员。1993年5月至1994年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延安地委副书记、延安地区行署专员。1994年1月至1998年5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陕西省副省长。1998年5月至2002年5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副省长。2002年5月至2003年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副省长、代省长。2003年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省长。2004年11月任民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2005年11月任国家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正部长级)。

§ 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并负责其业务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主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

办公室

一、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负责国家林业局值班室工作。

三、承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领导的秘书工作。

五、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六、负责林业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七、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八、负责林业局、室发文的审核、送签、校印、监印和发送等文书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业局机关来往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

十、负责林业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十一、负责直接受理的重要来信来访,督促、协调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监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指导在京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植树造林司

一、组织拟定全国造林绿化、迹地更新、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林业生态工程、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经济林、林业花卉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上述有关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

三、指导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薪炭林)建设。

四、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工作。

五、指导全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示范工程建设。

六、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花卉的建设。指导各类林业(含花卉)基地建设,组织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预报以及森林植物检疫及其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级工程治理项目。

八、指导林木种苗工作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

九、指导国有场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十、负责统筹安排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年度任务及布局。

十一、领导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管理总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十三、指导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花卉协会、林业花卉协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竹产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

为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组织领导,1982年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绿化委员会,1988年改称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任副主任和委员。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局长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着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宏观指导、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日常工作。

一、负责制定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其他法律、法规;

三、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系统)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

六、协调编制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绿色文明建设活动;

八、组织开展全国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十、掌握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动态、信息,汇总统计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的各项成果;

十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研究和解决绿化实践中 的实际问题;

十二、负责向全国绿化委员会报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国土绿化的开展情况。

同时根据上述职能,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设6个组:综合组、城市组、农村组、种草组、部队组、治沙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绿化领导机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本地区、部门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对社会各行各业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森林资源管理司(监督办)

一、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指导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国家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发布。指导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含作业调查设计)。

三、监督全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绩核杳。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限额(含珍贵树木采伐限额),指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调整,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五、负责全国林木(竹)采伐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

六、监督并审核森林资源使用情况,考核各省(区、市)森林资源质量。指导对全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七、监督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监督木材运输证管理和发放。指导全国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林地、林木(竹)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

十、指导全国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全国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工作。

十一、负责省际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归属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派驻重点林业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十三、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十四、指导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归口领导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十五、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一、组织拟定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营方案(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指导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指导全国狩猎工作。

四、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

五、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组织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负责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其调整意见。

六、组织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审核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核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国家二级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限额;审核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出口限额计划;审核国外物种引进计划。

七、组织制定国家禁止、限额出口的珍贵树木的名录,审核珍贵树木出口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

八、组织评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批建议;审核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国家禁猎区和国际狞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

九、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

十、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履行双边协定和《生物多样公约》林业部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

十一、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一、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三、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四、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五、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六、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八、制定并实施全国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发布火灾信息。

十、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十二、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十三、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十五、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

一、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

三、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联系有关的林业改革试点单位。

四、编制国家林业局机关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单位报局审议的法规草案。

五、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答复工作。办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报、发布和备案工作。

六、组织办理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解释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汇编林业法规、规章。

七、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培训、考核),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八、掌握林业执法情况,发布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十、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程序,指导地方开展林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复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十二、归口管理重大的综合性调研课题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十三、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一、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拟定林业行业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林业中长期计划、林业生态建设各项规划及其它综合性规划;归口管理各司管理各司局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提出工作部署、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审批、上报或下发,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四、牵头组织和制定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六、负责编制、上报或下达营、造林年度生产计划。

七、负责筹集林业发展建设资金;拟定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并归口管理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拟定计划指标体系。

八、负责中央林业财政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央级林业预算外资金、自有筹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发展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外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工程、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

十、归口管理林业、森工、治沙、山区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管理贴息资金。

十一、监督和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林业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国林业系统的财会工作。

十三、负责初审或审批有关资金的决算。

十四、指导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木材节约代用工作。

十五、研究拟定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办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承办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西藏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

十八、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九、归口管理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负责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审批,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项目及国内配套资金的外援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的争取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及境外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十、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林业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对林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发布林业统计信息。

二十一、指导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二十二、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三、承担国家林业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学技术司

一、拟定林业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体制改革。

二、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及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三、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承办重大林业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林业高新技术攀登工程和关键技术开发工程,编制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南项目。

四、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林业实用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科技期刊。

五、负责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林业技术开发实验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国外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

八、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林业行业标准化、质量、计量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九、归口管理林业和知识产权工作。

十、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承办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指导中国林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司

一、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涉外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林业国际合作工作规划,拟定林业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出访和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和报批,组织安排重要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与外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组织的联系。负责政府间和部门间协定、协议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的谈判、签约,归口管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五、负责争取外国无偿援助,组织办理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签约;检查、指导项目的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配合有关司局和单位做好利用国外贷款工作。

六、负责协调中国政府对外援助的林业项目。

七、办理加入国际组织、公约事宜,组织出席有关重要国际会议。参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审批或报批在我国举办的有关国际会议。

八、归口管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林业事务。

九、负责编制局外事经费预算、决算及其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事宜。

十、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领导管理国家林业局林业国际交流中心。

十二、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司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和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决定,组织拟定具体的规定、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林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拟定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直属单位高级专家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高中等林业教育工作,负责林科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林科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和教材建设。

六、指导林业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七、指导局直属院校管理和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和人员调配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社会团体。

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林业系统部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十三、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

一、制定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组织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四、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和有关知识等。

五、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六、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和管事管人管思想相统一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汇报。

