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赎买政策 |
释义 | § 赎买政策 § 正文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有偿办法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的政策。 关于赎买政策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从不认为没收是夺取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的唯一途径。1847年F.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提出,无产阶级可以通过没收、国营工业竞争、直接用货币赎买等几种方式废除私有制。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论及如何剥夺资本主义性质的大土地所有者时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第314、315页)。列宁也主张“在一定条件下,工人决不拒绝向资产阶级赎买”,为了保存大的生产组织,文明地、有组织地转到社会主义,“给资本家付出较高的价钱,向他们赎买,这种思想是完全可以容许的”。在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列宁于1918年5月曾提出把赎买和镇压结合起来,把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结合起来的政策,即一方面对那些反对苏维埃政权,不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资本家“加以无情的惩治”,另一方面对那些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能组织大生产的“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列宁选集》第3卷,第548~550页)。由于俄国资产阶级勾结帝国主义发动武装叛乱,列宁的计划未能实现。1921年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重新提出这项政策,也因资本家怠工和不遵守合同等原因而没有取得多大进展。 中国的赎买政策 在中国民主革命阶段,毛泽东深刻地分析了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性质,制定了没收官僚资本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纲领,实行了对民族资产阶级又联合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取得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民主革命胜利以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掌握了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民族资本主义具有两重作用,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民族资产阶级也具有两面性,既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工人阶级还要和他们保持统一战线的关系。根据这些情况和条件,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决定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 中国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赎买,不是由国家另外拿出一笔钱来作为赎金,而是在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中,工人在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生产的时候,也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作为赎买的代价。从1953~1955年,资本主义企业逐步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采取“四马分肥”的赎买形式,即按照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本家的股息红利四个方面分配企业盈余,资本家所得被限制在企业盈余的1/4左右。这就使得工人的劳动主要是为社会主义服务,只是部分地为资本家谋利。1956年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赎买改用定息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按照公私合营企业中核定的私股股额每年付给资本家 5%的股息。此外,还保留在职资本家较高的薪金。定息的形式已使资本家的剥削与企业盈余多少无关,也与企业资金的调配、运用脱离了关系,企业的私股只是领取定息的凭证。1966年取消定息,企业就完全成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了。赎买政策对企业生产关系的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赎买形式的发展,反映着剩余价值的生产从受到限制到归于消灭的过程。 赎买不是购买。它是正确处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矛盾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政策。赎买的总金额不是决定于资本家生产资料的价值,而是决定于改造的需要和进度。中国的赎买政策不仅缓和了民族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抵制和反抗,而且调动了民族资产阶级的积极因素,使之为社会主义服务。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整个过程中,不仅生产力没有遭到破坏,而且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促进了资本家的政治思想改造。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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