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朝 |
释义 | § 简介 王朝 王朝,男,出生于1977年,河北省石家庄人,2006年8月前王朝开设两家公司,资产数百万。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从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王朝遂被逮捕,并于2007年12月10日,以抢劫罪被判刑13年。 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还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 2011年3月底,一条爆炸性新闻迅速占据各大门户网站的重要位置:被判刑13年的石家庄青年王朝,在监狱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身负的“抢劫罪”,完全是被“栽赃陷害”的,而陷害他的人就是时下网络流行语“我爸是李刚”中的主角李刚。作为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李刚是王朝案的主要负责人。王朝还坚称,李刚与人合谋陷害他,并在预审时多次对其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 2011年3月27日,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说,“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 § 人物经历 合伙生意起纠纷 王朝的母亲杨惠贤 王朝从小很贪玩,但是个热心肠的人,很爱交朋友,有一股闯劲。高中毕业后,王朝参了军,退伍后在石家庄党校进修了经济管理专业。 在身为水利局干部的父亲资助下,王朝开始学着做生意,承包工程。凭借悟性和人脉,他的事业进展神速,一度做得很大,还与人合伙开了公司。合伙人是姓李的两兄弟,李氏兄弟背景很深,曾在石家庄某大集团做过中层领导。 2003年,王朝的父亲患病去世。王朝一直跟母亲很亲,为了让母亲能随时联系到自己,他从不关手机,碰到什么事情都听母亲的主意。 父亲去世后,王朝与合伙人的矛盾逐渐增多。由于公司很多具体业务由王朝主办,很多客户要钱时只找王朝一个人。此外,王朝为了拉到项目,花钱有些“大手大脚”,除了吃喝应酬,有时还要送些礼金或礼品“意思意思”。这种情况一般都没有发票,最后导致几十万的账目对不上。 2006年9月20日那天,王朝回来得很晚,进了门就惊慌失措地对她说:“妈,他们私设公堂。”原来,当晚,李氏兄弟请来在石家庄公安局工作的大哥,逼着王朝写下几十万元账的去向,扬言这个窟窿要由他一人填上,并让他签了字。 杨惠贤认为这样做很不妥,便找到李氏兄弟理论,宣称之前儿子所写的字据无效。对方很恼火,威胁道:“你信不信,我们能把王朝抓进去,判个10年8年的?!”杨惠贤只当对方说的是气话,并没有往心里去。 1个月之后,王朝真的进了监狱。[1] 狱中自杀6次 刚进监狱时,王朝不让管理人员对自己大声说话,常抗议:“我又不是罪犯!”杨惠贤担心儿子因为倔强而吃亏,就开导他说:“你说自己不是罪犯,但你就是呆在罪犯堆里。”此话让王朝十分伤心,他给杨惠贤回了一条短信:“最残忍的是连你都说我是罪犯!” 王朝一直对申诉抱有希望,但看到希望一次次地在眼前破灭,他的精神几乎崩溃。他曾给母亲发短信,连写了8个“骗子”,还在电话里冲着前来探望他的杨惠贤吼:“你是个骗子!你和他们一起骗我!”而母亲是他最亲近的人,也是唯一能依靠的人。他妻子也在他被判刑1年后离开了他。 2011年3月22日,在河北省高院裁撤保定市两级法院的判决后,王朝从监狱转到保定市看守所,看到在门口守候了大半天的杨惠贤,他隔着囚车窗户大喊:“妈妈!妈妈!”“他们还没给我裁定书!”杨惠贤扑上去安慰儿子:“没事了,没事了,到这而会给你的。”晚上,传来王朝的新消息。他在医院吞了几枚针头,第六次自杀,还好被救了。 “只有一死,才能证明我的清白。”给妈妈的短信上,王朝说。[2] 申诉路 王朝母亲列举出案中诸多疑点,比如手机通话清单缺乏出具人签名,多名证人证明案发当天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她怀疑,此案可能是儿子的合伙人联合有关民警,伪造而成。杨惠贤的申诉一直没有停歇。她跑了90趟保定,5趟北京。 杨惠贤遭到的冷眼和闭门羹不计其数,最绝望的时候,她一个人抱着案卷闯进了中央政法委,看见办公室就进,看见工作人员就跪下磕头喊冤。 向河北省高院申诉时,杨惠贤提供了一份举报材料。