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岸 |
释义 | § 基本资料 姓名:陈岸 籍贯:广西贵县(今贵港0人) § 简历 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贵县县委书记、广西省工委书记。1940年到延安,先后入中央党校、马列学院学习。后任中共豫皖苏二地委社会部部长、豫皖苏二专署副专员。建国后,历任中共广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广西省民政厅副厅长,中共广西省委联络部副部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副主任、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中共十二大代表。 陈岸在1957年反右运动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他虽然没有被打成右派,但他的许多朋友和同志被错划为广西的大右派。如:黄现璠(原全国人大代表,人大民委委员)、陈再励(原副省长)、王梦周(原组织部长)、骆明(原宣传部长)、王浩(原文教部长)、廖原(原财贸部部长)、廖联原(原兵役局长)等。......"1983年6月30日区党委作出平反决定。(决定)中说,1958年春,中共广西省委和当时属广东省管辖的钦州地区县以上机关,在开展反对右派斗争的同时,开展了反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1958年2月中共广西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6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把陈再励、骆明、廖联原、黄荣、陈岸和区镇同志在1957年6月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帮助省委总结和分析工作中的错误,同时对省委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发展少数民族山区的生产建设等问题,提出了正确的批评和合理的建议,说成“极力鼓吹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利用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情绪”来攻击党的民族工作,“抹杀”党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伟大成绩,“挑拨”民族关系,“分裂”广西各民族人民的团结,给陈再励、骆明、廖联原、黄荣、陈岸和区镇同志开除党籍或撤职、降级等党纪、政纪处分。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区党委决定:撤销1958年6月30日中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给陈再励、骆明、廖联原、黄荣、陈岸、区镇等同志彻底平反,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撤销对他们的处分,恢复他们的政治名誉。"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享受自治区主席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陈岸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9月28日9时45分在南宁逝世,享年99岁。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