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银号 |
释义 | § 概述 宣統年間的大清銀票 银号是中国旧时经营货币兑换和存放款业务的一种信用机构。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沈阳、济南、郑州、广州等地。其性质和业务与东南沿海一带的钱庄差不多。在汉口、重庆、成都、徐州等地,银号与钱庄的名称并存,一般人也不大加以区别。北方的银号就是南方的钱庄,只是叫法不同,性质都是办理银钱业务的金融机构。[1]钱庄是旧时私人的信用机构,1776年前后起源于上海。钱庄亦称票号,是专营银两汇兑,吸收存款、放款的私人金融机构,是中国近代银行的前身。钱庄大体可分为三类:银号、汇兑庄和钱号。钱号除了办理汇兑存放款以外还兼营杂货商店。汇兑庄以汇兑为主业,兼营存放款。钱号是以兑换为主,多设于繁华街区。银号的重要业务是对市井管理存放款子,间或谋划地域之间的商业汇兑,所以,和商业的讨论比力亲昵。钱庄主要分布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等地。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广州等地的则称为银号,性质与钱庄相同。另一些地方,如汉口、重庆、成都、徐州等,则钱庄与银行并称。早期的钱庄,大多为独资或合伙组织。规模较大的钱庄,除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外,还可发庄票,银钱票,凭票兑换货币。而小钱庄,则仅仅从事兑换业务,俗称“钱店”。 1933年,货币单位废"两"为“元”。当时因银两和银元并用,其间必须有个折合率。但计算非常繁复,而且折合率也上下浮动,犹如外汇涨跌一般。先要将一银元折合成"规元"。规元也称"豆规银"(豆商交易时所用),"九八规元"。所谓"规元",并无实银,只作记账之用。与它对应的是上海所铸的"二七宝银"。 "二七宝银"使用时作"九八"升值,即为"规元"。银元折合成规元的比例称为"洋厘",例如"洋厘"为7.225,即一银元可折合规元七钱二分二厘半。洋厘的折合率每天由钱业公会分早,午两市开出公布,升降由当天市场上银元供需变化而变化。 从明朝中叶开始建成,到清初期、晚期及北洋政府时期有所发展,“废两改元”后时起时伏,清末,银行逐渐兴起,替代了钱庄。解放后,钱庄多数停业。上海未停业的银行则与私营银行,信托公司一起,实行公私合营,组成公司合营银行。直到1952年,约五百余年。它以上海为中心,江浙为两翼,长江中下游地区为基地,兼及平津、闽广、川陕等地区。它起源于兑换,其业务重心是发行庄票,广泛开展多种信用业务,并成立钱业公会,对中国金融具有重要影响。 § 起源 银号名称的起源已难确认,记载银号最早的资料是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的《帝京岁时纪胜·十二月市卖》一书:“钱店、银号,换压岁金银小梅花海棠元宝。”另有嘉庆四年(1799年),在宣示权臣和珅罪状时说:“……况银号、当铺尚未抄毕,已有数千余万两。”由此可见,至迟在乾隆二十三年已有银号的存在。 在中国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多元化货币制和多种货币混合流通状况,使货币兑换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存在。兑换业务则自西汉开始出现,到唐宋有所发展,始由金银店、柜坊等兼营。元及明初,政府欲专行纸钞,民间仍用银锭和铜钱,银、钱、钞三品并行,多种公私机构商号兼营兑换业务。 明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大明宝钞贬值,政府放松用银禁令,银钱公开流通。此后几代,由于私钱庞杂,铜钱轻重不一,成色各异,制钱、私钱、白钱三者之间的比价差异大,变动多,兑换业更为发达。如嘉靖时大开铸炉,钱币名类繁多,单是制钱就有金背、旋边等几十种名目。在此情况下,贩卖铜钱和私铸私熔更多,乃出现若干专营铜钱兑换的金融组织,称为钱店,又叫钱铺、钱庄、兑店、钱肆、钱桌或钱摊。嘉靖八年(1592),私贩铜钱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贩卖铜钱。