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药物不良反应 |
释义 | (1)副反应:在治疗剂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适反应。如阿托品治疗胃肠痉挛时出现的口干、心悸、便秘等反应。 (2)毒性反应:在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药物在体内积蓄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如尼可刹米过量可引起惊厥,甲氨蝶呤可引起畸胎。 (3)后遗效应:停药后血药浓度下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如苯巴比妥治疗失眠,次晨出现乏力、困倦等中枢抑制现象。 (4)停药反应:长期应用某些药物,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加剧,如抗癫痫药突然停药可使癫痫复发,甚至可导致癫痫持续状态。 (5)变态反应:是一类免疫反应,为抗原抗体反应,又称过敏反应,常见于过敏体质病人。反应程度与剂量无关,反应性质与药物原有药理作用无关。如青霉素G可引起一系列过敏症状甚至过敏性休克。 (6)特异质反应:少数特异体质病人对某些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反应性质也可能与常人不同,但与药物固有药理作用基本一致,反应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比例。现已知这是一类先天遗传异常所致的反应。如少数红细胞缺乏G-6-PD的特异体质病人使用伯氨喹后可以引起溶血性贫血或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 内容 § 配图 § 所属分类 药物 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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