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柱铭 |
释义 | 姓名:李柱铭 生卒:1938— 描述: 籍贯:广东惠州人 § 个人概述 李柱铭,洋名马丁。广东惠州人。1938年生于香港。早年居住广州,父亲李彦和在国民党军界供职。1949年迁港。 § 职业生涯 1956年在九龙华仁书院毕业,进香港大学修读文科。1963年去英国 伦敦攻读法律,1966年返港执业为大律师。10余年内办过无数官司,1980年当选为大律师公会主席,并3届连任,1982年获御用大律师衔。还被委任为太平绅士、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主席,香港奖券管理局、法律改革委员会、商业罪案审讯特别委员会、扑灭罪行委员会、童军总会、天主教香港教区正义和平委员会委员。1985年9月,他被法律界选为立法局议员,从此开始了他的从政生涯。曾多次批评港府与中国政府的政策。如1986年的大亚湾事件,1987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及争取1988年直选等,成为“反对派”。1985年被委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1989年担任“支联会”副主席,并退出草委会工作。1990年4月成立香港民主同盟,被选为主席。1991年再次被选为立法局议员。 § 个人荣誉 李柱铭先生多年来为捍卫香港民主所作的页献,在国际间获高度评价,他亦因此屡获殊荣: 2004 年 11 月获罗格斯纽泽西州立大学颁发布伦南人权奖 2000 年 1 月获欧洲议会 EPP-ED 组织颁发舒曼勛章,成为欧洲境外首位获此殊荣者 ;同月获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授予 Goodman 之称誉 1998 年获洛杉机克莱蒙特学院颁发政治才能奖 1997 年在美国国会山典礼接受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颁发民主奖;同年获授阿默斯特与圣十字架两间学院的法律荣誉博士 1996 年在世界自由主义者协进会上,获国际自由联盟颁授自由奖 1995 年,拥有 350,000 名会员之美国律师公会向他颁发国际人权奖,表彰他在人权、法治及维护公义方面的卓越贡献 被委任为太平绅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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