导致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钱桌、钱铺等“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致物价翔踊”。明万历五年(1577),庞尚鹏奏准设立钱铺,是为钱铺法定之始,以市镇中殷实户充任,随其资金多寡,向官府买进制钱,以通交易。 从钱铺发展到钱庄,开始的时候,许多钱庄并非单纯做银钱兑换,往往兼营其他行业。如上海钱庄的鼻祖为“浙江绍兴人”,传说“乾隆年间他在南市老城厢开设炭栈兼做银钱兑换生意”;宁波钱业鼻祖称“方七”者,原是个鞋匠。又如南京、九江钱庄有“兼做彩票”者;乐平地方有“布店兼营者”;在南昌、上海有些钱庄因兼营米业又称“钱米店”。 明末,钱庄已成为一种独立经营的金融组织,不仅经营兑换,还办放款,供给签发帖子取款的便利,原来在两地联号汇兑的会票,也成为钱庄发行有钞票性质的信用流通工具。此外,若干小规模的兑钱铺、钱米铺等,在农村相当活跃。随着钱庄的发展、家数增多,到清朝各地先后出现了钱庄的行会组织。 § 发展 银号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沈阳、济南、郑州、广州等地。其性质和业务与东南沿海一带的钱庄差不多。在汉口、重庆、成都、徐州等地,银号与钱庄的名称并存,一般人也不大加以区别。北方的银号就是南方的钱庄,只是叫法不同,性质都是办理银钱业务的金融机构。习惯上,华北、东北各地多称银号,长江中下游及东南各地,则钱庄、银号两种名称都有。在兰州不论规模大小均称银号,又分三种:门市银号,经营银钱兑换,收入贴水;驻庄银号,系外地钱庄派驻单位,所营存放汇业务均通过当地银号进行;普通银号,经营存放汇兑换业务,当地基本队伍。广州钱业分为三类:银号,以放款为主;西号,以汇兑和存储官款为主;“五家头”或“六家头”,以开炉倾销银锭为主,相当于银炉。由于长期经营习惯,各地还有许多名称和做法。 明代建成的钱庄,延续到清及民国继续发展。清以银两为主,兼用制钱,晚期加上银元、铜元和纸币,延伸到民国沿用,更为复杂多变。这五大类货币之间及其本身就有多种成色、版别、折价、鉴定、公估、兑换行情及地区差价等等的计算行用。因此,清初四朝时钱庄业务愈加活跃,除包揽兑换外,还大做存放汇和保管保证等业务,并发行钱票和其他票券,成为该期的主要金融机构,操纵兑换和银行大权。 嘉道年间,清廷内忧外患接踵而至,财政困难,市面不景气。有些钱庄投机倒把,多有倒闭。咸丰年间,京沪等地钱庄出现倒闭风潮,如咸丰三年二月十五日这天,北京就因挤兑风潮,倒闭钱庄二百多家。清末及民初,在洋行和外国银行扶植下又兴盛起来,趋向买办化,成为外商银行势力进入内地的工具。 清代晚期,上海的银号已有一定的发展。上海银号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最盛时期有50余家(临时附设者尚不在其内),集中分布于九江路、四川路、天津路、河南路一带。此外还有散在泗泾路、博物院路、迈尔西爱路、郑家木桥路等处,并曾有上海市银号业同业公会组织。民国26年(1937年)抗战爆发,借助于公共租界的庇护,在金融中心区域更纷纷创设小银号,计有宝裕、晋大、荣德、协华昌、来发顺等银号百余家之多,实乃畸形发展,业务也多转向投机。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规定,其业务经营与钱庄相同者一律改称为钱庄。至此,银号的名称便不复存在。 § 业务 上海银号多为合伙组织,股东均负无限责任,主持业务的为经理,由股东聘请,或由股东自任。资本普遍在1000两至1万两之间,但也有高达5万两的。 上海银号的业务经营初时因时制宜,通融酌放,灵活运转,各具特色。如“成业”银号以服务家庭,提倡消费合作相号召;“泰山”、“宝泰”等银号以买卖外币为主;“三益”银号以远期本票贴现为其主要业务;“大元”银号主要对中签债票本息进行贴现,同时还经营地产抵押、买卖公债和小额借款等;“汇中”、“汇丰”、“大康”等银号则以其范围广、分支多、兼营存放、抵押、贴现、地产、汇兑等业务而成为同业中的巨擘。他们有的变通或延长时间,没有星期日休假,自上午8时至下午8时办理一切往来收解;有的不受票据法限制,通融代收抬头支票,为工商业持有抬头支票。信用不足而无银行担保者可开户提供便利;有的灵活变更开户程序,无需担保,仅交纳少量(20~50元)款项便可开户,并享受免费贴现和代解电费等优惠,甚至还可申请透支;有的办事效率高,服务周到,代客释疑不惮繁琐;还有的精选赠品,如金笔书画、银箱、皮夹、生肖扑满等,以广招徕。 