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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仇子明
释义

仇子明,经济观察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全国通缉,罪名是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仇子明本人坦言自己处境危险,正在“潜伏”,但心情淡定;2010年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7月30日下午,遂昌县委宣传部及县公安局负责人已前往北京,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及报社当面赔礼道歉。

人物简介

现供职于《经济观察报》,知名财经调查记者,南京大学法学硕士毕业、英语专业八级,著有《潜伏在资本市场》,译有《新穷人》等。

2010年7月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引起全国媒体广泛关注而名动一时。

“凯恩事件”在经历76小时后,7月30日晚上8点半,以遂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专程赶到北京,向经济观察报社和记者仇子明诚恳道歉而落幕。

工作情况

据了解,仇子明进入该报工作不到半年,工作表现极为优秀。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一案的多篇稿件,经过报社严格的“三审”流程后刊出。在报社方面看来,报道不存在任何问题。仇子明得知自己被通缉后曾致电经济观察报高层领导求援。“凯恩事件”中,仇子明处于“潜伏”中,南都记者多次尝试拨打仇子明的手机,但一直显示其处于关机状态。

南都记者昨晚对浙江遂昌警方采访获悉,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网上通缉人员。遂昌县妙高派出所一名自称姓王的值班警官在查询了公安内部网络后答复南都记者称,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公安网上通缉人员,通缉人员登记列表中的“案件类别”一栏中显示,仇子明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南都记者发稿前获得可靠消息,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浙江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已经于近日被抓捕。

《经济观察报》律师项武君说,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捏造事实,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但仇子明的报道证据获取非常扎实。

新闻回放

5月上旬,《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得到线索,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

从6月5日起,仇子明就此进行了系列追踪报道。

经济观察报声明

2010年7月28日 经济观察网发表官方声明(如下:)

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经济观察报社

2010年7月28日

律师观点

不少知名律师认为,该案件的关键在于仇子明能否提供确凿的证据,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是否有足够证据对仇子明发出通缉。长期关注记者权益的著名律师周泽在博客中发表了对此案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称,《经济观察报》的报道是否真实,是办案机关首先要查明的问题,报道真实而不涉及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就不存在违法,更不可能构成犯罪。对于公安机关一方面对凯恩股份涉嫌的多项经济犯罪不予调查,另一方面却对报道问题的记者进行通缉,意见书中直指遂昌县公安局“完全是舍本逐末,是非颠倒。”

周泽认为,通缉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应该逮捕而在逃的情形,而公安机关对报道的真实性、记者及报社的报道目的和动机都不清楚,就以记者报道侵害企业商业信誉,悍然对记者进行刑事追诉、网上通缉,完全是滥用职权,枉法追诉。

专家看法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表示,对于损害企业信誉罪,最高法院应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对于媒体及媒体从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触犯法律,什么情况下不触犯法律,做一个界定。因为知情权不等于言论自由,它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在一些复杂的报道上应当允许有一些疏漏。在保障企业权益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应当有一个平衡,这样也有利于企业维权。“目前,中国没有新闻法或者大众传播法,新闻报道的边界模糊不清。”喻国明认为,一般来说,报道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媒体,而非其从业人员。目前大量记者被起诉,是企业的一个诉讼策略,为的是给予记者群体一个威慑的作用。

仇子明:微博表示很淡定 称“只在潜伏”

“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我发完这条微博就换地方了。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犯罪的铁证。”仇子明昨日通过微博表示,他同时说:“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了吃苦头。”

昨日15时43分,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仇子明,电话刚接通时信号时断时续,顿了好几秒后,电话里传来清脆有力的男声。仇子明强调自己“并不是潜逃,而是潜伏。”他说目前自己是安全的,而且报社没有停止他的工作,只是他自己停下了手头的工作,因为已经不方便出现在公众场合。

被问到现在的处境时,仇子明长长地叹了一口气。他说现在工作和生活已经被全部打乱,但是他现在感觉很淡定。他表示,报社和其他相关部门会出面。

通话一会儿后仇子明表示:“不能多说了,电话会被定位的”,随即挂断了电话。

邪不压正——浙江遂昌公安局撤销刑拘决定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网上通缉;昨日,《经济观察报》社发表声明表示强烈谴责;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浙江在线记者独家从丽水市公安局权威渠道获悉,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2010年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部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经调查核实,2010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20日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又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新华资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等4篇文章。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并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法律、相关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查明情况后,严格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警方撤销对经观记者仇子明刑拘决定

