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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每股盈利
释义

§ 简介

每股收益图

每股盈利(EarningsperShare):每股普通股获摊分之盈利。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

§ 具体内涵

该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比率越高,表明所创造地利润越多。若公司只有普通股时,净收益是税后净利,股份数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如果公司还有优先股,应从税后净利中扣除分派给优先股东的利息。

每股收益是指本年净收益与普通股份总数的比值,根据股数取值的不同,有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是指计算时取年度末的普通股份总数,理由是新发行的股份一般是溢价发行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行新股前的收益。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是指计算时股份数用按月对总股数加权计算的数据,理由是由于公司投入的资本和资产不同,收益产生的基础也不同。

计算每股收益时要注意以下问题。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报表中的数据计算该指标。如果公司发行了不可转换优先股,则计算时要扣除优先股数及其分享的股利,以使每股收益反映普通股的收益状况,已作部分扣除的净利润,通常被称为"盈余",扣除优先股股利后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又称为"每股盈余"。有的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除普通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购股权证等。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从而造成公司普通股总数增加。购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价格购买普通股,也会使公司普通股份增加。普通股增加会使每股收益变小,称为"稀释"。计算这种复杂的股权结构的每股收益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应按国际惯例计算该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和参照依据。

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最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在分析时,可以进行公司间的比较,以评价该公司相对的盈利能力;可以进行不同时期的比较,了解该公司盈利能力的变化趋势;可以进行经营实绩和盈利预测的比较,掌握该公司的管理能力。

§ 注意事项

(1) 每股收益不反映股票所含有的风险。例如,假设某公司原来经营日用品的产销,最近转向房地产投资,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大了许多,但每股收益可能不变或提高,并没有反映风险增加的不利变化。

(2) 股票是一个"份额"概念,不同股票的每一股在经济上不等量,它们所含有的净资产和市价不同即换取每股收益的投入量不相同,限制了每股收益的公司间比较。

(3) 每股收益多,不一定意味着多分红,还要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公式

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收益增长率指标使用方法

1)该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和整个市场的比较;

2)和同一行业其他公司的比较;

3)和公司本身历史每股收益增长率的比较;

4)以每股收益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的比较,衡量公司未来的成长潜力。

传统计算公式

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 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 并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为每股有股价。

§ 实例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以某公司200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例:

该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2006年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以截至2006年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10送10股,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再发行新股6000万股。

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1+6000×1/12)=1.52元/股

上述案例如果按照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则其每股收益为25000÷( 8000+8000+6000)=1.14元/股

从以上案例数据来看,在净利润指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较旧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高出33%。

稀释每股收益

实践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成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债、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资本盈利水平。

实例说明

某上市公司2008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08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2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33%。

§ 计算方法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上的分析,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20000×2%×(1-33%)=268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0000/10=2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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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5: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