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驰名商标认定 |
释义 |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过程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有: 1、被动认定原则。即只有当事人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才考虑对涉案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审查。 2、根据案情的需要作出认定。所谓“需要”,一是指在该注册商标未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发生侵权行为,如不认定该商标驰名则无法对其作跨类别保护,无法打击侵权的情形;二是指侵权行为人复制、翻译、模仿或者音译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的主要部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3、个案认定原则。即前一认定驰名商标的判决,对以后的其他案件没有必然的约束力,即没有“既判力”。在以后的案件中,如果被告对原告注册商标是否驰名提出异议,那么仍要再次作出审查,重新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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