7月29日下午消息,《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13.06,-0.42,-3.12%)关联交易内幕案遭通缉事件有最新进展。浙江警方今日认定,遂昌公安局刑拘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决定不符法定条件,责令撤销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道歉。

“丽水市警方已经口头通知报社撤销对仇子明的通缉,正式函或将在下午发出,但遂昌县保留案底。”

资深媒体人、《经济观察报》原总编辑何力在其微博上发表评论称,浙江官方接下来有两件事必须给公众一个交待:第一,遂昌公共安全局与凯恩股份有没有钱权交易;第二,媒体所报凯恩股份内幕交易是否属实。

今日上午11点多,报社与相关方进行正式交涉,律师给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市公共安全局电话时获知,该市公共安全局已经撤销对仇子明的通缉,但其下辖遂昌县公共。安全局则保留案底。

“遂昌县公共安全局跟当地公司有联系,或也是迫于县政府的压力。”《经济观察报》高层如此向新浪财经表示。

日前,因为连续报道浙江丽水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遂昌警方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

随后,《经济观察报》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发表公开声明。在声明中《经济观察报》措辞严厉,提出五点意见。

声明指出,其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经济观察报社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声明中还指出,记者仇子明在对凯恩股份进行调查报道过程中,曾多次受到利诱和威胁。

今日上午把相关申诉材料递交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记协,并得到后者支持。

浙江丽水警方赴京向被通缉记者当面道歉

新华网杭州7月30日电(记者 方列)记者从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和《经济观察报》获悉,30日下午,遂昌县委宣传部及县公安局负责人已经前往北京,向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部遭全国通缉的《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及报社当面赔礼道歉。

《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遭通缉至道歉

“我刚刚从一个朋友那儿得知,我被公安局通缉了。”7月27日下午四点,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主任刘兆琼突然接到了同事仇子明的求援电话。

她当时的第一反应,以为这是仇子明的一个恶作剧。“确实是,据说已经上网了。”仇子明在电话里显得非常焦急。

刘兆琼开始感觉到事态的严重,“不要慌乱,要等查清楚再说。”安抚了仇子明之后,她开始拨电话找朋友核实这个消息。

很快,数个朋友都证实了这个消息:仇子明此前在经济观察报、网上发表过数篇有关凯恩集团的负面报道,因此,凯恩集团所在地的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列入全国网上通缉名单,档案状态为“刑拘在逃”。

“我的震惊无法言喻。”刘兆琼说,“子明只是对浙江省遂昌县的凯恩股份做了几篇质疑性的报道,怎么就成了刑拘的在逃人员了?”

五点半左右,刘向经济观察报的几位负责人汇报了此事。同时又打电话给仇子明,告诉他消息是确实的。“但你不要慌,已经把情况汇报给报社的负责人,报社正在想办法弄清楚状况和寻找应对办法。”

报社负责人紧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了这个消息,同时联系了报社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项武君寻找原因和对策。

但是,此时电话那头的声音显然已经十分焦虑,“恩,我知道了。我会随时和你保持联系。”电话随即被挂断。当天晚上,仇子明手机关机,后来报社才知道,他紧急对妻子和父母做了匆忙的交代和安排,只身隐没于茫茫的城市夜幕中……

事件源起

从5月下旬开始,仇子明在线人的帮助下,数次直接采访了凯恩集团。尽管其间经历了多种阻挠,他还是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了《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被隐瞒的关联交易》两篇文章。

对于这些质疑凯恩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白浪的报道,凯恩集团方面极为恼怒。王白浪多次打电话给仇子明,要求针对文章进行沟通,记者考虑到自己的采访和报道是职务行为,建议他找报社负责人进行沟通。

之后,王白浪通过一位中间人暗示可否通过私下交易,不再后续报道。但经济观察报社拒绝了王白浪中间人的这个建议,希望王白浪或者凯恩股份有关负责人找报社负责人沟通此事,但是王白浪此后没有与报社负责人进行任何沟通。

据相关媒体报道,凯恩股份公司董秘田智强称,公司早已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而遂昌县公安局有关人士28日表示,警方已经掌握了仇子明一案的相关“确凿证据”,但目前不便透露详情。

在29日人们等来的不是遂昌县警方言之凿凿的证据,却是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本人道歉。

