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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费尔马定理
释义

定理1 任意一个≥3的奇数a,至少可以组成一组两整数的平方差。分解这个奇数a的因子,若a能分解成m组互不相等的两整数之积,则这个奇数a就一定且至多能组成m组两整数的平方差。

a^(2k+1)=a^(2k+1-j)×a^j。  注:j=0,1,2,…k。 m=k+1,a≥3,且为素数。

a^(2k+1)={[a^(2k+1-j)+a^j]/2}^2-{[a^(2k+1-j)-a^j]/2}^2。

定理2 一个≥3的奇乘方数a^n(n≥2),若将a^n分解为两整数的齐次方差,至多可以分解为一组或多组存在的不同形式,且与a^n等值的两整数平方差。

1、a^(2k+1)≡a^2k[(a +1)/2]^2-a^2k[(a-1)/2]^2;

2、a^2k≡a^2(k-1)[(a^2+1)/2]^2-a^2(k-1)[(a^2-1)/2]^2。

注:式中k=0,1,2,3,…。(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基本形式)

定理2充分表明,任意一个>=3的奇乘方数,无论n为奇或偶,至多只能分解成一组或多组两整数平方差,为何还费功夫去证明费尔马定理呢?这个定理的问世,即便是安德鲁怀尔斯的天书再是神密或周全,相比之下也逊色多了。

引论:关于费尔马大定理的初等证明,历来炒得沸沸洋洋。在此借一句俗话:即一物降一物来概括或比喻,较为形象。实际上要很好地研究费尔马问题,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还是要从整数幂 a^n,不定式 x+y=z,以及数学归纳法入手,在分析中利用它们三者的功能,建立起三个整数之间的相互联系,就能很容易解决尚需解决的问题。

对x+y=z而言,由于它的不确定性,历来被许多学者、大师不够看好。包括毕氏在内,对它的理解同样缺乏理性,想办法舍近求远而绕开了这个议题。他证明的x^2+y^2=z^2就是鲜明对照,采用了较此复杂得多的三元二次方程,并引入系数k,在条件(x,y)=1之下,终成正果。至使千余年来,人们一直以(x,y,z)=1作为参照,且呢称毕达哥拉斯数(国人称勾股数)。笔者不以为然,倘若毕氏不绕开这个议题,直接从x+y=z入手,既简便又顺理成章地证出x^2+y^2=z^2的非0整数解,绝对可以避免近400来年的一场学术之争。

了解集合的都知道,x^2+y^2=z^2与x^n+y^n=z^n均属于x+y=z的集合。当指数由2往上递增时,求非0整数解仍然离不开整数幂a^n。这样就可以按照乘方数的定义,将数轴上任意一个自然数a(a≥2)的整次幂a^n,采用指数递增与递减的方式,逐一分解这个a^n,结合x+y=z的功能,再运用著名的数学归纳法进行归纳,可以极方便地建立a^n与其它两非0整数之间的相互联系,得到所需求的结果。详细步骤如下:

证明:  ∵ a^n=a^(n-0)×a^0,a^n=a^(n-1)×a^1,a^n=a^(n-2)×a^2,…………,

n=2k时 a^n=a^[2k-(k-1)]×a^(k-1); n=2k+1时 a^n=a^(2k+1-k)×a^k。

又   ∵ x+y=z ∴ x=z-y x=[z^(1/2)+y^(1/2)][z^(1/2)-y^(1/2)]

令: x=a^n; a^(n-0)=z0^(1/2)+y0^(1/2) ; a^0=z0^(1/2)-y0^(1/2)。

联立解出: y0={[a^(n-0)-a^0]/2}^2; z0={[a^(n-0)+a^0]/2}^2

同理: y1={[a^(n-1)-a^1]/2}^2; z1={[a^(n-1)+a^1]/2}^2

y2={[a^(n-2)-a^2]/2}^2; z2={[a^(n-2)+a^2]/2}^2

……………………        …………………

xn=a^2k; yn={[a^(2k-k+1)-a^(k-1)]/2}^2;zn={[a^(2k-k+1)+a^(k-1)]/2}^2

或:  x^n=a^(2k+1);yn={[a^(2k+1-k)-a^k]/2}^2;zn={[a^(2k+1-k)+a^k]/2}^2

令:j=0,1,2,…,(k-1)或k。再利用归纳法将分解式归纳成:

∴ a^n={[a^(n-j)+a^j]/2]}^2-{[a^(n-j)-a^j]/2]}^2 …………(1)

推论一 归纳的这个通式就是为上述问题,给出的最佳答案。它同时还说明,任意一自然数a(包括a^n),若能分解成m组两互不相等的整数之积,就一定或至少存在m组乘方差(a为偶时略有变化)。为表明这一立场,还可将该式扩大到a的因子。