抗日战争后银号的业务逐渐转向黄金、外汇、证券交易的投机买卖。民国27年春,中国征信所职员章某等出面组织的“天元”银号,联络金银同业,进行黄金买卖,开始形成市场,先后参加的还有“银楼”、“金铺”、“银号”、“钱庄”等共36家,都与“天元”装有对讲电话,“天元”无形中成为黄金黑市场的管理员。这36家字号则成为市场的经纪人,与散处在市区内数百家经营黄金交易的字号相联系,形成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网络。买空卖空,每日成交数常在三、四千条(每条十两)上下,多时达五、六千条。 银号和钱庄最早业务以从事银两和制钱的兑换为主,以后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逐渐成为接受存款、发放贷款、发行信用票据和从事汇兑业务的信用机构。 存放款 钱庄存放款业务的主要对象是商业。早期上海钱庄对存款的吸收还需要熟人介绍,并非放开收存,以后大量吸收存款才成为运用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资料记载,19世纪60年代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之后,上海商埠旺盛,有票号20余家,放银于钱庄多至二三百万两。70年代以后,汇丰银行等在华外国银行对钱庄“拆票”,最多时总数达到千数百万两,每庄约七八十万两左右,超过资本额达10倍。钱庄既因此而得到发展,也加深对外国银行的依赖,一旦银根紧时,外国银行收回拆款,上海整个钱庄业就会处于严重的恐慌状态。清朝末年,由于偿付帝国主义国家的债、赔各款都在上海办理,所以清政府从全国各地搜刮来的财富大都在上海集中,在未偿付前存于上海道库,而其中大部分是存在钱庄生息的。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上海道库在钱庄里的存款达到450万两。当本国银行发展起来以后,初期业务尚未广泛开展,有些银行不仅聘请钱庄经理为经、协理,还往往以资金提供钱庄运用。如中国通商银行在其成立后的最初几年中,交由钱庄代贷的款项最高时也有200余万两。 钱庄的放款绝大多数也是通过帮别、家庭和亲友等人事关系进行。其中实力较雄厚的大钱庄大多与从事海上运输的沙船发生资金联系。沙船在出海时经常向钱庄借入大宗款项,在上海购进土布等货物前往南北销售。往北方去的船由北方运回油豆等货物;往南方的船则运回木材等货物。这种贩运生意获利很大,但风险也很大。除海上风浪外,还有海盗危险,一定要平安回到上海将货销售,方有厚利可得。因此钱庄对沙船业虽有经常放款,但对外从不声张,免致影响钱庄信誉。另外一些钱庄有的对从事制成品棉织品等批发商放款,还有对贩卖鸦片的掮客放款。鸦片战争后,每年贷给丝、茶、糖、棉、烟、麻等行业以大量资金。对工业放款的比例比较小,但在本国银行业务尚未积极开展以前,还是有一定数额。清末及民国初期,“聚生”、“祥生”钱庄给予无锡的工业资本家荣宗敬等以大量信用放款。民国9年(1920年)“恒隆”钱庄对“振锡泰”等几家丝厂放款总数近100万元;民国21年“一·二八”以前,“庆成”、“庆大”两钱庄贷给申新七厂的款额最高时达到100余万元;“施源”钱庄在民国22年时放给鸿章纱厂一家的款项就有230余万元,该厂所有流动资金几乎全部由施源钱庄承借。 民国19年间,上海房地产跌价引起风潮。在此以前上海银钱业放款中以房地产为抵押的受到很大影响。最大的是程霖生、程贻泽叔侄因标金投机失败,将大批房地产作抵向银行、钱庄贷款,而房地产跌价,押款呆滞,其中钱庄部分的押款即达860余万两,加上另欠钱庄的信用放款420余万两,共计1280余万两。这笔债务经过好多年才清理完毕,使不少钱庄受到损失。 日军侵华,特别是日伪势力侵入租界以至抗战胜利以后,随着通货膨胀的不断加剧,钱庄越来越从事于各种投机活动,正常的存放款业务完全萎缩了。 庄票 庄票是上海钱庄签发的本票。据咸丰九年(1859年)钱业重整业规时称:“上海各业银钱出入行用庄票,百余年矣,……”说明上海钱庄开始使用庄票的时间约为乾隆二十年(1756)前后。现保存在内园的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上海县的一张告示石碑记载:“据监生徐渭生,职员黄必振、戚椿、叶永临,监生陈鉴、李煦禀称:生等在治钱庄生意或买卖豆麦、花布,皆凭银票往来,或到期转换,或收划银钱……”可见当时庄票的用途已经很广。