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萧蔷 |
释义 | § 基本资料 萧蔷萧蔷 萧蔷(Stephanie),原名萧秀霞(1968年8月13日-),台湾知名模特儿、女演员。由于萧蔷曾获有关美丽的奖项无数,于1990年代末期、2000年代初期当红时,被媒体封为“台湾第一美女”。 语言:国语、英语、闽南语(日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也会一点) 专长:写作、绘画、插花、演讲、表演、舞蹈、设计、美感鉴赏 擅长乐器:钢琴 擅长运动:轮滑(单双排)、蝶泳、潜水、跳舞、骑马、瑜伽、滑雪 喜欢的演员: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 、约翰尼·德普 、凯西·贝兹 、林青霞 [1] § 星路经历 萧蔷1989年开始从事平面模特儿工作,随后开始拍摄戏剧。后因接拍依蕾丝裤袜广告一炮而红,逐步跨足戏剧、电影、广告、歌唱、写作等多元领域。[2] 电视剧作品 萧蔷 1989年:《情深无怨尤》;《双飞雁》;《刺客列传-豫让》 1990年:《浴火凤凰》;《掏出我的手帕》;《金石情》;《今天不看病》;《秋千下的风铃》;《多少柔情多少泪》;《今天不上班》 1992年:《表妹吉祥》;《无尽的爱》 1995年:《燃烧的太阳》;《别说爱我》;《一帘幽梦》;《观世音—鸳鸯梦》 1996年:《真爱一世情》;《灵山侠侣》;《家有仙妻2》;《山水有相逢》 1997年:《超级世家》;《生生世世情》;《明天有你》;《燕双飞》 2006年:《超级男女》;《楚留香传奇》 2007年:《最后的格格》;《淞沪风云》 2008年:《木兰花》 电影作品 2000年 《新赌国仇城》;2008年 《水浒英雄谱—雷横与朱仝》萧蔷 书籍 2001年《萧蔷》;2002年《我的三分之一》;2003年《萧蔷的爱美主义》 唱片 《BELLA同名专辑》(2005) 舞台剧 1999年《弦月之美》 配音 1999年电影《圣石传说》配音剑如冰;1999年日剧《冰点》配音夏枝;2001年广播剧《给我老爷买鱼竿-花环》配音小慧;2005年广播剧《BELLA找寻爱情》配音BELLA 平面广告 艾之田服饰Love field(代言时间15年之久至今);SK-II化妆品系列(1995年至今);恩曼琳服饰(1994年-1995年) ;蕾赫斯服饰Red House(1994年-1995年) § 荣誉奖项 萧蔷 珍古德基金会环保大使 癌症希望协会希望大使 生技应用大展生技天使 台湾刘侠之友会义卖大使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爱心大使 1994年:润利全国电访最受欢迎女演员第一名; 1995年:联广全国市调最受欢迎女演员第二名; 1997年:时报周刊调查阿爸最爱的梦中情人第一名; 1998年:TVBS周刊民调最美丽的女演员第一名; 1998年:洛杉矶华人区最受欢迎的女艺人与杰出艺人,并订12月12日为“萧蔷日”; 1998年:台视周刊票选最受欢迎的女演员第一名; 1999年:最兼具性感与智慧的女艺人第一名; 2001年:亚洲最美丽的女艺人第一名; 2001年:东京ef杂志票选最会维持美丽的女人第一名; 2002年:TVBS周刊民调男人最想拥抱的胸部第一名; 2002年:广电人市场研究中心最具知名度的广告明星第一名; 2006年:上海星光大典台湾地区最具魅力女艺人。 2011年3月,中国10大雷母榜单出炉,萧蔷被提名。[3] § 家庭成员 父母、两个哥哥 § 感情生活 2011年3月23日,萧蔷录中天《SS小燕之夜》,承认有了新恋情。 [4] § 个人语录 萧蔷 1)偶像就是因为有付出辛苦的努力,而所以值得大家适度膜拜的对象。 2)不穿衣服让我觉得很不舒服,而且我认为最舒服的时候就是最美的时候,所以我目前不考虑拍写真集,因为舒服比新台币重要。 3) 如果我是花瓶,那么我就是一只景泰蓝花瓶,有气质有文化有底蕴有历史。 4) 要当一个美女,首先要有一双能够传递神韵的眼睛,因为只有眼睛能够完全不带谎言地传递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她让人轻而易举地看到自己无法演饰的文化修养和气质。 5)年龄不是评断美女的标准,生活质量好不好才是决定美的重要关键。 6)婚姻就像洗澡水,不能持续加温就会愈变愈冷,所以当外人介入,或多或少会对原来的婚姻造成威胁,没有绝对是非对错的标准。[5] § 人物轶事 陪酒事件 2010年8月,一组萧蔷陪酒的照片和视频遭曝光,引发了网友对娱乐圈女星陪酒丑闻的遐想。2010年8月29日,萧蔷来内地代言某整形产品时被问到陪酒事件时尴尬的回应称:“我一定要澄清一下,网上曝光的照片并不是我在陪酒。事实是,那天我拍完一个企业的广告后一起开庆功宴而已。陪酒那不是我干的事,完全是个误会。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我就是娱乐圈中无缝的蛋,不招苍蝇。” 被问到如此尴尬事,一直被贵为台湾第一美女的萧蔷不免有些激动, 在解释完这组“陪酒”照片的后,萧蔷又极力挽回自己受损的形象,她表示:“我妈妈跟我说过,当有人向你泼粪时,脏的不是你,而是粪,我不是苍蝇,那些东西也脏不到我。” [6] 漏税事件 艺人萧蔷因漏报2003年所得900多万台币,被台湾税务部门连税带罚追缴约385万台币,萧蔷强调她是用其个人名义向公司借贷此款项,并非薪资所得,因为进行了行政诉讼。法院昨以萧蔷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等理由,判她要补税95万多台币。萧蔷2011年4月28日表示:“该付的就付,一切交给会计师和律师处理。” 法院认为,萧蔷以采晏工作室(原名萧蔷工作室)名义,和厂商签约接拍洗面乳广告、出书还有其他产品代言,虽然她是工作室的负责人,但她的个人收入属于向工作室领取的薪资所得,和执行业务所得不同,因此不能扣除所谓的“执行业务必要成本”,所以领到薪资都应扣缴所得税。 虽然萧蔷辩称,被查出漏报的900多万台币,是她向工作室借来的,但因无证据显示萧蔷有还款纪录,也没有其他方式能证明双方是借贷关系,因此判决认定这些钱都是萧蔷从工作室领取的薪资,应补税95.4454万台币。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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