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
释义 | § 中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 正文 科技档案专业技术性强,因此,科技档案工作在贯彻国家统一原则、统一制度的前提下,按专业系统,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1960 年国务院批准《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的通知中指示:各专业主管机关要加强对本专业系统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196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强调科技档案工作必须实行按专业统一管理的制度。1980年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再次明确规定:“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国家实行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以来,为健全专业领导的管理体制,强化了国家及各级经委、计委、科委等综合管理部门对各有关专业系统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各级综合管理部门同各级专业主管机关的科技档案工作领导系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中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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