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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德发展阶段论
释义

§ 道德发展阶段论

§ 正文

美国发展心理学家L.科尔伯格提出的根据作为不同年龄儿童道德判断基础的思维结构,来划分儿童道德观念发展阶段的理论。它是一种认知的道德发展理论。强调儿童的道德发展与他们的年龄及其相应的认知结构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一理论已引起许多国家的道德教育工作者的广泛重视。

思想渊源  科尔伯格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美国教育哲学家J.杜威和瑞士儿童心理学家J.皮亚杰关于道德发展理论的基本观点,即①道德发展的核心是认知。他们认为,一个活动着的儿童总是在不断地建构着他所认知的环境,儿童的道德发展就是儿童自身与其社会环境不断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认知结构上的变化。这一观点与S.弗洛伊德所主张的关于道德发展是由非理性的情绪因素所决定的学说截然不同。②促进道德发展的因素是社会交往。儿童在社会情境中相互行动、相互予取,就需要一种能推知和理解别人的思想感情和行动动机的能力,称之为角色采择(见角色理论)这种角色采择的机会就是决定儿童道德发展的社会环境因素。儿童在社会情境中所表现的角色采择方式是不断发展的。这就构成了儿童道德的发展阶段。这种理论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既不像生物的生长那样是儿童内在本性的自然展现,也不是通过奖惩作用或是像弗洛伊德所说的自居作用那样把家庭和社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标准加以内化的过程。他们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就像智力发展一样是在儿童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下不断结构化的过程,也就是儿童把自身的道德经验不断地再建构的过程。因此,儿童的道德发展总是以其已经具有的或是正在形成着的道德思维结构为转移的。

道德发展阶段模式  科尔伯格采用了杜威关于道德推理的3种发展水平的分类概念,在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判断发展阶段模式的基础上,经过大量专门研究,使之成为更精致、更全面和逻辑上更为一致的道德发展阶段模式。科尔伯格最初用9个道德价值上相互冲突的两难情境故事,研究了75名10、13和16岁的儿童和青年,随后每隔3年重复一次,直至22~28岁。当被试对两难情境作出道德判断后,主试提出一系列问题和他交谈,以查证他为什么选择这个判断的思想基础。科尔伯格从被试的陈述中区分出30个普遍的道德属性,如公正、权利、义务、道德责任、道德动机和后果等等,然后把儿童在交谈中表述的每个道德观念归属到 180项分类表中的一个小项下(30个属性每一属性分为6个等级,合计180项)作为得分。儿童在某一阶段的得分在其全部表述数中所占的百分比,便是儿童在该阶段的判断水平。据科尔伯格报告,判断信度高达.68~.84。

在对这些道德观念分类的基础上,科尔伯格按照杜威的概念把儿童的道德发展划为 3种水平,又把每一水平细分为两个阶段。

前习俗水平  这一水平上的儿童已能辨识有关是非好坏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要求,但他是从行动的物质后果或是能否引起快乐(如奖励、惩罚、博取欢心等)的角度,或是从提出这些要求的人们的权威方面去理解这些要求的。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阶段1,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行动的物质后果决定这一行动的好坏,不理会这些后果所涉及的人的意义或价值。他们凭自己的水平作出避免惩罚和无条件服从权威的决定,而不考虑惩罚或权威背后的道德准则。阶段2,工具性的相对主义的定向阶段。正当的行动就是满足自己需要的行动,偶尔也包括满足别人需要的行动。人际关系被看作犹如交易场中的关系。他们相互之间也有公正、对等和公平的因素,但往往是从物质的、实用的途径去对待。所谓对等,实际上就是“你对我好,我也就对你好”,谈不上什么忠诚、感恩或公平合理。

