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LVD |
释义 | § 概述 低电压指令覆盖了所有标称供电交流电压为50~1000V和所有标称直流电压为75~1500V的电气产品,要求其符合一定的电器安全要求:例如,绝缘距离要求、耐高压要求、抗燃性要求、温升限制、关键零组件的使用寿命及异常状况测试等。 产品符合低电压指令(LVD)的证明 可以用三种方法证明你的产品符合低电压指令: (1)采用欧共体协商后的标准; (2)如果该产品没有协商标准,则采用制造商自己国家的标准; (3)直接采用LVD。在此情况下,建议请教权威的国家认证机构。 § 所需提供的技术文件 根据要求,制造商必须在几周内向欧共体各成员国政府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并且这些文件在生产结束后要妥善地保存10年,这些文件包括: (1)产品描述; (2)设计图、线路图、元器件清单以及产品结构介绍; (3)引用的全部或部分标准的清单; (4)测试报告,主要是安全标准的测试报告,即规定的测试要求必须完成,还要将实际已测量的结果形成文件。 § 合格声明 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声明其产品符合低电压指令的条款。 合格声明必须包括: (1)产品的名称; (2)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成员国内的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3)使用标准; (4)产品上CE标志是何时贴上去的; (5)声明产品符合的指令; (6)制造厂商或其在欧共体内负责代表的签名。 此外,低电压指令还要求在制造商的生产现场实施内部生产质量控制。制造商必须保证其产品的实际生产情况均与其规定文件相一致。这就要求制造商建立一个质量控制体系,以保证生产产品的一致性,并校正其生产变化状况,例如当使用新的元器件、设计更改等。同时,这个系统必须能够保证按照文件规定当产品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检测。 § 低电压指令和CE标志的关系 CE标志是制造厂商的产品符合相应指令要求的自我声明。 为了明显表示产品符合其低电压指令,必须将CE标志标识在产品上。如果CE标志不能标识在产品上的话,也可以标识在产品包装上、用户说明书上或保证书(担保书)上。制造厂商用CE标志标明产品的方式,是告之欧共体各国政府,他的产品是合法销售的,产品是符合包含在CE标志中的官方要求的。然而,CE标志不是消费者认可的标志,仅仅是欧共体各国政府准许进口的认可标志。 LDE指令介绍 低电压指令(LowVoltagepirective,73/23/EEC)制订于1973年,为新方案(NewApproach)指令制订前20年,并且被认为是新方案概念的前身。 LVD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电时50到1000伏特间,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广义而言,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性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备。包含家用电器、手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及管线,以及配线设备等。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 LVD指定欧盟会员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确保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电气设备不致危害人民安全,也不会危及国内动物或财产。因此必须做到: 设备必须依照安全守则,以良好方式进行设计 设备必须正确装设及维护 设备必须依设计目的使用 如果设备符合所有会员国认可的特定安全规定,亦即符合这些条款。在不影响其它形式证明下,可藉由参考规定良好设计方式的协同标准,证明其符合性。LVD制订的时间早于CE认证标志成立时间。CE认证标志即为近几年由欧盟草拟的这些新方案指令。指令93/68/EEC修改了LVD,以符合现今的需求。 根据指令93/68/EEC,制造厂商或欧盟内的授权代表可拟定一份符合性宣告,在产品上附加CE标志,标示其符合LVD及相关规定。 由产品上市时开始,制造厂商必须将技术文件保留10年,供相关单位进行检验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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