她说这是2007年案子一审宣判时,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的3名干警交给她的。材料称,李刚和王朝的合伙人李氏兄弟有交情,李刚是为帮朋友,授意抓获王朝的。杨惠贤明白,要洗清儿子的罪,必须查清李刚的事。为此,她去找了所有能找的人。 她说还见到了一审中被换掉的主审法官曹云廷,这位从业20多年的老法官对她说:“警方提供的证据,没有一个成立的。我已经开了两次庭,准备判决(王朝)无罪,突然就被换掉了。”他还向杨惠贤透露,在王朝案一审开庭当晚,李刚、刑警王小龙等人还宴请了北市区法院合议庭的全体人员,宴席上提出希望速判王朝。杨惠贤对此提出质疑:“李刚等人为何请客?” 在杨惠贤的不懈努力下,王朝从监狱被换押到看守所,又从罪犯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杨惠贤自己却被医院下了6次病危通知,好几次因为着急上火突发心脏病,走着走着就晕倒在路边。 有人建议,让王朝先认罪,然后努力改造争取减刑,杨惠贤更是严辞拒绝:“我儿子没有罪。判他一天刑,我都不干!就算我申诉不成功,我也会让王朝13年后出来继续申诉。” 她曾对王朝说:“我的日子是一小时一小时熬的,1600多天,熬得全身是病。只要你一回来,我就什么也不盼了。”[1] § 抢劫疑案 同一天发生的两桩事 被王朝指刑讯逼供的李刚 2006年8月11日,依据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工作人员出具的报告,那天上午10点半,王朝在石家庄被鉴定自己的车损为一万三千多元。而按照保定北市区警方的调查,那天上午12点10分,王朝在保定市华电生活区入室抢劫。 这两桩事件,相差1小时40分钟,相距152公里,则在同一天击中了王朝。 2006年8月11日,王朝就来到石家庄市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修理厂。4天前,他和石家庄税务局的公务员邢世平,因撞车而争执不下。邢世平和王朝要在各种材料上共同签字,其中签订了一份《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人是郭永军。郭永军是当地物价局的公务员,被派驻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定损价格鉴定。在警方的问讯笔录中,郭永军承认,他是在2006年8月11日,为王朝和邢世平做了价格鉴定。而出具一份鉴定书的时间,一般在一个半小时左右,最长两个小时。郭永军他们是早晨8∶30上班。这意味着,如果一切都顺利的话,应该是在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之间,王朝能够处理完鉴定事宜。 同样是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民陈英茹家发生一起持枪入室抢劫案。接警单显示,接警时间为8月11日中午的12点30分。10分钟后,北市区公安分局技术人员石俊鹏抵达案发现场,开始勘验。回到公安局后,石俊鹏在实验室,对酒瓶经过502熏显后,发现了一枚指纹,并对该指纹进行了拍照固定。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北市区警方锁定王朝是此案的疑犯。在王朝案中,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参与了审讯。 电话号码锁定疑犯 凭一枚指纹如何能找到真凶?2011年3月22日,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回答了这个问题:他们从报案人问讯笔录中,找到线索。 陈英茹在问讯笔录中称,那名男子大致在那天12∶10—12∶50之间,接听了三四个电话。警方开始寻找,那段时间内,通话三到四次的手机号码。排查结束后,警方未发现可疑号码。 “后来才意识到,我们忽略了非本市但案发时在保定漫游的号码。”李刚说。重新排查后,警方锁定了一个“139××××190”的石家庄号码。在警方出具的通话详单上显示,这个号码在那天的12∶10—12∶50之间,接听了三个电话,而且手机所使用的基站均为华电小区的基站。陈小菊就住在华电小区。 警方根据话单上的基站地点,勾勒出号码“139××××1190”,在2006年8月11日那天的行踪图。早晨8点前后从石家庄出发,于上午10点前抵达保定市区,12∶10—12∶50,有3次通话记录,下午两点半回到了石家庄。 李刚说,为了防止抓错人,我们还与这一号码前后通话的十多个人,进行了核实,证实此号码确实一直为犯罪嫌疑人使用。 