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禁航区 |
释义 | § 概述 禁航区(No-fly zone)又称禁飞区,指的是某一地的上空,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航空器(包括飞机、直升机、热气球等)飞入或飞越的空域。划定禁航区,大部份是基于国防的理由,例如重要军事基地、重要政府机构、重要建筑(如核电厂、水坝)上空等。另外也有基于飞行安全的理由,例如摩天大楼、火山活动区上空等。 对于船只而言,也有类似的禁止航行水域,也称禁航区。 § 禁飞区举隅 ¨伊拉克禁飞区 在波斯湾战争后,于1992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第688号,指出伊拉克总统海珊对于伊拉克北部的库德族进行侵扰,因此基于人道,划定伊拉克北部(北纬36度以北)为禁飞区,而后又在伊拉克南部(北纬33度以南)增设禁飞区。禁航区禁止伊拉克的战斗机飞行,且不时有美国、英国等国的空军战斗机巡逻。 ¨台湾禁飞区 •台湾海峡部份空域:基于防空需要,中华民国政府根据《要塞堡垒地带法》,画定了台湾海峡的海峡中线以东R5、R8、R9、R11及R12五个禁飞区。 •博爱特区:为了总统府以及部分政府机关的安全,以总统府为中心画定半径800公尺的空域为禁飞区。 •台北101:基于飞航安全,划定此大楼外围为禁飞区,因为此大楼的兴建,民用航空局特别更改了松山机场的离到场程序及经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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