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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诗余
释义

§ 概念

诗余,词的别名。

主要用于词集的名称,最早出现于南宋。如最早的词选即以《草堂诗余》命名,毛平仲的《樵隐词》也曾称之为《樵隐诗余》,稍后王十朋有《梅溪诗余》、寥行之有《省斋诗余》、韩元吉《南涧诗余》、张鎡《南湖诗余》、汪莘《方壶诗余》、黄机《竹斋诗余》、王迈《月翟轩诗余》、葛长庚《玉蟾先生诗余》、黎廷瑞《芳洲诗余》、刘将孙《养吾斋诗余》等。

直至明代,“诗余”方始作为词的别名使用。最明显的是张綖的词律专著便命名为《诗余图谱》。这里的“诗余”即词的别称。王象晋《诗余图谱序》中说:“诗亡而后有乐府,乐府亡后而有诗余。诗余者,乐府之派别,而后世歌曲之开先也。”徐师曾在《文体明辨·诗余》中说:“按诗余者,古乐府之流别,而后世歌曲之滥觞也。”但是,因为“诗余”二字含有诗高而词卑的轻视之意在内,所以也有人反对用“诗余”名词。汪森说:“古诗之于乐府,近体之于词,分镳并驰,非有先后。谓诗降为词,以词为诗之余,殆非通论矣。”(《词综序》) [1]

§ 考证

近来有人解释词的名义,常常说:“词又名长短句,又名诗余。”这里所谓“又名”,时间概念和主从概念,都很不明确。好象是这种文学形式先名为词,后来又名为长短句,后来又名为诗余。但是,考之于文学发展史的实际情况,却并不如此,事实恰恰是:先有长短句这个名词,然后又名为词,而诗余这个名词初出现的时候,还不是长短句的“又名”,更不是词的“又名”。

胡元任《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序于绍兴四年甲寅(1134),后集序于乾道三年丁亥(1167),全书中不见有“诗余”这个名词,也没有提到《草堂诗余》这部书。王楙的《野客丛书》成于庆元年间(1195-1200),书中已引用了《草堂诗余》,可见这部书出现于乾道末年至淳熙年间。毛平忡《樵隐词》有乾道三年王木叔序,称其集为《樵隐诗余》。以上二事,是宋人用“诗余”这个名词的年代最早者。稍后则王十朋词集日《梅溪诗余》,其人卒于乾道七年,寿六十。廖行之词集曰《省斋诗余》,见于《直斋书录》,其人乃淳熙十一年进士,词集乃其子谦所编刊,当然在其卒后。林淳词集曰《定斋诗余》,亦见《直斋书录》,其人于乾道八年为泾县令,刻集亦必在其后。此外凡见于《直斋书录》或宋人笔记的词集,以“诗余”标名者,皆在乾道、淳熙年间,可知“诗余”是当时流行的一个新名词。黄叔肠称周邦彦有《清真诗余》,景定刊本《严州续志》亦著录周邦彦《清真诗余》,这是严州刻本《清真集》的附卷,井非词集原名。现在所知周邦彦词集,以淳熙年间晋阳强焕刻于溧水郡斋的一本为最早,其书名还是《清真集》,不作《清真诗余》。

南宋时人并不以“诗余”为文学形式的名词,它的作用仅在于编诗集时的分类。考北宋人集之附有词作者,大多称之为“乐府”,或称“长短句”都编次在诗的后面,既没有标名为“词”,更没有标名为“诗余”。南宋人集始于诗后附录“诗余”。陈与义卒于绍兴八年,其《简斋集》十八卷附诗余十八首。但今所见者乃胡竹坡笺注本,恐刊行甚迟。高登的《东溪集》,附诗余十二首。登卒于绍兴十八年,三十年后,延平田澹始刻其遗文,那么亦当在淳熙年间了。况且今天我们所见的 《东溪集》 ,已是明人重编本,不能确知此“诗余”二字是否见于宋时初刻本。宋本《后村居士集》,其第十九、二十两卷为诗余,此本有淳熙九年林希逸序,其时后村尚在世。然《后村大全集》一百九十六卷,其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一,共五卷,则题作“长短句”,可见南宋人编诗集,如果把词作也编进去,则附于诗后,标题日“诗余”,以代替北宋人集中的“乐府”或“长短句”。