王朝的母亲杨惠贤说,她从没接到过警方的相关问询,因为“139××××1190”正是她儿子王朝用的手机号码。而杨惠贤称曾于8月11日那天中午,给王朝打过多个电话。 审讯经过 2006年10月31日19点前后,李刚带领民警,在石家庄逮捕了使用“139××××1190”号码的犯罪嫌疑人王朝。 2011年3月12日,王朝在石家庄鹿泉监狱接受记者采访说“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当绳子抽紧的时候,我忍不住大叫起来:‘我的手断了!’” 王朝说,刑讯逼供过程中,他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 2006年11月2日,王朝被送到保定市看守所,他说自己因被打得遍体鳞伤,看守所法医拍下照片,并依法拒收,又被送到保定市中心医院等医院抢救了11天,于11月13日送回看守所。 2006年11月12日,杨惠贤收到警方送来的拘留证,上面写着“王朝因抢劫罪予以拘留”。直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发到手里时,王朝才知道,自己因为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 庭审争议 手机话单造假 2007年6月18日,王朝案第一次开庭。开庭后,便有越来越多的疑点浮现出来。 警方推断王朝行踪的一个依据是,“139××××1190”通话单。在庭上,王朝的辩护律师首先对该清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手机通话单一般记录这样一些信息,机主的手机号,本机呼出呼入的号码,呼出呼入的时间,附件基站的站名,还有通讯时手机的串码。也正是这组串码,让辩方律师王振荣生疑。每个手机都有个单独编号,叫做手机串码。王朝的手机串码是,3515280150805473。而在通话单上,2006年8月11日14:30,出现了另一个手机串码,3551740065086301。 北市区警方解释称,刑侦大队通过串码技术分析,发现139××××1190电话卡曾于14:30时,在被抢手机上使用。也就是说,警方认为,那个尾号86301的手机串码,是属于陈小菊的手机。 但辩方律师指出,陈小菊使用的三星手机为一行货手机,其包装盒显示,串码尾号是8638,且只有15位。而通话单上“陈小菊”的手机串码则是16位。 在庭上,控方称,手机串码后两位是任意的,后两位号码不对,也是同一部手机。一位移动公司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所有行货手机,手机串码是唯一的,不可能出现两个串码,而且位数还不对。 辩方律师还指出,通话单上,王朝的手机串码对应的,是一部直板的诺基亚手机。陈小菊在问讯笔录中称,疑犯使用的是一部翻盖手机。 还有一点让辩方律师生疑的是,北市区公安分局提供的“139××××1190”通话单上,没有出具人的签名,也没有出具单位的公章。 王振荣说,作为证据,必须要有出具人、出具单位的签名和盖章。 在“13930111190”通话单上,有着这样一句说明,“该话单系我单位从石家庄市移动公司调取,与原件无异”,上面盖有保定市公安居北市区分局刑警大队的公章。 王振荣说,那原件在哪儿呢?刑警大队有资格证明,该话单与原件无异吗? 北市区公安分局对此曾这样解释,该电话清单系公安机关调取移动公司存储器内数据,经加工整理而成,用以确定犯罪嫌疑人。 只有一枚指纹 警方从案发现场只取到一枚指纹,王朝母亲怀疑公安机关中有人骗取了她儿子的指纹。在庭上,公安机关指认王朝为抢劫疑犯的另一证据,也遭到质疑。 侦查过程,公安机关调取河北冀兴高速公路公司保定管理处的监控信息,证实:一辆车牌尾数为“937”的小型车,于2006年8月11日早8点,从石家庄上高速,9点半从保定下高速。当天13点半,一辆车牌尾数为“937”号码的小型车又从保定上了高速。而王朝那天驾驶的车辆,车牌号刚好是“冀AW5937”。 辩方律师王振荣说,“937”不是一个完整的汽车牌号,该车的车型、隶属哪里管辖都不得而知,怎么能证明,那车是王朝的车呢? 公安机关还提供了一个证据,证明王朝就是那个入室抢劫犯。公安机关提取了王朝的指纹,与从酒瓶上获取的指纹,一同送去对比,发现两个指纹吻合。 但王朝的辩护律师,还是从这一证据中发现了一些疑点。首先,民警石俊鹏在现场勘验时,在卧室门口发现的是一只红酒酒瓶,并摄有照片。为什么公安机关指纹送检报告上显示的是XO酒瓶?其次,警方只从酒瓶上采集到一枚中指的指纹,而且是指尖朝上。那么指尖朝上,怎么能握住酒瓶呢?还有,为什么没有在现场采集到其他脚印或指纹呢? 