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融期货交易 |
释义 | § 金融期货交易 § 正文 起源 金融期货交易是在商品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当时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体系瓦解,西方主要工业国家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在这种体系下汇率与利率相互影响,波动剧烈,给资本投资、国际贸易及经济生活带来巨大风险。1972年5月16日,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下属的国际货币市场开办了第一笔金融期货──货币期货交易。以后,又陆续开办了黄金期货、抵押存款证期货、公债期货、商业票据期货以及股票指数期货等交易。美国首创金融期货交易后,其他一些国家相继仿效。特别是80年代以来,由于美国利率波动加剧,金融期货交易有了很大发展,并逐渐扩展到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 特点 金融期货交易具有一般期货交易的特点:①成交与交割不同步,允许在成交的一定时期之后再进行交割;②由于金融市场行情经常发生变化,而期货交易必须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清算,这就必然会发生交割时的行市与成交价格不一致,如果交割时价格上涨,买者即可得利,反之买者就会遭受损失;③交割时买卖双方可以采用清算方式相互轧抵,不一定进行实物交换;④由于期货交易本身的时间差和价格差,会给交易者带来收益,所以参加期货交易的既有希望通过它来保护投资,避免因行市变动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也有企图利用这种交易的时间差和价格差,贱买贵卖,赚取投机利润的投机者。 金融期货交易又具有与商品期货交易不同的特点:①交易对象不是物质产品,而是金融商品,在美国,主要交易对象是财政部库券、商业票据以及包括普通股在内的其他证券;②交易量大、交易标的物种类繁多,包括黄金、外汇、利率、股票指数四大类,其中以利率期货种类最多;③不仅采用有形市场的形式(即通常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而且实行一套有效的押金制度,故交易比较安全可靠。所谓押金制度,就是做成一笔交易后,交易者不仅要向由资信卓越的会员组成的清算所缴付一笔原始押金,而且还要在合同交割前的时间里根据行情变化每晚随市清算。 作用 ①可以有效地转移价格风险,起到保值的作用。保值主要采取套期保值的办法,亦即在买进或卖出实际的现货黄金或现货金融工具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相同数量的期货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因价格变动而在现货买卖上所造成的盈亏,可由期货合同交易上的亏盈得到弥补或抵消。②为投机者提供了机会,刺激他们进行倒卖证券的投机活动。虽然他们会对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但期货交易的上述两种作用是相互联系的,没有投机者利用自己的资本进入市场并承担一定的风险,投资者便无法转移价格风险。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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