其实,那天晚上,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并不仅仅为经济观察报所知悉。

7月27日22点12分,在新浪微博上,一位叫冒安林的网友率先发布了一条消息:“记者因报道定罪或遭全国通缉!!据传,《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002012)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目前,通过公安部内网查询,确有‘仇子明’被通缉,确切消息待续。”

这条微博尤如巨石击水,瞬间激起了巨大波澜。在短短五分钟内,这条微博就得到了一百多人评论和转发,最终被转发了2367次。仇子明事件开始得到互联网界的极大关注。

7月28日零时六分,冒安林的微博上贴出第二篇关于此事件的消息,称该消息已被证实。随后大量网友跟帖表示将 “密切关注此事件的动向”。同时很多网友都在连夜帮助查证此消息。虽然已经凌晨时分,但是该消息还是被转发了1054条。

在随后的几天中,微博继续成为众多网友获得仇子明事件的主要消息源之一,数十万条有关仇子明事件的微博被转发、评论。

各方媒体报道

7月27日晚,《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也得知了这个消息。他开始打电话求证。遂昌县妙高派出所的一位人士告诉他,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公安网上通缉人员。消息确定后,《南方都市报》为此稿甚至将传稿印刷时间延迟了一个半小时。“这是对媒体报道权的践踏,我们一定会密切关注的。”纪许光表示。

7月28日一早,纪许光题为《经济观察报记者报道公司交易内幕遭警方网上通缉》的报道刊出,这篇报道开始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全国各大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对此事都表示出了高度关注,经济观察报总机和负责人的电话开始接到了无数采访要求。

新浪、腾讯、搜狐、和讯、凤凰等各大门户网站迅速以专题的形式对此事进行关注,28日上午,上海第一财经频道和中央电视台也都迅速进行了采访报道。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接受和讯网采访时称:“我们报社对记者面临的状况深感担忧,此事件是上市公司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是对新闻报道的不尊重,经济观察报社已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并将此事件正式上报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署,申报记者因正常报道而获罪的不公遭遇。”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也在第一时间对本报表示愿意无偿提供法律帮助。

著名评论人士五岳散人也公开发表文章表示,“这并非是对于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于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如果此事继续发展下去而令其得逞,关在他们拘留所、将来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是一个记者,而是舆论监督本身被审判。”

与此同时,报社的法律顾问项武君开始跟遂昌县公安局进行正面联系,希望了解到仇子明记者这件事情的缘由。但是对方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透露。而经济观察报开始紧急起草了仇子明事件的情况说明及严正声明,同时向中国记协、新闻出版署等上级单位紧急申诉。

7月28日下午两点三十分,经济观察网刊发了《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声明表示对遂昌县公安局滥用公权、压制新闻监督的做法提出强烈谴责,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29日早晨,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更多地涌现了出来。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杭州的数家媒体也进行了大篇幅报道表示关注。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成都商报、现代快报等媒体都做了整版或者大篇幅报道。也有一些媒体记者更是做了大量采访努力,但是最后没有在报纸上发出来。

一家门户网站的人士表示,微博在这次事件中的作用显现出中国公众对于新闻事件的巨大参与感。同时他还说,媒体人更是呈现出了那份应有的责任感。

撤销通缉并道歉

7月29日上午,新浪微博上开始出现消息称,丽水市公安局将撤销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很快,这个消息得到了证实,上午十点半,丽水市公安局电话告知经济观察报,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已经撤销。

在此之前,本报的申诉和情况说明都已经上报到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署。两家上级单位的主管领导都表示对此事非常关注,并表示一定会支持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其实,在此事件的过程中,两家主管单位的相关领导已经打电话到报社,除了表达慰问之外,还提供了很多具体的指导。

下午一点半左右,浙江在线率先发布了 《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同时腾讯网以重大新闻弹出窗口的形式转载了这条消息,其他各家网站也迅速在网站首页转载了这条消息。

下午四点左右,经济观察报收到丽水市公安局传真过来的新闻通稿。此新闻通稿称,“经调查核实,遂昌县公安局日前对本报记者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至此这件事情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刘兆琼在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通过电子邮件告诉 “在逃”的仇子明。当仇子明打开手机回电时,他表现得很平静:“幸亏我一直严格坚守着作为一名新闻记者的操守,否则就辜负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7月30日晚上8点半,遂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专程赶到北京,向经济观察报社和记者仇子明诚恳道歉。经济观察报有关负责人对遂昌方面的态度表示接受和认可。

此时,从记者仇子明获知自己成为被遂昌警方通缉的对象,到遂昌警方正式道歉,已经过去了整整7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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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