如: a=bc  b>c  a^n=[(b^n+c^n)/2]^2-[(b^n-c^n)/2]^2 (证明从略)

还可以表示为:a^n={[b^n×c^(n-j)+c^j]/2}^2-{[b^n×c^(n-j)-c^j]/2}^2

或:a^n={[b^(n-j)×c^n +b^j]/2}^2-{[b^(n-j)×c^n -b^j]/2}^2

若毕氏当初以这种方法证明x^2+y^2=z^2的非0整数解,其结论就不一样。如x,y,z 三个整数就不仅只限于互素,而且数轴上除1以外所有自然数都适合a的选择,只要n为偶无论大小,又都是2的倍数,均可为该不定方程x^2+y^2=z^2的非0解,可见条件宽松,范围增大,与客观实际完全相符。最大的优点是:证明过程归纳严谨,简捷明朗,清柝度高,便于应用。还能根据a的因子结构,将等式的不定范围锁定在相应区域。

推论二 当n=2k j=(k-1)时,(1)式可改写成:

a^2k=a^2(k-1)[(a^2+1)/2]^2- a^2(k-1)[(a^2-1)/2]^2    ……(2)

由(a^2+1)/2得知,任意一奇数的平方与1之和的一半,始终为一奇数,则奠定了a^2(k-1)[(a^2+1)/2]^2必为一平方数;又因(a^2-1)/2给出的条件,可以推定在整过自然数中,只有a=3时,才有(3^2-1)/2=2^2,则a^2(k-1)[(a^2-1)/2]^2在(k-1)为2的倍数时,至多能成为一个4次整数幂。无论k取何值,在[k ,(k-1)]=1的约束下,将会出现三个非齐次偶次整数幂的分解式。

推论三 当n=2k+1  j=k时,  (1)式可改写成:

a^2k+1=a^2k[(a+1)/2]^2-a^2k[(a-1)/2]^2   ……(3)

再将a=2b^i±1,(i≤k且i为k的约数)分别代入(3)式:

1、(2b^i-1)^(2k+1)=(2b^i-1)^2k[(2b^i-1+1)/2]^2-(2b^i-1)^2k[(2b^i-1-1)/2]^2

∴ (2b^i-1)^(2k+1)=[(2b^i-1)^(k/i)×b]^2i-[(2b^i-1)^k×(b^i-1)]^2     ……(3—1)

2、(2b^i+1)^(2k+1)=(2b^i+1)^2k[(2b^i+1+1)/2]2-(2b^i+1)^2k[(2b^i+1-1)/2]^2

∴(2b^i+1)^(2k+1)=[(2b^i+1)^k×(b^i+1)]^2-[(2b^i+1)^(k/i)×b]^2i     ……(3—2)

(3)式表明,一般条件下,任一自然数的奇次幂,也能分解成两整数的平方差;相应条件下[如(3—1)与(3—2)式],至多可以分解为较2k+1低一级的(k=i)2k次与2次整数幂之差或2次与2k次整数幂之差。无论指数中的k和底数a如何选取,终不可能将a^2k+1分解为指数n>2的齐次乘方差。

结论 1、定理1与定理2经以上详细证明,确巳成立(没有整数解存在)。

2、在定理1与定理2的约束下,齐次不定方程x^n+y^n=z^n,必然存在n>2的自然数时,无正整数解,理由既简单又充分,因为 这个等式的解没有一个整数存在,全部是无理数组成的无理数等式方程,故没有整数存在。

结束语 当然,历史就是历史,假如、倘若巳不能改变现实,它给当代人提供了一个相互争论的平台。无论怎样争论,任何条件下,在下认为,以上观点是讫今为止最简捷、最完整、最容易接受的唯一方式,敬请相关学者指正。

毛桂成给出的结论是 费尔马大定理的公式是一个整数不等式公式 ,故不能用无理数等式方程去证明,当你的解不是整数时,说明你给定的公式中的数不是整数,这不是费尔马大定理中的数,因尔可以说你证的不是费尔马大定理。

用方程用等式不能证明费尔马大定理。该定理在1979年已由毛桂成用费尔马的绝妙证明方法证明。

§ 费尔马定理

费尔马是一个十分活跃的业余数学家,喜欢和别人通信讨论数学问题。他差不多和同时代的数学家都通过信,受到人们的敬重。

费尔马经常提出一些难题,寄给熟人,请他们解答,然后再把这些解答与自己的解答对照。他提出的猜想,有被否定掉的;但是他证明过的定理,却从没有被推翻过。其中,不少成了后来书上的重要定理。费尔马在数论上作过杰出贡献。例如,他发现并证明了一个很重要的基本定理:

P-1

若P为素数,正整数a不能被P整除,那么a -1这个数,一定能够被P整除。

这个定理叫做费尔马定理或者费尔马小定理。1640年,当费尔马证完这个定理后,兴奋地写信告诉他的朋友说:“我浸浴在阳光中!这个定理按其在数论和近世代数中的重要性来说,的确是值得称道的。