自五口通商、外国资本入侵后,庄票用途扩大,被外商利用为推销洋货的有效工具。因为通过使用庄票,中国商人向洋行购买货物可以不必先付现款,只要交付庄票,洋行待票到期向出票钱庄取款,中国商人则将货物尽快销售后向钱庄偿还债务,并可第二次向钱庄申请出给庄票,再向洋行购货。如是中国商人向钱庄负责,而钱庄对洋行负责,使洋货得以行销至中国内地。到19世纪70年代,中外贸易进一步发展,洋行利用庄票开展贸易的范围也就更为广泛。 庄票的格式非常简单,仅用一页白纸,编列号数,书明金额、日期、发票庄号名称等,不指定收款人,可以凭票即付。庄票分即期与期票两种。即期见票即付现金;期票也称远期庄票,于到期日兑付现金。19世纪50年代,有10天、20天为期的期票,60年代以后,期限普遍为5~10天。 钱庄有应客户要求对所签发的庄票进行验付保付手续,叫做“照票”。商家至钱庄请求出庄票的,须扣付手续费,叫做票贴,每千两收2钱起码,最高不超过5钱。收付庄票时向付款人(收款人)收取因兑换庄票需送现金的费用,叫做票力,归钱庄栈司所得,有“双力”和“单力”之分。同业中付“单力”,每千两付7分,外行付“双力”,每千两1钱4分。 钱业为维护庄票的信用,对庄票的挂失止付限制甚严。规定如确因被水、火、盗窃或遗失,须由失票人出具证书,请求挂失止付,并登中外著名报纸各一份,声明作废,一面向地方官厅存案,得暂时止付,过100日后毫无纠葛,失票人可觅殷实保证人或殷实商号出立保证书,再行付款。1863年还规定,钱业不入同行,不得出庄票。 由于钱庄过去均用旧式簿记,又无营业报告,对庄票的数量、金额很难统计。据民国8年对钱庄发出的庄票所作的估计,年约80万张,平均每家出票1万号,大约每庄发出票面金额每年最少者约1500万两,最多约3500万两,平均约2000万两,总额约为十六七亿两。 汇票 钱庄的汇票是对于委托汇款者所签发的汇款支付书,也是收款人收取款项的凭证。上海钱庄的汇票是“申票”的一种。旧时在埠际间的贸易中运用十分广泛。 上海钱庄原来是一种地方性的金融组织。主要营业对象是当地的商人,但规模较大的钱庄在外地通都大邑大都有往来的联号,因此可以委托异地同业办理汇解。例如上海某富人赴外地办货,可以向素有往来的上海钱庄开具远期兑付的汇票,到达异地后,即可利用贴现的办法从当地钱庄获得款项,采购物品,当地钱庄或邮寄上海抵欠,或加价卖给赴上海办货的内地客商,归还垫款。 如上所述,申票是上海当时的一种国内汇票。除钱庄汇票外,还有庄号汇票、庄客客票等。钱庄汇票是银行汇票的一种特殊形式。庄号汇票与庄客客票则都是一种商业汇票。庄号汇票是庄客到外地办货时开具由其上海本号(庄)迟期兑付的汇票;庄客客票则是内地商号向其派驻在上海的专为代理款项出入的庄客(申庄)开出的汇票。成为这类票据的最终付款地都在上海,故统称为“申票”或“申汇”。汇票的期限有半个月,也有一个月的。各地买卖申票的价格视当地对申票的供求情况而定。如景德镇每年进口货很少,买进申票用以付进口货价的也很少,因此申票在景德镇的用途狭窄,往往供过于求,价值较低,而南昌每年贸易入不敷出常在400万元左右,因而申票需求大于供给,买价较高,于是景德镇申票十之八九流入南昌。 钱庄的汇票对于洋货的扩散和土货的汇集以及不同地区间的资金调度均起过重要作用。 洋厘、银拆 洋厘和银拆是上海钱庄通过钱业市场操纵金融行市的两大工具。 洋厘与洋厘行市。“洋”指银元,俗称“洋钱”、“洋钿”。最早由外洋流入中国。鸦片战争前已通行于沿海各省。上海开辟租界后,外国银行和外国商行最初进行交易使用的是西班牙银元,后因西班牙银元于19世纪初已停铸,来源渐少,不能适应市场交易的需要,乃由外商银行与商界公议于咸丰六年(1856年)起采用上海豆麦行通用的“规元”为标准作为记帐单位,一切商品交易往来收付都按银元折成“规元”入帐。所谓“规元”是一种虚银两,根据市面上流通的“二七宝银”(每枚重约50两)作九八升算(即除以0.98),故也称“九八规元”。银元1元折合规元的行情就是“洋厘”,俗称“洋钿行情”。例如洋厘7.225钱,意即每银元可折合规元7钱2分2厘半。民国22年(1933年)废两改元以前,上海市面上既使用银两,又使用银元,形成“两元并用”的局面。对外贸易、批发和大宗交易等一般用银两计算,而以银元支付。银元1元能折付银两若干,即以洋厘为折算率。洋厘每日由钱业公会分早午两市开出。