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物种
释义

§ 概况

菊花

物种(species)简称“种”,生物分类的基本单位,位于生物分类法中最后一级,在属之下,每种不同的动物都有自己所属的一类即物种。较为笼统的概念,是指一群或多或少与其它这样的群体形态不同,并能够交配繁殖的相关的生物群体。以演化生物学家恩斯特·麦尔(ErnstMayr)的定义来说,物种是:“能够(或可能)相互配育的自然种群的类群,这些类群与其它这样的类群在生殖上相互隔离着。”昆虫学家陈世骧(1978)对物种所下定义为:“物种是繁殖单元,由又连续又间断的局群所组成;物种是进化单元,是生物系统线上的基本环节,是分类的基本单元。”。

在分类学中,一个物种被赋予一个拉丁化的双名法名称。该名称使用斜体或是加上底线(现在较少见)印刷;属名首字母大写,属名之后紧跟一个唯一的形容词,这个词称为种小名或种加词,其首字母不可大写。只有完整的双名制名称才称为“种名”,而非仅仅是双名制名称的第二个部分。例如人的种名叫Homosapiens(有智慧的人),而不是sapiens。[1]

§ 物种的定义

甲虫

恩斯特·麦尔对于物种的定义不太完善。因为这个定义假设只适用于进行有性生殖的物种,它把很多进行无性生殖的物种丢到了一边。此外生物学家很多时候都不知道两组形态学上类似的生物是否具有“潜在的”配育能力。况且利用不同的繁殖方法,自然状态或人工状态的杂交可能会获得成功,甚至在有性生殖情况下两个个体交配也可以。因此,出现了下面的这些对于物种定义的观点:

形态学种(morphologicalspecies)是一群在外观上不同的生物,例如我们可以分辨出鸡和鸭,因为它们长着不同形状的喙,而且鸭子的足有蹼。在有记录的历史之前,物种就已经像这样定义了。尽管受到不少批评,形态学种的概念仍然是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的物种概念,而且在生物学中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植物学中。

生物学种或隔离种概念把物种定义为一组能够或潜在能够相互培育的生物。对于研究现存高等生物,如哺乳类、鱼类和鸟类的科学家来说,这不失为一种简洁的表达方式;但对于不进行有性生殖的生物来说,这个定义是毫无意义的。它把互相配育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和种群间基因流动的可能性区分开来。例如马和驴杂交是可行的,并且能够产生后代,然而它们仍然属于两个种。这有两个原因:第一,因为在野生状态下,马和驴通常不会杂交。第二,因为它们结合产生的后代很少具有繁殖能力。定义生物学种的关键在于两个种群间没有显著的基因物质交流。

配偶识别种定义了一群能够把种群中的其它个体识别为潜在配偶的生物。正如上述隔离种的概念那样,它仅适用于进行有性生殖的生物。

系统发生种或者进化种或者达尔文种是一组具有相同祖先的生物;在时间和空间上,这个世系与其它世系保持分离。在这样一组生物在的某个时候,其成员可能分道扬镳。当其不同越来越显著的时候,这两个种群就被认为是两个不同的种了。

另请参阅孤雌生殖中的小种,涵盖了那些没有经过减数分裂或有丝分裂导致每代都在基因上与上代完全相同的物种。

对属于原核生物的细菌和古菌来说,因为不存在有性生殖,一个种除形态和生物化学特征不能有较大差别外,还必须满足rRNA序列的相似性要大于97%。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定义通常都相一致,这些定义的不同点主要是侧重点不同而非相互否定。然而,还没有提出一个物种概念可以在无需具体分析情况下,就能完全否定、或应用于所有情况的。

§ 重要性

物种

物种的概念历史悠久。这之所以是最重要的分类阶元之一,有下面的原因:

它是普通人区分不同生物的基础-狗是一种,猫是另一种。

科学家通常使用标准的双名制命名法(或三名制命名法)来指代生物。

这是唯一的具有经验成分的分类阶元,比如断言两只动物是两个物种就不单单是对它们进行分类那么简单了。

在使用了几千年后,这个概念依然集中在生物学和相关学科上,也仍然被错误的定义和争论不休。

§ 物种分类的历史

在古时,人只是赋与一群类同的生物一个名词。希腊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认为生物是可严格区分为不同的“物种”,而且物种是永恒不变的。

随着接触的生物愈多,人开始尝试认真把生物分类。最初,人只是以外貌与习性分类,就像中国人把大多数水上生物称作“鱼”。

在十八世纪林奈首次以生殖器官作生物分类。他似乎只是认为这样的分类有些意义,而并不是以为有近似生殖器官的物种有可联系。毕竟,当时的欧洲人相信创造论,即所有物种由神独立创造,并无任何其他的联系。可能由于创造论,林奈对一些差异极微的物种感到困惑。他因而提出一些物种为完美的,样板的;另一些则是仿造的。