6

比如我们要考察5-1这个数能不能被7整除,根据费尔马小定理,由于

6

7-15-1=5-1,所以知道它一定能被7整除。事实也正是这样。

6

5-1=15624=7×2232。

100

因为这个数小,所以可以写出来判断。如果是问1981-1能不能被101整除,就不好算出来看了,但是根据

100

101

1981-1=1981-1-1,

所以可以保险这个数能被101整除。1621年,20岁的费尔马,在巴黎买了一本丢番都的《算术学》的法文译本。不知他在什么时候,在书中关于不

2 2 2定方程x+y=z的全部正整数解的这一页上,用拉丁文写了这么一段话:

“任何一个数的立方,不能分解为两个数的立方之和;任何一个数的四次方,不能分解成两个数的四次方之和;一般来说,任何次幂,除平方以外,不可能分解成其他两个同次幂之和。我想出了这个断语的绝妙证明,是书上这空白太窄了,不容我把证明写出来。”

在自己的书上空白处写心得,是一些人的读书习惯,通常叫作“页端笔记”。费尔马的这段页端笔记,用数学的语言来表达就是:形如

n =*

x*+y*=z*的方程,当*大于2时,不可能有正整数解。

费尔马虽然在数学上有很多重大成就,但是他生前几乎没有出版过什么数学著作。他的著作大都是在他死后,由他的儿子,把他的手搞和与别人往来的书信整理出版的。

费尔马死后,有人翻阅他的那本丢番都的书,发现了那段写在书眉上的话。1670年,他的儿子出版了费尔马里的这一部分页端笔记,大家才知道这一问题。后来,人们就把这一论断,称为费尔马大定理或者费尔马问题。

§ 哥德巴赫猜想

哥德巴赫本来是普鲁士派往俄罗斯的一位公使。后来,他成了一名数学家。

哥德巴赫和费尔马一样,很喜欢和别人通信讨论数学问题。不过,他在数学上的成就和声望,远远不如费尔马,有的人甚至认为他不是数学家。其实,有资料说,他是彼得堡科学院院士。

哥德巴赫与另一名彼得堡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欧拉经常通信。他们有15年以上的通信历史,经常讨论的是数学问题。

1742年6月7日,哥德巴赫写信告诉欧拉,说他想冒险发表一个猜想:

“大于5的任何数是三个素数的和。”这里要顺便交待一句,有一个时期,人们把1看成是特殊的素数;后来,才像今天这样,把1与素数严格区别开来。同年6月30日,欧拉在给哥德巴赫的回信中说,他认为:“每一个偶数都是两个素数之和,虽然我还不能证明它,但我确信这个论断是完全正确的。”

这次通信的内容传播出来后,当时数学界把他们两人通信中谈到的问题,叫做哥德巴赫问题。后来,它被归纳为:

命题A:每一个大于或者等于6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两个奇素数的和;

命题B:每一个大于或者等于9个奇数,都可以表示为三个奇素数的和。

这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哥德巴赫猜想,实际上,应该是哥德奇巴赫——欧拉猜想。比如

50=19+31,51=7+13+31

52=23+29,53=3+19+31

当然,表示方法可能是很多的。比如

50=3+47=7+43=13+37=19+31

很明显,如果命题A成立,那么,命题B也就成立。因为假设N是大于或者等于9的奇数,那么,N-3就是大于或者等于6的偶数。命题A成立,就是存在着奇素数P与P,使得N-3=P+P,这就是N=3+P+P,就像前面的

1  2

1 2

1 250与53的关系一样。但反过来,如果证明了命题B成立,并不能保证命题A就一定成立。

19世纪的很多大数学家,都研究过哥德巴赫猜想,但是进展不大。

1900年,希尔伯特在巴黎国际数学家会议上,提出了23个研究题目,这就是有名的希尔伯特问题,可以说这是23个大难题。哥德巴赫猜想命题A,与另外两个有关的问题一起,被概括为希尔伯特第八问题。

到了1912年,在第五届国际数学会议上,著名的数论大师兰道发言说,哥德巴赫问题即使改成较弱的命题C,也是现代数学家所力不能及的。

命题C意思是:不管是不超过3个,还是不超过30个,只要你想证明存在着一个这样的正数c,而能“使每一个大于或等于2的整数,都可以表示为不超过c个素数之和”。

过了9年,到了1921年,著名数论大师哈代在哥本哈根召开的国际数学会上说:哥德巴赫猜想的困难程度,可以与任何没有解决的数学问题相比拟。哈代也认为是极其困难的,但是不像兰道说得那样绝对。