洋厘行市的高低升降视市场上银元供需情况而定,市价平稳时,早午两市上落不过1毫2忽半或2毫半;上落较多时由1厘乃至数厘不等。最大的上落以厘位而止,故称洋厘或厘价。同治四年(1865年)以来,上海市场上最高的洋厘是同治十一年的8.065钱,光绪二年(1876年)的8.04钱,1911年的8.375钱。清朝末年,市场一度混乱,早午市上落有数分的,以后市场规定厘价最高不得超过8钱,最低则不会跌入7钱以内,因为如厘价低于此数,银元可交炉烊化为银了。总的说来,洋少则厘贵,洋多则厘贱,每年丝、茶、棉、麦等农产品上市的时候,银元的需要随之增加,洋厘市价便有季节性的波动。 银拆与银拆行市。银拆,是钱业同业互相拆借银两的利息,也叫拆息。银拆行市指白银1000两的日息。每日有早午两市,由钱业公会议定挂牌。行市的高低决定于银根的松紧,凡当日拆进者多,拆出者少,银两紧,银拆有上涨之势;反之,则银两松,银拆有下落之势,直至拆出不收利息,谓之“白借”。 银拆可大体为4种。一是新交易的银拆。拆款期限一般为2天,拆款利息是在拆款成立时由借贷双方面订。二是“转帐拆票”。拆票到期不还,必须续拆,是为“转帐拆票”。转帐拆票的利息是以开盘及收盘行情的平均数折衷而定,俗称“扯盘”。三是“独天拆票”,视市面情况承做一天的拆款交易,其拆息叫做“独息”。此种交易大都系每日往来户头收解后如有多余即去拆出,缺则补进,次日偿还。独天拆息市价大都不挂牌公布。四是“银行挂牌”,是钱庄向外国银行拆款的拆息,较之钱业市场的银拆往往减少一半。 银拆行市是反映上海金融市场资金供需情况最灵敏的寒暑表。上海市场上其他资金借贷利率的涨落也都以拆息的涨落为转移。当时钱庄对客户的往来存欠息即以拆息行市为基础再加若干即成为往来户放款的利息。据有关资料反映,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前,银拆最高曾达每1000两利息1两5钱,折合月息4分5厘,往来户欠息每月每千两另加3~6两,合月息3~6厘。光绪三十二年规定银拆每天每千两以7钱(折合月息2分1厘)为最高限额。 外国银行对洋厘、银拆行市的操纵。洋厘、银拆的涨落分别受市场上银元与银两供需状况的影响。上海钱庄根据这种变化,长期把持洋厘、银拆之间的差价及其换算的办法,通过钱业市场操纵金融行市而坐收其利,但其背后,又受到外国银行的控制。这是因为一方面,银拆的变动除受金融季节变化对银根的松紧有所影响以外,受外贸影响也很大。过去在对外贸易中,本国商人购办洋货,都由钱庄或本国银行代付款项;洋行购买土货出口,则由外国银行代付款项。由于中国在进出口贸易中长期入超的原故,本国银行与钱庄对外国银行收少解多,现银便大量流入外国银行,外国银行若不放款,银根告紧,银拆必涨。另一方面,中国的白银和长期流通的银元也是依赖国外进口的,外国银行和外国商人可以利用中外银价的差别投机贩运银洋,从而影响中国的金融市场。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世界市场上银价高昂,上海各外国银行大量收购现银以至将银元熔化出口;1932年上海“一·二八”淞沪抗日战争时,日本六大银行吸收现银一千几百万两,不肯放出,均造成银拆、洋厘同时飞涨。 § 组织制度 钱庄类型 上海钱庄的种类非常复杂,大体上可按以下几种不同的方法区别不同的类型: 按资本来源分为独资钱庄和合资钱庄。独资钱庄又称独股钱庄。即一人独资开设的钱庄。钱庄的一切责任均由出资者个人担负。这类钱庄很少,据民国22年(1933年)调查,汇划钱庄独资经营者仅方季扬开设的安裕钱庄,严味莲开设的致祥庄,程觐岳开设的顺康庄,孙直斋开设的惠丰庄,张颜山开设的义生庄,方振声开设的庆成庄等6家。 合资钱庄亦称合股钱庄。系由2人以上合资经营的钱庄。民国22年统计,上海汇划钱庄共67家。除上述6家独资经营外,其余61家均为合资开设,股东人数少则2人,最多有10人。 依营业范围、资本大小分为汇划庄、挑打庄及零兑庄。汇划庄为钱业中势力最雄厚的钱庄。资本较大,营业范围较广,所出庄票信用最著,流通也较普遍,这类钱庄因其加入汇划总会,一切票据收解均可用公单在汇划总会互相轧抵汇划,故称为汇划庄。当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上海南北市汇划钱庄在邑庙内园设立钱业总公所,一般人简称总公所为内园,故汇划钱庄又被称为入园钱庄。平常所称上海钱庄即指汇划庄而言。 挑打庄资本较汇划庄小,营业范围也较狭,因其未加入汇划总会,其票据收解须委托汇划庄代理。