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花捐 |
释义 | § 简介 花捐 拼音:huā juān 词语解释:对妓女征收的捐税。 郭沫若 《反正前后》第一篇:“使娼妓成为了一种公开的营业,政府从而抽取花捐的这种近代办法,在四川大约是由他创造的。” § 历史 旧中国对娼妓卖淫收入课征的一种捐税。历史上最早征收此捐税始于春秋时期的齐国,“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以后各朝代多有沿续,但名称各异。“花捐”一词则是民国时期较为流行的泛称,其他还有妓捐、乐户捐、妓女营业捐、妓女营业牌照捐等名称。从征收对象分,妓捐征于妓女;乐户捐则向妓院老板征收。1913年,北洋政府制定国家税与地方税法草案,乐户捐列入地方税。当时各大城市都有征收。1928年,国民政府实行禁娼,但各地所收捐税并未明令废止,照征不误,作为地方财政来源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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