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资源委员会 |
释义 | 资源委员会于1936年3月根据历年调研资料﹐制订了一项发展重工业计画﹐并于7月获得国民党政府批准。该计画要求5年内投资 2亿7千余万元(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下同)﹐兴建钢铁﹑有色冶金﹑机械﹑电力﹑电器﹑化工﹑燃料等工业的30余座大﹑中型厂矿。并提出要尽量利用外国资本﹐引进国外工业技术。1936年﹐资源委员会派顾振﹑王守竞等人赴德国签订了 1亿金马克的中德信货合同﹐其中90%用于购买军火及兵工设备﹐余下的用于购买重工业设备。到1941年7月﹐中德断交时止﹐中方收到购置的机器设备仅值 350余万马克。这些设备用于昆明中央机器厂及川﹑滇两个小钢铁厂。 在资源委员会的计画中﹐钢铁和石油开发的资金各占30%左右﹔电器工业则准备投资1500万元(抗战前币值)﹐占计画投资总额的5.5%﹐主要用以制造6大类产品﹕ 电线﹑电缆(与英国三公司技术合作)﹔ 收发电信电子管(从美国购买技术)﹐附带生产灯泡﹔ 有线电话设备(从德国西门子公司购买技术和设备)﹔ 动力电机﹑变压器和开关设备﹐附带生产电池﹔ 无线电通信机和广播收音器材﹔ 线路绝缘电瓷器材。后三项因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无法从国外购买所需设备而改为自行发展。6类电工设备分设6个工厂。前 4个厂由资源委员会派恽震筹划和主持﹐统称为中央电工器材厂﹐分别由张承 ﹑冯家铮﹑黄修青﹑许应期为厂长。厂址原选定在湖南湘潭下摄司﹐后因日军侵占武汉而改在昆明﹑桂林二地﹐同时在重庆﹑兰州设分厂。另外两个厂分别为中央无线电厂和中央电瓷厂﹐分别由周维干和任国常为总经理。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央电工器材厂总管理处由昆明迁往南京﹐在各地分设制造厂﹐计有上海电缆电机厂﹑湘潭电机厂﹑天津综合厂﹑沈阳电器厂﹑汉口电池厂﹑昆明电机电缆厂﹑重庆电池灯泡厂﹑南京电器厂﹑南京电子管厂筹备处等 9个工厂。有线电部分从电工厂独立出来﹐在南京成立了中央有线电厂。中央无线电厂则由重庆(原在桂林﹐1944年冬迁渝)﹑昆明两厂合并﹐在南京设厂。中央电瓷厂也由宜宾迁到南京。 到1945年 7月﹐资源委员会所属工﹑矿﹑电企业共115个﹐其中四川43个﹐云南﹑江西各14个﹐甘肃10个。在1944年主要电器产品产量中﹐资源委员会所占比重为﹕发电设备58.2%﹐电动机81.4%﹐变压器42.2%﹐灯泡49.6%﹐电子管100%﹐电线电缆 95%﹐电话设备90%。1945年中央电工器材厂与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和摩根?史密斯水轮机公司分别签订技术合作合同﹐派出80多名工程师和经济管理人员赴美实习。以后﹐资源委员会又直接派遣和利用租借法案助学经费派遣各级考察和实习人员数百人。这些人后来都在中国的电器工业和电力工业的发展中发挥了作用。1945年抗战胜利后﹐资源委员会选派尹仲容﹑孙运璇等一批技术经济人才赴台湾接管电力﹑石油﹑造船﹑水泥﹑化工﹑机械等行业﹐这些人成为台湾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领导人才。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政府挑起内战﹐经济建设无法进行﹐到1948年底﹐资源委员会无法活动﹐业务停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资源委员会在大陆的各厂矿被政府接收。1952年8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宣布撤销资源委员会。 从1937年开始到1948年底﹐先后由国库投资于资源委员会电器工业的资金﹐折合成1936年币值共计882万元﹐占资源委员会总投资的12.3%﹔10年间产品销售的收入按同样方式折算约为2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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