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濮阳市财政局 |
释义 | § 简介 成立于1983年,地址:濮阳市古城路西.现任局长:王相玲 § 职能 为切实加强财政机关建设,把财政工作更广泛置于群众监督和社会评价之下,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财政干部新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和权限 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管理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区经济宏观调控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和权限: 1、负责编制全区财政预算、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每年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报请人大批准,财政局根据预算,妥善调度资金,按计划进度拨款。各单位申请计划处拨款,应列出明细项目,经领导批准后,区财政局立即办理拨款手续。 2、管理控制全区社会集团购买力。严格执行国家控购商品审批制度。凡需办理控购商品审批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到区财政局领取购买控购商品申请书一式三份,按照表中所列项目填写并签章齐全,经批准后,区财政局立即办理。 3、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主管全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报名审查。报考会计职称人员,需持毕业证、会计证、珠算证、电算化证到区财政局,经审核后,根据考试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上报市财政局。 4、负责专用票据和罚没收据的领购工作。凡在我局购买票据和罚没收据的单位,需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经审核后,核发《票据领购簿》。用票单位应当凭《票据领购簿》批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购买所需票据。 5、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转让、出售、报废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具有法律资格的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后,持评估报告和填写的国有资产调拨、出售、报废审批表报财政局审批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二、责任追究 为保证政务公开的顺利实施,我局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 1、如果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办事人员造成不便,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2、我局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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