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定刑 |
释义 | § 概念 刑法 刑法分则中的法定刑是依据刑法总则的规定,根据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确定的刑种和刑度,表明了犯罪与刑罚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关系。具体犯罪法定刑的规定,是以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和最低程度为依据。如果立法者认为某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就会规定较重的法定刑;如果立法者认为某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轻,就会规定较轻的法定刑。比如故意杀人罪的社会危害性大,所以刑法规定其法定刑的刑种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刑罚幅度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情节较轻,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反,拐骗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刑法规定其法定刑的刑种是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罚幅度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了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外,对于犯罪人判处刑罚时,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选择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种和刑度。有此可见,法定刑与宣告刑区别是明显的,前者是立法者针对具体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它着眼于该罪的共性;后者是前者的实际运用,是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及犯罪人的特殊性。[1] § 种类 根据刑事立法实践和刑法理论,法定刑大致可以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刑法条文中对某种犯罪只规定单一的刑种或刑度。这种类型的法定刑,未赋予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人选择轻重适当的刑罚的权力,不利于针对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实现刑罚个别化,也就不利于收到良好的刑罚效果。所以,各国刑法已很少采用。个人信息呼吁法律保护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即在刑法条文中不具体规定某种犯罪的具体刑种和刑度,而是笼统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制裁等,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决定。这种类型的法定刑,赋予法官过于广泛的裁量刑罚的权力,易于造成量刑的不平衡,不利于适用法律的统一。所以,各国刑法也基本不采用。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刑法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和刑度,并明确规定出最高刑和最低刑。我国现行刑法采用这种相对确定法定刑的模式,世界各国刑法中也普遍采用这种形式。这种类型的法定刑,既规定了统一的量刑标准,有明确的限度,又给予法官一定的刑罚裁量权,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裁量轻重适当的刑罚,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统一和刑罚个别化。 § 相对确定法定刑在我国的具体体现方式 1、明确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其最低限度为刑法总则所规定。例如,《刑法》第429条规定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驾纳入刑法范围 2、明确规定法定刑的最低限度,其最高限度为刑法总则所规定。例如,《刑法》第188条规定的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定刑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明确规定出一种刑罚的最低和最高限度。例如,《刑法》第353条第2款规定的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明确规定两种以上主刑(主刑中还可规定一定的幅度)或者同时还规定附加刑(附加刑中还可规定一定的幅度),供法官裁量刑罚时选择适用,这种方式又称选择法定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罪的法定刑主刑种有3种,即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其中有期徒刑还分两个幅度,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附加刑有两种,即罚金、没收财产,其中罚金刑还有一定的幅度,即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选择法定刑方式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占绝大多数。 5、在刑法分则某些条款中位明确规定法定刑,而是明确规定援引分则其他条款的法定刑处罚,这又简称为援引法定刑。例如,《刑法》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的处罚是“……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即对受贿罪未明确规定法定刑,而是援引《刑法》第383条贪污罪的法定刑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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