挑打庄名称起源已不可考,惟据钱业老辈传闻,上海以前通用货币仅制钱一种,运输极不方便,商家用钱即由此类钱庄命栈司、装担挑送,故被称为“挑担钱庄”,以后讹传,遂成“挑打钱庄”。 零兑庄,资本在钱庄中最小。主要业务为需要零星,如兑换银元、辅币等,以现兑现,故又称为“现兑钱庄”。这类钱庄大都开设于闹市区,与一般门市商店相似,故又称为“门市钱庄”。 依联合情况不同,分为“大同行”与“小同行”。大同行即汇划庄。凡加入钱业公会者均属此类钱庄。小同行又称“未入园”,即未加入钱业总公所的钱庄。如挑打庄、零兑庄均是。小同行虽未加入钱业公会,但须按月向钱业市场缴纳“钱行费”,按纳费多少分为元、亨、利、贞4等。元字庄即挑打庄,亨字庄为小挑打庄。每日收解大都转托汇划庄或元字庄代理。因傍晚时即可关门休市,又称“关门挑打”。利字庄一般称为“拆兑钱庄”,不经营存放款,主要业务为银洋辅币的买卖,买卖的范围往往以趸批进出为限,与批发行相同。贞字庄即零兑庄,因其大多兼卖烟纸杂物,故又称烟纸钱庄。 内部组织 上海钱庄的内部组织,自经理、协理、襄理以下的职员有所谓“八把头”。“八把头”的职责是: 清帐——帮清。清帐,即钱庄的会计课。掌管钱庄的帐簿、清单,并编制年结、月结,计核利息,决算盈亏等。帮清则为助理清帐而设。 跑街——跟跑。跑街的职务,专在外面招揽生意,接洽存款、放款,是钱庄与顾客借贷往来居间人,有时亦兼任信用调查,如探询顾客的身家是否可靠,营业是否发达,财产是否殷实,等等。跟跑系为助理跑街而设,受跑街的指挥。 钱行——跟跑。钱行又称市场员。专司市场拆款,买卖银元及银行划头支单的出入。也设跟跑为其助理。 汇划——副汇划。钱庄的汇划间,又称外帐房,设正汇划与副汇划。正汇划专司查核存欠,保管票据的进出,掌理期票的登记及往来各户的摘数。副汇划则专管即期票据的收付及汇划,登记流水,以便查核。 洋房——帮洋房。洋房又称洋务。负责银洋钞票的出纳保管及款项进出帐目的登记。帮洋房为助理洋房而设。 银行——跟跑。银行是钱庄对于各银行因往来上的关系而设置的一种职位。其唯一的职责即向各银行通融款项,设跟跑为其助理。 信房——帮信房。信房,系钱庄的文书课,专司各种书面往来的文件及接洽客路的收解。帮信房辅助信房。 客堂。钱庄的庶务课。职司招待宾客、管理杂务等。 “八把头”以外还有学徒和栈司。学徒大都由股东推荐,多半为股东的子侄或亲戚。栈司俗称“老司务”,专司送银洋、收票据、解银行及打回单等事务。 钱庄内部组织具有浓厚的封建性。一切事务由经理全权负责。在人事安排方面家族色彩极为浓厚,使用人员强调血缘关系。绍兴帮钱庄经理中有不少是父子相传的。 帐务制度 上海过去的钱庄迷信守旧,沿用旧式帐簿,往往用各种吉利名词命名各种帐册。如以“克存信义”代表定期存款的帐册;“利有攸往”代表定期放款;“日增月盛”代表月结等。帐务制度十分简陋,因而种类繁多,各种主帐、辅帐多达几十种。 汇划帐房的帐簿,计18种:(1)草摘。摘录各往来户远期及近期的收付款项。(2)便查。转录每日草摘,俾知各往来户的存欠余额。(3)存欠草约。转录各项存欠数额,每月结算三次,以便推算营业范围。(4)汇票存根。开发汇票的存根簿。(5)栈单留底。记录押户的货物栈单及各种抵押品。(6)期洋留底。记录定期洋钱买卖及所订价格。(7)银汇又称汇划。凡到期银两的收解均登记于此簿,结出总数。(8)日流。誊录银汇、洋总、钱总各簿的银洋收付,结出总数,以便结算库存的多寡。(9)票现。专录同业间一切银两款项的收解。(10)公单。票据的辅助簿。(11)银行收解。登录本国银行及外国银行的收付款项。(12)加水。记录买卖“划头银”的行情。(13)进出水。登载现银的收付。即现金出纳簿。(14)查帐(一般用“查存”)。专轧库存现银有无差错。(15)来票。专录各种期票及银行的本票。(16)来支票。专录各种支票。(17)票根。出庄票存根簿。(18)支划。专记未到期的汇划帐与各种无票据的收解款项以及各往来户预先咨照的远期应解票据。 清帐房的帐簿。计12种:(1)兑存信义简称兑存,为钱庄最重要的帐簿。专记各往来户的定期存款。(2)利有攸往也是钱庄重要帐簿之一。专记各往来户的长期放款及定期质押放款。(3)日增月盛一般称为“月结”或“月总”。专记各往来商家全月的存欠总数与庄内一切开支,以及所存的现银、现洋、上月各项盈余等。(4)万商总清集多数总清簿而成。其帐目全由日流过入,属于何种款项,即入何种总清。(5)存折留底。各往来户存折的留底簿。专记介绍人的姓名及预先订定的利息,以便核对存折之用。(6)开折留底。