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庆安 |
释义 | § 履历 1984年进入中华电视台新闻部工作,后任“华视”驻华盛顿特派记者。 [1] 1989年9月返回台湾任“华视”晚间新闻主播。 1992年10月任展望基金会执行长。还任儿童防癌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健康家庭协会监事,爱盲文教基金会董事,政治大学校友会副总干事,北一女校友会理事。 1992年7月离开“华视”,任玉山庄艺术品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玉山庄美术馆总经理。 1994年12月当选第7届台北市议员。 1998年12月当选第4届“立法委员”。 2001年12月连任第5届区域“立法委员”。 2004年12月当选第6届区域“立法委员”。 长期从事新闻工作,知名度高。加上其父李焕、兄李庆华等家庭背景,在政坛上颇受人瞩目。 1993年8月当选国民党第14届中央委员。 1997年8月当选国民党第15届中央委员。 2000年4月加入亲民党,并为该党“立法院”党团发言人。 2006年1月14日,退出亲民党并重返中国国民党。 2008年3月,《壹周刊》报道李庆安拥有双重国籍。2008年年底,李退出中国国民党,2009年初辞去立委。 § 政治主张 反对“台独”、“公投制宪”、军购,主张统一。主张国民党、亲民党应尽快合并。[1] § 事件 双重国籍案 李庆安 2008年3月12日,台湾地区领导人大选前夕,台北一本经常揭发名人隐私的八卦周刊报道称,李庆安在担任民代后仍继续拥有美国公民身份。消息曝光之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如获至宝,指控李庆安涉嫌诈领近亿元新台币薪水,要求她应该退还这笔巨款。民进党“立委”抓紧机会,借机批判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马英九。[2] 李庆安马上拿着她的两本“中华民国”护照,召开记者会,李庆安表示,她的两本护照上面都贴有美国签证,签证注明的“国名”是“台湾”,证明自己不具备美国籍。据称,李庆安是在1991年左右取得美国护照(即取得美国国籍),但她从未使用过这本美国护照,并说她在1994年当选台北市议员后,就已放弃美国国籍。 八卦周刊爆料后,李庆安在第一时间提出她的法律见解:依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丧失美国国籍有7种方式,担任其他国家公职、宣誓效忠其他国家政府,就视同放弃美国国籍。按照这个逻辑,李庆安引证她的“中华民国”护照上的美国有效签证,与出入境美国时在海关盖的印戳,证明她早已放弃美国国籍。并称若是绿营再胡乱指控,即将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退出国民党 李庆安2008年12月30日透过助理传真声明,表示因“不忍也不愿”让国民党因她承受外界质疑批评,即日起退出国民党。[1] 2009年1月5日,立委李庆安被告发涉嫌双重国籍案,台北地检署发布限制出境、出海命令,当选民代后未放弃美国籍,涉嫌诈领市议员、立委薪资,1月8日李庆安以“不愿见到反对党以此事件绑架总预算”为由,辞去立委职务,唯仍认为其案件仍在美方审理中。 2月6日,中央选举委员会认为李庆安未丧失美国籍,判定台北市议员及第4、5、6届立法委员皆当选无效。而第七届立法委员参选资格的认定机关是中华民国内政部,中选会不作认定。 本案引发是否追讨其各届民代任内的薪水的争议。基于信赖保护原则,主管机关无权追讨其助理费用,因为其助理无从得知已被中选会公告当选的委员,是否具有双重国籍身分。且已有相关法院判例,如当事人具有行使职务的事实时,可不追讨其双重国籍时,根据其行使职务所请领的薪水。在相关法律并未明载双重国籍者需缴回其请领薪水的前提下,此似乎只能针对伪造文书罪嫌进行起诉,而无法顺利进行追讨其薪水。 2009年9月16日,台北地检署侦办双重国籍案,依诈欺等罪嫌起诉李庆安;检方认定她明知自己具有美国国籍,却在当选市议员及立委后,没有依规定提出放弃美国国籍的程序,在台北市议员及立法委员任内,共诈领一亿多元,检方侦查终结依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李庆安。10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开庭时,她当庭承认担任市议员以及立委时兼具美籍,但否认犯罪。 § 家庭 夫婿余绍逖,是国民党前市党部主委、市政学者余钟骥的公子。育1子1女。父李焕,前“行政院长”。母潘香凝,前“国大代表”。长兄李庆中,原“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副署长,1992年辞职,从事文学创作。次兄李庆华,现职任“立法委员”,展望基金会董事长,亲民党籍。长姊李庆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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