习俗水平  这一水平上的儿童已能理解维护自己的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的重要性,而不理会那些直接的和表面的后果。儿童的态度不只是遵从个人的期望和社会的要求,而且是忠于这种要求,积极地维护和支持这种要求,并为它辩护。对与这种要求有关的个人和集体也一视同仁。这一水平也包括两个阶段:阶段3,人际关系和谐协调的或(愿做一个)“好孩子”的定向阶段。好的行为就是帮助别人、使别人愉快、受他人赞许的行为。这很大程度上是遵从一种老看法,就是遵从大多数人的或是“惯常如此的”行为。阶段4,“法律与秩序”的定向阶段。倾向于权威、法则来维护社会秩序。正当的行为就是克尽厥职、尊重权威以及维护社会自身的安宁。

后习俗的、自主的或原则的水平  在这一水平上,人们力求对正当而合适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原则作出自己的解释,而不管当局或权威人士如何支持这些原则,也不管他自己与这些集体的关系。这一水平也分为两个阶段:阶段5,社会契约的、墨守成法的定向阶段。 一般说来,这一阶段带有功利的意义。正当的行为被看作是与个人的一般权利有关的行为,被看作是曾为全社会所认可、其标准经严格检验过的行为。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个人价值和个人看法的相对性,同时相应地强调为有影响的舆论而规定的那些准则。除了按规章和民主商定的以外,所谓权利,实际上就是个人的“价值”和“看法”。这样就形成一种倾向于“法定的观点”,所不同的是可以根据合理的社会功利的理由改变法律与秩序(不是像阶段4那样固定在法律与秩序上)。在法定范围以外,双方应尽义务的约束因素就是自由协议和口头默契。这就是美国政府和宪法的“官方品德”。阶段6,普遍的伦理原则的定向阶段。公正被看作是与自我选择的伦理原则(要求在逻辑上全面、普遍和一致相符的、由良心作出的决断,这些原则是抽象的、伦理的,如金箴(基督)、绝对命令(康德的)等;它们不是像圣经上的“十诫”那样的具体的道德准则。这些实质上都是普遍的公正原则,人的权利的公平和对等原则,尊重全人类每个人的尊严的原则。

基本特征  科尔伯格的道德阶段包含如下的一些特征:道德发展的各阶段都是一个“结构化了的统一体”,一个有组织的思想系统;每一阶段的核心特征标志着阶段与阶段之间的质的差异;这些阶段形成一个自然的连续顺序,在发展过程中,新的阶段从前一阶段中发展出来,因而是旧与新的综合体;每一个体都是为建立他自己的综合体积极努力,而不是去接受一个社会文化所规定的现成模式。

科尔伯格在杜威和皮亚杰等人思想的影响下,根据自己的大量研究,提出了学校道德教育的一种发展观点。他认为,德育也象智育一样,应该以促进儿童对道德问题和道德决策的积极的思维为基础。儿童的品德是一个发展过程,儿童是从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中逐渐理解道德的。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促进儿童道德推理的发展。儿童道德成熟的标志就是能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具有形成自己的道德原则的能力,而不是服从周围成人的道德判断。基于这一道德教育观点,科尔伯格认为,在学校道德教育中应该经常给儿童提供生活中所遇到的道德两难问题,引起他们的讨论,激发他们向更高的道德阶段不断前进的愿望和动机。

意义及影响  科尔伯格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对道德发展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研究,系统地扩展了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判断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在西方心理学中逐渐形成一个重要的道德发展阶段模式。这个模式揭示了人们的道德观念从认知的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的发展过程,使道德现象这种纯粹哲学-伦理学的问题得到了比较客观的科学证明。科尔伯格强调把儿童道德发展的规律直接应用到学校道德教育中去,他的观点和方法在一些国家的道德教育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70年代以来,R.赛尔曼等人遵循皮亚杰和科尔伯格认识发展理论的传统,对角色采择和社会观点采纳进行广泛的研究,扩大了道德发展认知研究的范围。

认知发展理论的根本问题在于:认知发展虽然是道德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人的品德,除道德认识外,还包含着在行动上付诸实践的道德意向这个重要方面。仅凭道德发展的认知方面的事实,还不足以建立一种关于道德发展的理论,因为它对一个人的道德现象缺乏完整的理解。

参考书目

D. J. Depalma and J. M. Foley (eds) , Moral Development: Current Theory and Research, Erlbaum, Hillsdale, New Jersey,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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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0: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