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财产保险 |
释义 | § 起源 财产保险漫画财产保险起源于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早在中世纪的海事法规中就已含有规章性条款。16世纪以后,在其他西欧国家迅速发展起来,当时买卖保险契约行为已相当普遍。随着海上贸易中心的转移,到17世纪,英国伦敦成为世界最主要的海上保险市场。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历史上最严重的火灾,第二年,有人开始承保房屋的火灾风险。此后,依照海上保险的做法,对陆上财产的承保范围逐步扩大到几乎一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保险标的从房屋扩大到任何有形财产,最后发展到许多无形财产,以至因财产而产生的利益也可以承保。 § 性质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合同行为,也是一种对被保险人的物质损失进行补偿的制度。被保险人以财产或有关财产权益向承保人投保,承保人按投保标的物价值收取一定比例保费;若标的物受损,承保人将按协议给予经济补偿,从而由众多的受保人分摊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分类 ①从危险发生地域,可分为海上保险和陆上保险,陆上保险又称非水险,其中以火灾保险为主。②从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除在保单上列明保险金额外,还有被保险人同保险人共同商定的保险价值,这种保险价值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定值保险在保单上不列明保险标的价值,而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③从承保的危险种类,可分为火灾险、地震险、战争险、盗窃险等。④从保险标的,可分为运输工具保险、企业或家庭财产保险等。 § 可保范围 财产保险 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 原则 财产保险 一、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保险一样,投保人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诚信原则”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投保人在申请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时,应该向保险公司说明“任何可能影响承保人对是否承保做决定,影响承保人制定费率和保险条款的重要材料”。它们主要包括: 1、投保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情况。如家庭成员中有精神病人,曾发生过玩火、乱开煤气开关的事等。 2、保险人所负危险责任较大的事实。如有的投保人在治安不好地区买了商品房,平时没人住,该地区已经发生过几起盗窃事件等。 3、投保财产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如房屋地处低洼地,马路排水系统又不好,平时雨下得大一点,就会进水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 二、可保利益原则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产生和存在的依据概括起来有三种:即所有权、占有权、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 所有权,包括所有人。不管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与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 占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对财产享有留置权(因债务而将他人之物留置自己处)的人。 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如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三、赔偿原则 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所构成。 全面赔偿原则: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 实际赔偿原则: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1、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2、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3、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 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 4、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财产保险 四、代位求偿原则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进行“代位求偿”有三个前提: 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 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金额,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不能运用代位求偿权利而获得超出其所承担的实际赔偿责任的利益。 § 与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下列问题上各具特点: (一)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保险期限 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以上。这就要求在保费计算中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包括利率的绝对水平,还要考虑利率未来的波动走势。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财产保险多为短期(1年及1年以内),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三)储蓄性 长期人寿保险所交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四)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 保险中的补偿原则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而获利.事实上,此原则仅限于财产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只能在签发保单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金额加以控制。而且投保人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他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给付。 (五)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应地让渡出这一权利。这同样是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中获益而规的。但这一原则仅在财产保险范围内有效,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同时可从肇事者处获取赔偿,而保险人仅有提供保险金的义务,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权利。 § 相关词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器损坏险船舶保险意外险 大额疾病医疗保险三险互助保险商业保险 邮包运输保险货运保险农村医疗保险海上保险 合约再保险投连险信用保险万能险 § 参考资料 1、http://bxzd.5d6d.com/thread-119-1-1.html 2、http://bxzd.5d6d.com/thread-59-1-1.html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