凡往来户的行业皆录于此簿,并下列注票贴的多少及欠息的酌加。(7)票押便查。专录各种定期及抵押款项,并注明期限、利息及押品的货价。(8)利益均沾即红利分配簿。登录每一年或三年各股东或职员所得到的红利数。(9)子金。专录一月内存欠息及票贴的确数。(10)洋堆金。用以轧算一月内应存洋数有无错误及记录银洋兑换盈亏的确数。(11)银拆。记同业拆票的拆息。(12)联票留底。发给各往来户支票留底簿。 洋房的帐簿,计6种:(1)洋汇专记到期各种洋款的收解。(2)洋草记录钞票及现洋的收付。(3)洋总誊录每日洋汇及洋草的总数,轧算其逐日应存的数额。(4)查洋点查库存现洋的帐簿。(5)洋票现与票现同,记录同业间一切洋款的收放。(6)洋公单与公单同。 钱房的帐簿。就上海大多数钱庄而言,有4种:(1)钱总记载铜元积存的总数。(2)银洋力记录银洋的收付。(3)零用记录庄内一切杂用开支等。(4)双力专记收入各同业的庄票或支票的双力。 信房的帐簿。计7种:(1)远期支划专录客路来信咨照的远期收解。(2)近期支划记录到期的远期支划。(3)信稿即发往各处信件的留底。(4)客路便览与便查同。记录各客路的存欠额。(5)客路来票记录客路寄来各种期票的留底簿。(6)交款留底。凡有人交来现款或与现款相同的票据,请收入某客庄帐内某某户名下的,留底于此簿。(7)候解。凡应解款项,其解出的日期、所解的户名须候客庄通知以后,或有其他凭证委托解出时始能汇解,在未解前均记入此簿。 除上述5大类的帐簿外,还有附属于各部分的簿据,包括:(1)送银回单,送银两用。(2)送洋回单,送银洋用。(3)送件回单,送各种物件用。(4)送折回单,送折子与各往来户用。(5)送联票,送支票与各往来户用。(6)划头回单,对划头银有加水的则划出划头庄家,应注明加水行情,向划进庄家盖对同图章,以便凭核。(7)银行回单,付银行的款,向银行盖取回单。(8)汇头对同,汇头系远地同业托钱庄收付的款项,各往来商号的拨划款及同业的拆票款与轧欠额,所以每逢应收的钱庄,应将此款记入此簿,互盖对同图章以示确有此项。(9)票现对同,对同业收付票据登入此簿,互盖对同图章,以免错误。 钱庄通用簿据的种类大概如上,但钱业素来守旧,内部情况向不对外公开,帐簿运用,各庄亦不一律。1937年起,钱业公会决定改用新式会计,请会计专家拟订会计科目及帐簿名称,以备国民政府开征所得税后便于计算(会计科目及帐簿名称从略)。 在钱庄的各种帐簿中还有一种叫“红帐”,就是每年农历正月初二或初三将上年度营业盈亏状况向股东提出的年度决算报告,因惯例以红纸缮写,故称“红帐”。 红帐是一种旧式收付清册。上收下付,上收是负债,下付是资产,付多于收即是盈余。一般排列次序收方(负债)为:(1)资本。不写明资本而用吉利辞句,如“财源”、“财源茂盛”、“源远流长”等。(2)内盘。本庄股东或其他钱庄股东每年农历三月、九月的定期存款。(3)股东存款。钱业惯例,将股东存款排在长存之首。(4)长存。钱庄收受的个人存款,用薄布折登记,平日收付,年终结息,利率约在六七厘之间,故称“长存”,但平日也可通融支取。(5)往来存款。钱庄与各工商业往来,平日可存可欠。钱业习惯往来户欠帐年终必须结清,如确是信用可靠的也可以放给一二月短期放款。平日交往进出较繁的除还欠款外,惯例年终必反欠为存,谓之当差过年。(6)同业往来存款。包括南庄与北庄同业互相委托代收票据清算户及票号、本国银行、外埠同业存款等。 付方(资产)为:(1)长期。钱庄惯例于农历三月或九月对工商业所放的6个月定期放款。(2)押款指有抵押品的放款。平日大宗信用放款在年终大结束时也有转为押款的。(3)存放同业。除南北同业对开清算户及对宁波、杭、嘉、湖各地钱庄做过年长期外,钱庄的工商业往来户放款,在农历十二月二十日左右收回后,除酌留现款准备外,为了减少损耗,即将多余款项放与其他钱庄过年。惯例以15天20天为期,至多1个月。(4)催收款项名称不一,如“回春”、“回生”、“往则有返”、“合浦珠还”等等。凡往来户有问题而尚未解决的都用这一目处理。(5)暂付款项“杏林会”30两,是汇划钱庄加入同业入内园所付的一种入会费,到钱庄收歇时才能收回。(6)生财指器具装修等。(7)顶首指预付保证金。如房租、自来水、电灯等保证金。(8)现金包括现银、现洋、银角、现钱等。 红帐的编制有很大的伸缩余地。倘经理比较谨慎的,在盈余较多时,编制红帐往往将洋价作小,将资金隐藏在现金里,或将全部可疑的放款开除,次年收还后收入回春项下。 民国以后,钱业存放款业务逐步上升,范围也比较大些,因此资金项目有公债、房地产等投资新项目先后加入,编制时更有伸缩余地。 