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赵云清 |
释义 | § 基本信息 年龄: 43 民族: 蒙古 警种: 刑警 地区: 河北 生辰: 1962-11-01 忌日: 2005-07-31 § 英烈生平事迹 赵云清,男,1962年11月出生,蒙古族,1983年7月参加工作,籍贯:河北省围场县棋盘山镇哈里哈乡三义号村。先后担任过秘书股、治安股、围场镇派出所、预审股外勤民警,1992年6月任围场镇派出所副所长,1994年12月任预审股副股长,1995年5月任预审股股长,2001年6月任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2002年9月任法制大队大队长,2004年7月任刑侦大队代理教导员,2005年5月任刑侦大队教导员,2000年4月明确副科级,二级警督警衔。 赵云清同志在22年的从警生涯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特别是任法制大队大队长期间,他牢牢抓住“执法质量”这个生命线,向0.1分要执法质量,在分管局领导的领导下,团结队内同志,多次组织全局各单位研讨全局执法质量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考评监督制度,将执法质量纳入了目标化管理,并引入了执法奖惩机制,有效地提升了全局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也使全局执法质量在全市法制考评中位次不断前移。2003年法制大队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法制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7月因工作需要他被任命为刑侦大队代理教导员,任职期间他一方面协助局领导、大队长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做好民警们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本人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带领刑侦大队全体党员顺利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使刑侦大队保持了旺盛的斗志和风清气正的队风,成为全局团结战斗的先进集体。 22年来,他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凭着吃苦耐劳、勤奋敬业的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尽心尽力工作,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多年来屡获殊荣。在1990年度,他被县委、县政府记大功一次;95—98年连续四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95—97年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荣记嘉奖;98年被县政府荣记三等功一次;2003年3月被县局评为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2003年5月在“转变作风年”活动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个人;2004年2月被市公安局评为市级优秀人民警察;2005年6月被县局评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2005年7月30日17时06分,围场县新拨乡新水泉村1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主管局长及刑侦大队侦技人员全部赶赴案发现场,刑侦大队只留下教导员赵云清一名男同志在队内值班。7月31日(星期天)上午仍在单位值班的赵云清同志中午回家吃饭时接到哈里哈乡老家电话,称其父生病,让他赶紧回老家。接完电话他又到机关接待了一起报案后,下午2点30分从围场驾车回到老家,准备将其父亲送到县医院检查病情。3点40分赵云清同志又接到在新拨乡新水泉村1组办案的副局长、刑侦大队长李国军电话,称8月1日省厅要来我局检查刑侦技术室,由于主管技术的副队长张树军同志也在案发现场,所以让他速回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做好迎检工作。接完电话后赵云清同志顾不上生病的父亲,说好过两天再回来接他去检查,于是便驾车返回围场。5点30分左右,当车行至龙头山头阪路段时,因遇有大雨,路面积水泥泞,车滑向右侧路下与路旁大树相撞,赵云清同志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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