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总悬浮颗粒物 |
释义 | § 简介 总悬浮颗粒物是大气质量评价中的一个通用的重要染指标。它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烟尘、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筑和交通扬尘、风沙扬尘以及气态污染物经过复杂物理化学反应在空气中生成的相应的盐类颗粒。在我国甘肃、新疆、陕西、山西的大部分地区,河南、吉林、青海、宁夏、内蒙古、山东、四川、河北、辽宁的部分地区,总悬浮颗粒物污染较为严重。 § 分类 总悬浮颗粒物可分为一次颗粒物和二次颗粒物。一次颗粒物是由天然污染源和认为污染源释放到大气中直接造成污染的物质,如:风扬起的灰尘、燃烧和工业烟尘。二次颗粒物是通过某些大气化学过程所产生的微粒,如:二氧化硫转化生成硫酸盐。 粒径小于100μm的称为TSP,即总悬浮物颗粒;粒径小于10μm的称为PM10,即可吸入颗粒。TSP和PM10在粒径上存在着包含关系,即PM10为TSP的一部分。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PM10/TSP的重量比值为60—80%。在空气质量预测中,烟尘或粉尘要给出粒径分布,当粒径大于10μm时,要考虑沉降;小于10μm时,与其他气态污染物一样,不考虑沉降。所有烟尘、粉尘联合预测,结果表达TSP,仅对小于10微米的烟尘、粉尘预测,结果表达为PM10。大气污染严重 大气中TSP的组成十分复杂,而且变化很大。燃煤排放烟尘、工业废气中的粉尘及地面扬尘是大气中总悬浮微粒的重要来源。TSP是大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分3级,规定了TSP年平均浓度限值和日平均浓度限值。 空气中的全部粉尘量为“总悬浮颗粒物”,去掉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剩下的就是“可吸入颗粒物”,技术上标为PM10。我们经常听到的“可吸入颗粒物”就是这个PM10。如果将5mm以上的颗粒物去掉,剩下的“可吸入颗粒物”为PM5。 § 标准 以每立方米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毫克数表示,用标准大容量颗粒采样器在采样效率接近100%滤膜上采集已知体积的颗粒物,恒温恒湿条件下,称量采样前后采样膜质量来确定采集到的颗粒物质量,再除以采样体积,得到颗粒物的质量浓度。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日平均浓度低于0.3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2毫克/立方米。 § 危害 总悬浮颗粒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决定于自身的粒度大小及化学组成。TSP中粒径大于10微米的物质,几乎都可被鼻腔和咽喉所捕集,不进入肺泡。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10微米以下的浮游状颗粒物,称为飘尘(后改称为可吸入颗粒物)。飘尘可经过呼吸道沉积于肺泡。慢性呼吸道炎症、肺气肿、肺癌的发病与空气颗粒物的污染程度明显相关,当长年接触颗粒物浓度高于0.2毫克/立方米的空气时,其呼吸系统病症增加。 空气中的大颗粒粉尘被人的鼻腔阻拦,小颗粒粉尘可能随气流进入气管和肺部,这些粉尘被气管和肺部的“巨噬细胞”吞食并消化,巨噬细胞吃不净的那些细菌和病毒还会被白血球消灭掉。 人的鼻子的鼻毛、分泌物和黏膜可以将大多数大于10微米的粉尘过滤掉,只有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才会随气流进入气管和肺部。因此,人们将“可吸入颗粒物”定义为“空气中≤10微米的颗粒物”。 滞留在上呼吸道中的颗粒物能对粘膜组织产生刺激和腐蚀作用,引起炎症,进而导致慢性鼻咽炎、慢性气管炎。滞留在细支气管和肺泡中的可吸入尘能与直接进入肺深部的二氧化氮产生联合作用,损伤肺泡和粘膜,引起支气管和肺部产生炎症。长期持续作用,还会诱发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并出现继发性感染,最后,导致肺心病的死亡率增高。此外,颗粒物的吸附能力使之成为大气污染物的“载体”。可吸入尘能吸附有害气体和液体,并将它们带入肺脏深部,从而,促进疾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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