1930年,苏联25岁的数学家西涅日尔曼,用他创造的“正密率法”,证明了兰道说的那个现代数学家力不能及的命题C,还估算了这个数c不会超过S,并算出S≤800000,人们称S为西涅日尔曼常数。

西涅日尔曼的成就震惊了世界。这是哥德赫猜想研究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可惜他只活了33岁。

1930年以后,包括兰道在内的很多数学家,竟相缩小S的估值,到1937年,得到S≤67。

在1937年,哥德巴赫猜想的研究,又取得了新的成就。苏联著名的数学家伊·维诺拉多夫,应用英国数学家哈代与李脱伍特创造的“圆法”,和他自己创造的“三角和法”证明了:

充分大的奇数,都可以表示为三个奇素数之和。

伊·维诺格拉多夫基本上解决了命题B,通常称为“三素数定理”。

坚固无比的堡垒哥德巴赫猜想,正在被人们逐个攻破。

这里要注意,命题B所说的是每一个大于或者等于9的奇数,都可以表示为三个奇数之和。数学家在证明这个命题时,往往把9放大到很大很大,比方说放大到十万,人们只要证明每一个大于十万的奇数,都可以表示为三个奇素数之和,就算基本上证明了命题B。对于剩下的那一部分从九到十万的有限个奇数,是否每个都可以表为三个奇素数之和,可以暂时不管,留待以后去检验。所以叫做“基本上”证明了命题B。

实际上,维诺格拉多夫未检验的有限个奇数,是9到10的400万次方之间的奇数,即1后面跟400万个0那么多个数中的奇数。如果真要去逐个检验每个是否能表为三个奇素数的和的话,那时还没有电子计算机,就算用现在最快的电子计算机,从他那时算到现在也算不完。再说也没有那么大的素数表供他使用。前面已经介绍过,现在最好的素数表才编到五千万。可见凡是大于10的400万次的奇数都能表为三个奇素数之和,这点被证明了,这就更不简单了。因为前面的那些奇数到底还是有限个,而这里证明了的是无穷多个!

维诺格拉多夫的工作,相当于证明了西涅日尔曼常数S≤4。

命题B基本上被解决了,于是有些不太了解数论情况的人,曾经认为只差一步就到命题A了,谁知这一步的腿迈出了40多年,还没有着地哩!

有人核对过从6到3300万的任何偶数,都能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这种核对工作是一直有人在作的。

有的人核对,是想找到一个不能表为两个奇素数之和的偶数,即找到一个反例,一举否定哥德巴赫猜想。这样,哥德巴赫猜想便宣告解决。

有的人核对,是想得到一些统计数字,摸清一些规律,为证明哥德巴赫猜想作准备。

当然,也有人可同时兼有上述两种意图。

这里要注意,无论是从6算到3300万也好,还是从6算到3300亿也好,都是有限个数。由这些有限个数统计出的任何数据,除非是反例,都是不能用来当作证明的依据。

在命题A的研究过程中,人们引入了“殆素数”的概念。

什么叫殆素数?我们知道,除1以外的任何一个正整数,一定能表示成若干个素数的乘积,这其中的每一个素数,都叫做这个正整数的一个素因子。每一个正整数,相同的素因子要重复计算,它有多少个素因子,是一个确定的数。如果这个正整数本身就是素数,就说它只有一个素因子。以25到30这六个数为例:

25=5×5

有2个素因子

26=2×13

有2个素因子

27=3×3×3

有3个素因子

28=2×2×7

有3个素因子

29是素数

有1个素因子

30=2×3×5

有3个素因子

殆素数就是素因子 (包括相同的和不同的)的个数不超过某一个固定常数的自然数。例如25到30的六个数中,25、26、29三个数,是素因子不超过2的殆素数,其余三个不是。要是说素因子不超过3的数是殆素数,那这六个数就是殆素数。

应用殆素数的概念,可以提出一个新命题 D,通过对这个命题的研究,来接近命题A。

命题D: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是素因子的个数不超过m与n的两个殆素数之和。

这个命题简记为“m+n”。

注意,这里的“3+4”或者“1+2”等是数学命题的代号,与3+4=7或者1+2=3毫无任何关系。就像有的电影院把座位13排8号简写作“13-8”,与13-8=5没有任何关系一样。

例如,“1+2”就是每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成素因子的个数不超过1个(即素数),与素因子的个数不超过2个的两个数的和。比如100=23+7×11,434=31+13×31,168=79+89等都是合乎要求的。如果能证明,凡是比某一个正整数大的任何偶数都能像这样,表示成一个素数加以两个素数相乘,或者表示成一个素数加上一个素数,就算证明了“1+2”。

如果能证明“1+1”,就基本上证明了命题A,也就是基本上解决了哥德巴赫猜想。等到那时,哥德巴赫猜想就该叫哥德巴赫定理了。——人们已经为此奋斗了将近2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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