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铭 |
释义 | § 银行家 李铭李铭,字馥荪,1887年出生,浙江绍兴人,1966年病逝于香港。 李铭少年时就读于杭州美国教会学校,1905年赴日本,入山口高等商业学校攻读银行学。1923年,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一分为二,官股为浙江地方银行,商股为浙江实业银行,李铭任浙江实业银行总经理。 李铭做事有魄力,善谋略。他办银行的指导思想是业务不在于量多,而在于质高,集中少数重点户,分支机构少。业务上主要面向外商企业和外汇业务。李曾多次担任上海银行公会主席,后又担任全国银行业联合会主席,成为金融界的领袖人物。1927年起,担任南京国民政府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会主任达13年之久。先后担任兼职的还有:中国银行董事长、中央银行初期监事会主席、上海银行业联合准备库主席、金圆券发行监理委员会主席等。作为江浙财团的主要核心人物,以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被日伪在上海的特务机关列为黑名单上的第一号人物。 1949年,他去香港,另筹一家香港浙江第一商业银行。 § 公安局长 李铭,男,1955年12月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人。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专业毕业,博士、副教授。 1974年4月-1977年1月:陕西凤翔县柳林公社柳林大队插队知青; 1977年1月-1978年10月: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子弟中学教师; 1978年10月-1982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生; 1982年7月-1992年5月:西安交通大学社科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讲师、副教授(1988年12月); 1992年5月-1996年8月: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干部、副处长(1993年10月)、处长(1995年10月); 1996年8月-1998年6月:深圳市罗湖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1998年6月-1999年11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99年11月-2003年3月:深圳市罗湖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3年3月-2005年6月: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副书记、龙岗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2003年5月)、党组书记(其间,1998年7月-2004年12月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班学习); 2005年6月到2007年3月,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6年10月)、党组书记(2006年11月); 2007年3月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8年5月30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任命李铭为深圳市公安局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农林渔业、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双拥、民间组织管理)、司法、应急指挥、安全生产、打私、人民武装、扶贫、同富裕工程工作,联系深圳警备区、省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武警深圳市支队、青少年及共青团、残联工作。 § 陶瓷艺人 【姓名】:李铭 【年代】:现代 【家乡】:江苏?宜兴 【类别】:紫砂壶艺人、陶瓷艺人、工艺师 【代表作品】:行云提梁壶 【人物简介】: 李铭 1964年生于江苏宜兴,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宜兴市职改办评定),现宜兴鸿成陶艺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1983年从艺,1988年进修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陶瓷设计专业,2002年《行云提梁壶》获第三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博览会银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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