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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
释义

§ 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

§ 正文

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结成的关系的总和。它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文化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根本制度。它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一起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对此一般都有明文规定。如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营企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地、滩涂以及城市的土地等都属于全民所有。集体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全民和集体的所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许侵犯。

基本特点  ①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没有剥削的互助合作关系。他们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为着共同的利益和统一的目标进行生产、分配、交换活动,一般不会发生对抗性的利害冲突。②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制度。根据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要求,实行计划指导和管理,有意识地组织综合平衡。③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调节社会生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关系不同,它的发展注定要为社会主义服务而不会发生两极分化。④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工资与资本主义企业的工资根本不同,它不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而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形式。

建立的过程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它的物质基础是社会化的机器大生产。它的诞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发展的结果,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作用的产物。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与它在其中活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变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从而形成社会变革、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基因。这种变革在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不可能自发地产生并获得发展,只有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推翻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才有可能。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通过国家机器对资产阶级所有的生产资料实行没收或者“赎买”,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对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通过合作社的形式,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不同的形式,分步骤地使它们逐步地组织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这样,就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里,无产阶级首先要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并在革命胜利后,不失时机地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完成社会改造过程。

1871年法国无产阶级建立的巴黎公社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的政权组织形式。但是它还没有来得及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就被反动阶级扼杀在摇篮里。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国家是苏联。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苏维埃政权通过没收资本家的工厂、企业和在农村实行农业集体化等办法,经过近20年的过渡时期,在1936年宣布建成了社会主义,这意味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基本确立。中国人民在1949年取得全国革命胜利之后,经过了一个短暂的恢复时期,在这个时期中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未了任务,并从1953年开始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即在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胜利,从而在中国结束了过渡时期,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不同的发展阶段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不同的发展阶段。K.马克思和F.恩格斯曾经设想过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但现在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不论历史长短,都没有达到这个程度。一般的情况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并起主导作用,同时,又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个体经济,有的还存在小业主经济,与外国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不同经济形式。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这种个体经济的存在是有益的、必要的,还应当鼓励它们继续发展。中外合作经营和合资经营以及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在中国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不大,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来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历史还是很短的,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或不发达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还不够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各个环节还不够完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和它的各个环节将会继续发生变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将不断完善。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以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将会进入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即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比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更适合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因而能够推动生产力以更快的速度和更高的效益向前发展,并使人民生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得到改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的源泉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①它使广大劳动者直接成为生产资料和社会的主人,摆脱了受奴役、受剥削的地位。劳动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使人们有可能根据社会经济运动规律和自身的利益,合理地运用这些生产资料,通过自觉地劳动,生产各种符合劳动者自己和社会需要的产品。这会极大地激发劳动者的主人翁感和生产积极性。②它可以使广大劳动者依据社会化大生产按比例发展的要求,实行计划经济制度,即在各个部门、各个地区之间有意识地按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自觉地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平衡,避免资本主义社会那种造成生产力巨大破坏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因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有可能实现社会劳动的最大节约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极大提高,并在此基础上使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③人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觉地调整已经落后的生产关系,使它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保证生产迅速发展。中国从1950~1985年,其间虽然经过两次大的失误,工农业总产值仍由575亿元增加到13336亿元。1953~1985平均每年增长8.6%,超过了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期工农业生产增长的速度。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生活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不可能自发地实现,必须经过人们主观的努力,即要求人们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否则,也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除此之外,为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还必须建立相应的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管理体制。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国民经济管理体制  两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所不同。前者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结合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来的。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生产、交换、分配的具体组织管理制度,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在同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可以有不同的经济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的变革并不意味着经济制度发生了变化。例如,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点之一的计划经济,要求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计划领导,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则可以在坚持计划经济的前提下,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采取不同形式的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可以有不同形式的计划管理体制,但这并不妨碍它们所共同具有的计划经济的性质。

一个国家在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后,还必须及时建立和逐步完善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才能有效地把国家、地区、企业、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保证社会生产和流通协调地发展,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使社会产品日益丰富,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得到愈来愈充分的满足,从而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地发挥出来。

参考书目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列宁:《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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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0 4: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