“诗余”成为一个流行的新名词以后,书坊商人把文集中的诗余附卷裁篇别出,单独刊行,就题作《履斋诗余》、《竹斋诗余》、《冷然斋诗余》,甚至把北宋人周邦彦的长短句也题名为《清真诗余》了。这样,“诗余”好象已成为这一种文学形式的名称,但是,我们如果再检阅当时人所作提到词的杂著,如词话、词序, 词集题跋之类, 还是没有见到把作词说成作诗余,由此可知“诗余”这个名词虽出现于乾道末年,其意义与作用还不等于一个文学形式的名称。个人的词集虽题曰“诗余”,其前面必有一个代表作者的别号或斋名。词选集有《草堂诗余》、《群公诗余》,“草堂”指李白,“群公”则指许多作者,也都是有主名的。一直到明人张蜒作词谱,把书名题作《诗余图谱》,从此“诗余”才成为词的“又名”。这是张蜒造成的一个大错。

《草堂诗余》的宋人序文已佚不可见,不知当时有无解释“诗余”名义的话。其他宋人著作中,亦不见有所说明。直到明代杨用修作《词品》,才在其自序中说:诗余者,忆秦娥,著萨蛮为诗之余,而百代词曲之祖也。今士林多伯其书而昧其名,故余所著《词品》首著之云。

以李白的忆秦娥,菩萨蛮二词为“百代词曲之祖”,这是南宋时人黄叔旸的话,见于《唐宋名贤词选》,其上句中“为诗之余”,则是杨用修自己的话。但这句话等于没有解释,他不过加了一个不起作用的“之”字。到底李白这两首词何以为诗之余,这个“余”字的正确意义是什么?仍不可解。从下一句揣摩起来,他似乎说:这两首词对于诗的关系,则为支流别派;对于后世的词曲,则为租尔。词出于诗,所以称为诗余。

从此以后,明清两代研究词学的人,根据各自的体会,对于诗余,有了种种不同的解释,也展开了论辨。俞彦《爱园词话》云:词何以名诗余?诗亡然后词作,故曰余也。非诗亡,所以歌咏诗者亡也,词亡然后南北曲作。非饲亡,所以歌咏词者亡也。谓诗余兴而乐府亡,南北曲兴而诗余亡者,否也。

这一段话,意义是可以了解的,但语文逻辑却大谬。既然肯定了“诗亡然后词作”、“词亡然后南北曲作”,为什么立刻就自己否定了这样提法,说是“非诗亡”、“非词亡”呢?既然亡的是“所以歌咏诗者”和“所以歌咏词者”

又何必先肯定“诗亡”和“词亡”呢?

俞氏之意,以为诗本该是可以歌咏的,到后来,诗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有词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词而不歌咏诗了。所以说词是诗之余。再后,词也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南北曲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南北曲而不歌咏词了。但是,在这里,俞氏却不说南北曲是词之余。他以为可以歌咏的诗歌,都是乐府。诗在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诗到了不能歌咏的时候,诗还是诗,但已不是乐府了。因此他说:不是诗亡,而只是诗亡失了它的乐府功能。

词(诗余)在它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所以不能说“诗余兴而乐府亡”。同样,南北曲兴起之后,诗余只是亡失了它的乐能,故不能说是“诗余亡”了。探索俞氏这段话的意味,实际上他以为诗与词都是乐府之余,但是他却说“诗亡然后词作,故日余也。”这个“余”字的意义和作用,仍然没有解释清楚。

陈仁锡序《草堂诗余四集》云:侍者,余也。无余无诗,诗易余哉?东海何子曰:‘诗余者,古乐府之流别,而后世歌曲之滥觞也。元声在,则为法省而易谐;人气乖,则用法严而难叶。’余读而韪之。及又曰:“诗亡而后有乐府,

乐府缺而后有诗余,诗余废而后有歌曲。……凡诗皆余,凡余皆诗。余何知诗,盖言其余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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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6: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