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民国司法院 |
释义 | § 简介 司法院是中华民国政府的五院之一,依照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是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共有大法官15名(一兼院长、一兼副院长),负责统一解释宪法、法律及命令等。 § 历任司法院长 王宠惠(1948年6月) 谢冠生(1958年6月) 田炯锦(1971年12月) 戴炎辉(1977年4月) 黄少谷(1979年7月) 林洋港(1987年4月) 施启扬(1994年9月) 翁岳生(1999年2月—) § 组织修改 司法院为宪法明文规定的司法最高机关,但现在实务上司法院除大法官会议解释外,并不职司审判,而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主管机关,实质上是一个司法行政机关而已。因此目前司法院正拟修改组织落实宪法规定,著手修改包括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审理法等,希望能将司法院法庭化,以符合宪法规定。 § 司法院网址 http://www.judicia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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