王朝在狱中曾回忆了这样一个细节,2006年9月28日,一个朋友曾给他介绍认识一位保定的“歌厅老板”。王朝到场后,这位老板指着桌上的一瓶XO酒要请大家喝。王朝用手将酒推开,表示自己请客。王朝说,后来接受审讯时才发现,那“歌厅老板”便是北市区刑侦大队干警王小龙。 杨惠贤怀疑,警方可能从她儿子王朝处骗取指纹。 一位曾参与审理王朝案的法官称,“我做过这么多年的刑庭法官,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现场只能找到一枚嫌疑人指纹的情况基本不存在。一般现场会有许多指纹和脚印的。” 证人为何改证词 警方又出具一份新证词和原供完全相反;该证人告诉记者那是警方“诱导性”问话的结果。 王朝案第二次庭审是在在2007年6月27日。在两次庭审中,主审法官曹云廷均持王朝无罪的观点。 2007年8月底,曹云廷打算前往石家庄,询问移动公司出具话单的情形,以及听取公务员郭永军的证言。在曹云廷动身之前,王朝案的主审法官发生变动,曹云廷不再参与此案。 “这两个证据一旦由法院采集,或许能成为直接支持王朝无罪的证据。”一名参与审理王朝案的法官说。 2007年9月3日,王朝案进行第三次庭审。 审判过程中,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进入法庭,当庭呈上一份新的证言。那是一份当天凌晨三点,干警王小龙从石家庄邢世平处取得的证言。 邢世平证明:王朝在2006年8月11日上午,不仅没有在石家庄处理车事故,还告诉邢他人在保定。 律师李波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证据提交应在审理阶段之前,审理阶段开始后再提交,不合法。 该案一审于2007年12月10日判决。 法院没有认定手机通话清单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但认定了,案发现场指纹为王朝所留,且有邢世平等证人证言和高速公路监管处信息佐证,判处王朝抢劫罪成立。18天后,王朝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11年3月18日,邢世平回忆了3年多前,干警王小龙凌晨找他取证的场景:“他先给我看了一张移动的话单,话单显示王朝的手机在8月11日确实漫游到保定,我就相信王朝一定是抢劫了。” 邢世平承认,警方的问话“有诱导性”。他举例说,警方会先问他“王朝是否在外地跟他打电话”,而王朝确实曾打电话说他在外地,但那是在案发前几天;警方还会问,王朝是否某个早上给他打电话。 邢世平说,在经过“巧妙的提问和组合”,最后就成了一份与他提供给王朝律师截然相反的证言。 省高院裁定重审 二审终审后,王朝又连续提起三次申诉,最后一次是2010年初,河北省高院决定提审。 一份省高院的资料显示,省高院对此案提出了14个疑点,包括具体案发时间不确定、酒瓶和指纹的证据提取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符合常理、王朝没有作案时间、警方认定王朝使用过被抢手机,但话单显示的串码与被抢手机不同等。 综上,河北省高院认为,此案可以定案的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其中关键的一点是,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从石家庄到保定,大约为150公里。一位常年跑这条线的郑姓司机说,正常情况下单程较短时间为1小时15分,这还不包括离开高速,进出市区的时间。 根据公务员郭永军等人的证词,王朝一直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而根据警方调查认为王朝是早晨8点从石家庄出发,约10点到达保定,作案后,又迅速返回石家庄。 “退一万步讲,即使王朝办完车损再赶赴保定抢劫,也还是来不及。11点交完鉴定费,一个小时出头就让他赶到石家庄,他又不会飞!”杨惠贤说。 此外,高院还指出,提取指纹的酒瓶又发回被害人,难以再次鉴定,因此无法确定100%准确,并排斥一切疑点。 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王朝将面临重新一轮的审判。[3] 2011年9月8日,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朝抢劫案。法院认定王朝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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