钱庄红帐所结盈余如为数较多,对外发表往往少报。 通例红帐盈余每3年分配一次。如第三年有亏损,则须提补后才能分配。分配方法按照议单规定执行。民国26年(1937年)钱业统一改用新式会计,对股东每年报告盈亏,内容编排已有改进,但仍用红帐形式,直至1943年合伙组织改为有限公司才告废止。 汇划制度 汇划制度是旧时上海钱庄业的一种票据清算制度。早期上海钱庄凡加入内园的通称汇划钱庄,彼此间对应收应付的票据是派员带一本汇划草簿相互进行划拨,余数用现银解送进行清算的。这种原始的方式手续既繁,也不安全,以后随着业务的发展,收付更多,很不适应客观的要求,至光绪十六年(1890年)上海汇划总会成立,开始采用“公单”来清算票据。所谓公单是钱庄用来划抵彼此收解款项的凭单,各庄汇划凭公单收付,收票庄打进公单,出票庄打出公单。所有公单每晚由各庄集中汇划总会进行轧算(上海钱业联合准备库成立后,清算公单事务移交准备库办理)。起初规定满500两的收入才用公单记数,500两以下仍各别解送现银。以后凡满100两也用公单,称为小公单,满500两的称大公单。大公单当日轧清,小公单每届月终轧清;再后不分大小公单,无论多少连同零数均打公单,每日轧清,这种以公单来进行清算的制度比较以前凭草簿互相划拨要简便得多,也完善得多。当然,它和经济发达国家正规化的票据交换制度相比,还是不完备的。 光绪二十六年,钱业实行对票据加盖“汇划”二字的印章,意为到期庄票钱庄同业可互相汇划,通过公单交换,当日清算,对洋商银行则须隔日付现,仅对未注明“汇划”字样的票据称为“划头”,始可当日付现。如以“汇划”掉换“划头”,须加当日的“贴水”(一天的利息)。 汇划制度作为钱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汇划钱庄业务体系的形成、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能和银行相抗衡有着很大的关系。在本国银行票据交换所成立以前,金融业票据、款项的清算始终掌握在汇划钱庄所组织的汇划总会手里,金融业流通汇划票据不但银行与钱庄间的收解须假手于钱庄,就是银行与银行间的收解,也必须委托汇划钱庄代为办理,因此本国银行必须存款在钱庄,以为清算划拨之用;即使在本国银行票据交换所成立以后,银行与钱庄间的收解,仍以委托代理方式办理,直到民国24年钱庄发生风潮,银钱业票据集中汇划,钱庄才不再收受银行汇划存款,因而失去大宗款项来源,同时钱庄与银行间收解也由钱业准备库集中后参加银行票据交换所进行交换,由此结束了钱庄垄断了数十年的汇划制度。[2] § 著名银号 民国时期,西江这条“黄金水道”商帆点点、商贾权贵云集梧州,商贸、金融、饮食等各商家一片繁荣,极大地促进了银号业的发展。鼎盛期为1927年,官银号以“日升昌”银号、“协同庆”银号为代表,私商银号先后开业的有35间,1927-1937年,尚有28家,其历史较长的有“福慎隆”银号,前身是“均隆”银号,在光绪年间已经开设。 1、均隆银号 开业于光绪23年(1899年),为梧州第一家私营银号,开业资本为白银3万两,后更名为“福慎隆”银号,由梁乃伯的弟梁颂唐(花名牛仔锐)和侄梁伯龙主持经营。立面采用中西合壁、哥特式装饰的骑楼建筑。 2、福隆庄银行 福隆庄银行,资本雄厚,在香港设有分行。与香港汇丰银行沟通,为外国货在梧州倾销服务。梧州是广西最早使用港币(纸币)和港毫(银币)的城市。港币在梧州一直使用到1950年。 3、“日升昌”银号 清光绪30年代记载的日升昌,为私人开办专做官方生意的银号,属官银号。该立面采用欧洲古典主义处理屋顶、山花、板等,同时也采取中国传统的鱼、虫、花、鸟等吉祥图案,为中西合壁巴洛克式骑楼建筑。 4、“裕桂”银号 该银号始建于民国16年(1927年),楼高5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242平方米,具有哥特式建筑风格。属官、私综合一体银号,后毁于日机轰炸。 5、“协同庆”银号 创办于清光绪30年(1906年),属官银性质的银号,资本雄厚,专做官方生意,享有盛誉。该立面采用欧洲古典主义处理屋顶、山花、板等,同时也采取中国传统的鱼、虫、花、鸟等吉祥图案,为中西合壁巴洛克式骑楼建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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