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老子注 |
释义 | § 老子注 《老子注》的作者是魏晋时期的王弼。王弼,字辅嗣,山阳高平(今河南焦作)人。生于魏黄初七年(公元226年),死于正始十年(公元249年)。其祖父王凯是建安时期著名诗人王粲的亲兄弟,父亲王业做过尚书郎。他从小就聪明过人,十多岁时,就对《老子》颇有研究了。后来,他把研究《老子》的心得写成《老子注》,何晏见后,感叹道:“仲尼称后生可畏,若斯人者,可与言天人之际乎!”他做过尚书郎,但由于拙于事功,加上资历又浅,所以不被重视。正始十年,感染疠疾病故,年仅24岁。王弼虽然只活了24岁,但著述颇丰,有《老子注》、《老子指略》、《周易注》、《周易略例》、《论语释疑》等。依靠这些著作,王弼与何晏成了魏晋玄学的创始人。 《老子注》是王弼最有代表性的著作。名义上是对《老子》作注释,但并不忠实于原著,而是通过注释发挥王弼自己的思想。 在《老子注》中,王弼表现了突出的“以无为本”的本体论思想。他说:“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老子注》四十章)所谓“有”,即有形有象的现象世界,也就是“末”。“无”即“无形之名”,也就是“道”、“自然”,即“本”。“本”即根本、根据、本原、本质的意思。天下万物的生存表现为有形有象,有形有象的万物的产生是以“无”作为共同的根据。“无”与“有”的关系就是“本”与“末”的关系,“有”是“无”派生出来的。“凡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皆有所由。有所由焉,则莫不由乎道也。”(《老子注》五十章) 王弼认为,以特殊的、有规定性的个别,作为多样的宇宙全体的始基,是一个无法克服的矛盾。一切有固定形体的东西或特殊的东西,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若温也则不能凉矣,宫也则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声必有所属”。“有分”,即有规定性。有名称的具体东西都是有规定性的,其属性也有规定性,即使是最大的具体之物,也不能统御天地,包容万物。只有“无”不是具体之物,没有“分”的规定,所以可以成为万物之母。传统哲学以金木水火土“五物”和阴阳作为万物构成的始基。王弼认为,“五物”并不是本原的东西,在“五物”之上还有“五物之母”存在。不仅“五物”本身有它们生成的根本存在,而且“五物”也必须依靠根本的东西才能发挥作用。就阴阳而言,也存在“阴阳恃以化生”的问题。 作为万物根本的,应该是对万物的否定,所以,王弼说:“物之所以存,乃反其形。”这是说,万物生存的原因、根据在万物属性的否定方面。万物表现为“有形有名”的“有”,它们的否定,必定是“无形无名”的“无”。由此,王弼得出这样的结论:“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不温不凉,不宫不商,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故其为物也混成,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故能为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经。”这就是说,无形无名的“无”,既没有任何物质属性,同时又是对一切具体的物质属性的否定,它是不可感知的,所以能够成为万物的共同根据,包容天地万物,天地万物都依循着它。 关于万物之动产生的根据和源泉,王弼主要从“有之所始,以无为本”这个基本观点出发进行说明。他并不否认现象世界的运动变化,而是认为考察现象世界的运动变化应该与现象世界的发生联系在一起进行。他说:“凡有起于虚,动起于静。故万物并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老子注》十六章)万物都是从虚无中发生的,与此同时,“动”也从“静”中产生。王弼从万物及变化是从虚静中发生又结束于虚静的现象,得出虚静是万物及其变化(动)的根本的结论。 为什么万物之动要复归于虚静?王弼从“动”是相对的,“静”是绝对的,说明复归于虚静的必然性,进一步论证虚静是万动之本。他认为,“天地以无为本性”。并在解释复卦时说:“复,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若乃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俱存矣。”复,就是返归根本。由于任何运动现象都要归于静,而静并不是动的延续,所以说静不是相对于动而言的。静是绝对的,永恒的,如果以某种具体的运动形式做运动根本的话,那么其它的运动形式就无法同时存在了。 王弼还提出了“以无为用”的看法。