七、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负责直属机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九、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表彰、宣传、学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十、领导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违纪党员的处分。

十一、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十三、按照规定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反映有关情况。

十四、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十五、协助局党组指导局党校开展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办理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 林业概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造林绿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2007年国土绿化工作有序开展,城乡造林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成效显著。

国土生态体系建设与保护继续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强了林业发展的活力。全国承包到户的林地达到6.6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7.5%。长江流域等防护林、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平原绿化等重点工程深入实施,成效明显。2007年全国完成造林7800万亩。

部门绿化加速发展。各部门(系统)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从各自的行业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有力推动了国土绿化事业快速发展。铁路、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调解决绿色通道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扎实推进绿色通道建设。

城市绿化步伐加快。各地围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按照“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庭院花园化”的总体要求,普遍开展城市公园、街头游园等方便市民休闲的公共绿地建设。广泛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城市森林不断增加,已有贵阳、沈阳、长沙、成都、包头、许昌、临安等7个城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新农村绿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河南等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的通知》和“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电视电话启动会议精神,大力组织开展农村造林绿化,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改善,涌现出一批规划设计科学、树种配置合理、绿化档次较高、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示范效果较好的“绿化示范村”,基本实现了“村外有林环绕、村内绿地成景、庭院花果飘香”的农村新气象。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得到加强。生态文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26处,首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湄州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正式建立。北京、福建、重庆、河南等省市也相继建立多处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大型系列自然专题片《森林之歌》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百名文艺家采风活动”启动,生态文化产品不断丰富,生态文化传播力度明显加大。

林产品供给能力日益增强。全年林业总产值预计达到1.17万亿元,同比增长9.85%。全国生产木材6974万立方米、人造板7365万立方米,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突破1亿吨,林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70亿美元。以林木种植、经济林培育、竹藤花卉、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木材采运、木竹加工、人造板制造、林产化工、林机制造、木浆造纸、森林旅游等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全球森林植被总量逐年减少和温室气体过量排放,全球生态环境恶化仍在继续,对我国生态也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2007年表现十分突出。2007年我国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局部地区雨情、汛情、旱情、灾情超历史纪录,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300亿元。[1]

§ 中外合作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检查中德财政合作甘肃和宁夏二期造林项目2008年10月20日至31日,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项目经理Heidenreich女士和林业技术专家Hasse先生一行先后考察了中德财政合作甘肃和宁夏二期造林项目。

检查组考察了甘肃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宁夏新上二期项目的准备情况。检查组赞赏甘肃林业厅严格按照中德财政合作造林项目财政协议实施项目,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同时也提出了改进意见。检查组肯定了宁夏林业局为实施二期新项目所做的准备工作,并就今后项目实施的一些具体问题与项目实施单位达成了共识。

中德财政合作甘肃造林项目于2004年正式实施。项目总投资约13286万元人民币。其中德方无偿援助767万欧元(折合人民币7286万元),中方配套6000万元人民币。中德财政合作宁夏二期造林项目于2006年12签署了财政协议。项目总投资约16655万元人民币。其中德方无偿援助700万欧元,软贷款250万欧元(总计折合人民币约9500万元),中方配套7155万元人民币。

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Remsoft公司代表团会谈

2008年11月3日上午,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Remsoft公司副总裁Andrea女士一行3人来我局会谈。双方就林业信息化管理、森林建模技术问题等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探讨了双方可能合作的领域。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派员参加了会谈。

Remsoft公司主要从事森林建模,通过线性分析提供解决方案,对自然资源进行规划和合理利用,其开发的Remsoft软件现正使用于全球300万英亩的森林。

国家林业局祝列克副局长会见世界自然基金会

2008年10月12日国家林业局祝列克副局长在北京会见了应邀来访的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董事会主席艾米科·安尤库先生一行。双方就签署《国家林业局与WWF合作机制》,开展中长期合作战略规划,及举办我局与WWF合作30周年庆祝活动交换了意见。

祝列克对WWF来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开展合作29年来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通过长期的合作,双方保持并发展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合作领域和项目不断扩大。去年10月,在我局的积极协助下,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复准予WWF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作为WWF在华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这使双方的合作又迈上了新的、更高的层次。祝列克指出,明年是WWF来华开展合作30周年,国家林业局将和WWF一道积极筹备相关庆祝活动,总结双方合作项目的成果和经验。祝列克强调,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合作中,能够继续增进理解,加强协商。祝列克副局长还向客人介绍了我国林业建设和国际合作的有关情况。

艾米科·安尤库先生表示在过去的29年里,国家林业局为世界自然基金会在中国开展项目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他代表世界自然基金会及其本人对此表示感谢。

中日双方签署“地震灾后重建紧急造林项目”合作备忘录

2008年10月19日,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常务副主任金普春、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李小康、日本小渊基金事务局业务部长小林榊在成都共同签署了“中日绿化合作都江堰示范林灾后重建恢复造林项目”、“中日绿化合作四川省彭州市地震灾后重建紧急造林项目”合作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日方计划提供4000万日元的资金援助,计划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和彭州市恢复造林433亩,对600亩都江堰示范林受损面积进行补植。

应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的邀请,2008年10月16日—21日,日本小渊基金事务局业务部长小林榊率地震灾后林业恢复重建合作项目调查组一行3人访华,考察了小渊基金都江堰示范林在地震灾害中的受损情况,并与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四川省林业厅探讨了在地震灾区实施林业恢复重建合作项目的事宜。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对中国林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根据中日民间绿化合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小渊基金合作要在中国林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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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0 5: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