及至十九世纪,多数自然学者开始明白物种是不断在变,而地球是古老得容许长时间所累积而成的巨变。因而,分类法开始强调物种之间是如何演变。拉马克认为生物可以把需要的特质遗传给后代,例如长颈鹿就是因为吹愈来愈高的树叶而长出愈来愈长的颈项(用进废退)。(这只是简化的描述,拉马克的理论当然远为深邃。)

拉马克最大的贡献在于提出不同物种之间可以有连续不断的系谱。他在1809年的著作ZoologicalPhilosophy是首个以逻辑理由否定创造论。当达尔文的进代论在1860年代被广为接受后,却掩盖了拉马克的贡献。及至二十世纪末,拉马克的理论从新获得重视,成为adaptivemutation的一个基础。他另一曾被舍弃的目标为本进化论,亦发展成artificialselection。

达尔文及华莱士提出的进化论是目前公认最权威和有说服力的进化理论。

§ 物种的形成

物种形成是演化的一个过程,指生物分类上的物种诞生。自然界的物种形成主要有4种模型。包括异域性物种形成(Allopatricspeciation)、同域性物种形成(Sympatricspeciation)、边域性物种形成(Peripatricspeciation),与临域性物种形成(Parapatricspeciation)。

§ 物种的分类

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区分物种和归合物种,前者是种级和种下分类,后者是种上分类。种群概念提高了种级分类水平,改进了种下分类,其要点是以亚种代替变种。亚种一般是指地理亚种,是种群的地理分化,具有一定的区别特征和分布范围。亚种分类反映物种分化,突出了物种的空间概念。含有两个或多个亚种的物种称多型种,不分亚种的物种称单型种。形态十分相似但生殖上隔离的物种称姐妹种,又称隐种。分布区域重叠的物种称同地种,分布不重叠的物种称异地种。地理亚种都是异地亚种,在交接区域常常有中间类型。

变种这一术语过去用得很杂,有的指个体变异,有的指群体类型,意义很不明确,在动物分类中已废除不用。在植物分类中,一般用以区分居群内部的不连续变体。生态型是生活在一定生境而具有一定生态特征的种内类型,常用于植物分类。人工选育的动植物种下单元称为品种。

由于种内种间变异错综复杂,分类学者对种的划分有时分歧很大。根据外部形态的异同程度作为划分物种依据而划分的称为形态种,由于对各种形态特征的重要性认识不一,使划分的种因人而异,尤其是分类学者对某些特征的“加权”常使它们比其他特征更具重要性,而造成主观偏见。古生物种或化石种中的大多数是以形态特征为依据,甚至以硬组织,如外壳、骨骼等部分形态特征为依据而建立的,应归于形态种的范畴。植物的各个部分常单独保存为化石,某些不属于同一科的生物,由于单独保存的叶、根等,很难确立其系统关系,仅以形态相似而建立的属为形态属,如栉羊齿(Pecopteris)等;其单独保存的器官可构成器官属,如鳞木类的孢子叶化石叫鳞孢叶属(Lepidostrobophyllum),孢子叶穗化石称鳞孢穗属(Lepidostrobus),而根座常被称为Stigmaria。

另外,强调染色体数目(如二倍体、多倍体、无融合生殖种等)作为分种依据而将外部形态作为次要特征依据的称为生物学种。

植物分类有大种和小种之分:“归并派”主张大种概念,又称“林奈种”,把种的范围划得较大,有时甚至很大,包括近缘种在内;“细分派”主张小种概念,又称“约尔丹种”,常把亚种、变种、生态型等划分为种,种下不再分类。动物分类学亦有归并和细分两派,但不作大种和小种的区分。归并派和细分派的存在,说明了分类学家对物种标准还缺少一致的认识。作为动物种,不同种间不能繁殖,但作为植物种则可以杂交而产生有繁殖能力的后代,如小麦。因此倾向于把二倍体作为种的代表。

这一切说明物种的概念及定义并未真正解决,同时,种上分类亦同样有归并与细分之争,例如细分派把猫科分为28个属,而极端的归并派只承认一个属。

§ 种的命名

瑞典植物学家林奈在他的《自然系统》(Systema Naturae,1786年)中制定了生物学名二命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即属名加种名。属名在前,种名在后。属名是名词,第一个字需大写;种名是形容词,是限制属名的,故小写。在种名之后还应加上定名者的姓氏或其缩写。例如狼的学名应是Canis lupus Linne;人的学名:Homo sapiens,L。生物学名是用拉丁文写的,因为拉丁文是当时欧洲文化界流行的书面文字,文字较固定,变化较小。对于亚种一般采用三名法(trinomial nomenclature),即在种名之后再加上一个亚种名,如尖音库蚊淡色亚种(淡色库蚊)为Culex pipieus pallens Coquillet(1898)。[2]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9: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