他说:“(万物)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这是说,由于万物本身并不是独立的实体,必须以“无”为体,这就决定了“无”是万物生存发展的条件,决定了万物必须依据无才能发挥作用。万物“以无为用”,具体表现在保持万物的质的规定性和发挥万物的作用和效益这两个方面。他说:“用一以致清,非用清以清也。守一则清不失,用清则恐裂也。故为功之母不可舍也。是以皆无用其功,恐丧本也。”这是说,保持天的清明性质,并不是清明本身的作用,而是“—”即“无”使天清明的。固守着“无”才能保持天清明的本性,因此,决不能舍弃产生功用的根本,必须依赖“无”发挥作用,以防丧失根本。 在认识论上,王弼主张“得本以知末,不舍本以求末”。就是通过体认本体去把握现象世界,而不应舍弃对本体的认识而追逐现象。 在对待曹魏时期朝廷提倡的名教上,王弼提出了名教出于自然(即道)的观点。他说:“朴,真也。真散则百行出,殊类生,若器也。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以善为师,不善为资,移风易俗,使复归于一也。”(《老子注》二十八章)王弼认为“朴”就是“真”,也就是道。道分散形成各种道德品行和各类事物。体无的圣人按照人们道德品行的自然分别,设立百官和首长,确定名分的尊卑。使善人治理不善的人,用名教来改变社会风气,使人们从分散变为统一。换句话说,建立统一国家,形成名分等级制度,都是圣人顺应自然而为的。对于有害于名教之治的社会现象,从消极地进行取缔和防范来说,应该依据“崇本息末”的方法论原则办事。王弼认为“崇本息末”的方法是《老子》一书的精髓,是治国的根本。所谓“夫以道治国,崇本以息末。”(《老子注》五十七章)只要做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就可以消除导致老百姓产生爱欲的各种条件,这样就可以达到“民爱欲不生”,使他们无心做淫邪盗讼的事,从而达到“不攻而使之复也。” 王弼虽然充分肯定了《老子》书提供的统治经验,并概括为“崇本息末”的原则,同时依据《论语》的启示所得出的“举本统末”的认识,提出了“崇本举末”的原则,作为对“崇本息末”的重要补充。“崇本举末”就是“守母存子”。他说:“守其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则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舍其母而用其子,弃其本而适其末,……虽极其大,必有不周,虽盛其美,必有患优。”(《老子注》三十八章)这是说,依据根本而提出的方法和对策,是符合守母存子,崇本举末的原则的。 这样,事情才能圆满完成而不会产生弊病,事情办得尽善尽美,符合自然却没有浮华现象发生。如果离开根本,所提出的具体的方针、办法,即使再好,必定有不周全的地方,也就必然会出错。例如以道德建设而言,只有遵照这个原则办事,才能收到完满的效果。他说:“仁德之厚,非用仁之所能也;行义之正,非用义之所成也;礼敬之清,非用礼之所济也。”这就是说,仁义礼敬这些道德规范和道德感情的培养,并不是依靠这些道德宣传本身所能奏效的。他认为培养良好的道德和道德感情的方法,并不在于要直接讲它们,“用不以形,御不以名,故仁义可显,礼敬可彰也。”只要从根本入手,即使采取不讲仁义礼敬这些道德行为和道德概念的方法,也会促成这些道德的形成。这些做法表面上似乎是否定进行仁德的教化,其实是相反相成的。“绝仁而仁德厚焉……绝仁非欲不仁也。”具体的做法就是从诚入手。“用其诚,则仁德厚焉,礼敬清焉。”“用诚”看起来是不讲仁义礼敬,实际上正是运用“崇本举末”的原则所采取的达到“仁义可显,礼敬可彰”的具体办法。 《老子注》是魏晋玄学的发端,是第一部系统地阐述玄学理论的著作,在玄学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它奠定了一代新学说,标志着哲学由宇宙论向本体论,由神学向思辨哲学的转变,代表和影响了一个时代哲学发展的趋向。王弼通过对本末、静动、体用、一多等范畴,探讨本体世界“无”和现象世界“有”所构成的多重关系,反映了认识的深化,对我国古代理论思维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他的“名教出于自然”的观点,虽然肯定了名教,但由于把“自然”当作根本,却隐伏着削弱、否定名教的因素。他的重思辨、尚简约的学术新风勘落了汉代经学的繁琐教条。所有这些在哲学发展中都起了一种“净化”的作用,然而对唯心主义的发展也起了很大作用。 § 相关信息 鳞集毛萃 磊落光明 磊落不羁 磊落不凡 磊浪不羁 磊瑰不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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